第一条、为提高医疗制度、技术工作质量,确保病人安全,为防止医疗事故、差错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条、查对制度是保证病人安全、防止差错事故发生的一项重要措施。医务工作者在工作中必须具备严肃认真的态度,思想集中,业务熟练。
第三条、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无论直接或间接用于病人的各种诊疗方法、各种药械及其生活用品,(如药物、敷料、器械、压缩气体及治疗、急救和监护设备等),必须具备品名正规,标记清楚,有国家正式批准文号、出厂标记、日期、保存期限,物品外观表现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条、凡字迹不清楚、不全面、标记不明确以及有疑问的,应禁止使用。在使用过程中病人如有不适等反映,必须立即停用,再次进行查对工作,包括应用的一切物品,直至找出原因。所用物品不得丢弃,应按要求妥善保管备查。 第五条、粘贴各种化验单及报告单时,要核对清楚病人的姓名、年龄、性别、床号、门诊或住院号、科室等,严防贴错。 第六条、临床科室查对制度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门诊号)、诊断等。
2、医师在进行各种检查或治疗操作前,应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与部位。操作前必须全面检查器械用品等是否适宜及完好。
3、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 ”:摆药时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4、医嘱须查对后方可执行,执行医嘱时,不明白要核查清楚。口头医嘱、医嘱不全、未签名、未注明时间、剂量、用法者不执行。执行后一定要签字。 5、抢救时,对口头医嘱,护士要重复一遍后,方可执行。使用急救药及麻醉药时,须经二人核对。
6、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7、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制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时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8、输血
⑴护理人员在给病人配血、抽血、验血型时,必须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床号,领血前必须仔细核对并履行签字手续。
⑵输血前,应核对病人姓名、床号、血型(包括老血型)、种类、剂量、住
院号、交叉实验单、反应卡、血袋号,需经两人核对无误后,方可输入。 ⑶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9、医护人员在整理、抄录和执行医嘱时,必须认真、仔细、准确、及时,反对盲目执行医嘱,发现有不合理、错误或疑问时,应暂时停止,并及时向有关医师提出,待得到解决时再执行。 第七条、手术室查对制度
1、所有手术的患者,应使用“腕带”作为核对患者信息依据。
2、接病员时,必须根据手术通知单,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拟施手术名称、手术部位(左右)及其标志、所带的术中用药和病历与资料、术前备皮;查对是否注射好术前用药及解大、小便等。
3、实施麻醉前,麻醉师必须查对姓名、年龄、住院号、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在麻醉前要与病人主动交流作为最后核对途经。同时要知道患者是否有已知的药物过敏。
4、手术切皮前,实行“暂停”,由手术者与麻醉师、护士再次核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手术方式后方可开展手术。
5、有关人员要查无菌包内灭菌指标,手术器械是是否齐全,各种用品类别、规格、质量是否合乎要求。
6、对使用各种手术体内植入物之前,应对其标示内容与有效期的进行逐一核查。 7、凡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缝合前由器械护士和巡回护士严格核对大纱垫、纱布、线卷、器械数目是否与术前数目相符,核对无误后,方可通知手术医师关闭手术切口,严防将异物遗漏体腔内。手术切除的组织,原则上均应送病检。 9、使用麻毒限剧药物时,应仔细核对,并经二人复查后方可使用。 10、使用电灼前,医师应通知麻醉人员和护士并采取应有的安全措施。 11、各种注射完毕后,将安瓿留下,以备考察,待手术完毕后方可丢失。 第八条、有关科室查对制度 1、检验科查对制度
⑴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检查目的。 ⑵送验标本应新鲜,收集方法和安放容器应正确,标本容器上应有标记,检验单应逐项填写。
⑶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申请单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⑷经查对如标本不符合规定,标记和检验单字迹不清楚或可疑时,检验员可电话联系或要求重新提供或退回重办。
⑸检验时,查对检验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⑹检验后,复核结果。 ⑺发报告,查对科别、病房。
⑻检验科应指定专人经常或定时检查试剂的准确性。 2、病理科查对制度
⑴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联号、标本、固定液。
⑵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⑶发报告时,复核检查项目、结果、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科室。 ⑷癌肿及疑难病例的报告单一定要经上级医师复核无误后再发出。 3、医学影像科查对制度
⑴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住院号、年龄、片号、部位及检查目的。 ⑵发报告时,查对检查项目诊断、患者姓名、科室。
(3)使用造影剂时应查对病人对造影剂有无过敏,以及皮试结果。 4、理疗科及针灸室查对制度
⑴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部位、种类、剂量、时间。
⑵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⑶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物。
⑷针刺治疗前,检查针数和质量,取针时查对针数和有无断针。 5、功能检查室(脑电图、心电图、超声波等) ⑴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⑵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⑶发报告时, 查对科别、病房、姓名、性别。 6、药房查对制度
⑴配方前,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处方日期。 ⑵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含量、配伍禁忌。 ⑶发药时,实行“四查、一交代”:
①查对药名、规格、剂量、含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 ②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
③查药品的质量、包装、标签和规格剂量等是否正确完好。安瓿针剂有无裂痕、各种标志是否清楚、是否超过有效期; ④查对姓名年龄;
⑤交待用法及注意事项。门急诊配药窗口在发药时应呼叫病人姓名,讲清药品的名称、用法及用量。
⑷药剂人员必须认真负责。配方时应检查医师处方是否符合规格和规定。 ⑸院内各科室领发药品时必须在发送前核对无误后才能发出。病区护士收到药篮后应当即点清药品和数量。
⑹各种制剂在配置时,必须有人复核,制核双方必须签字。中药配方及煎药,配方后和煎前必须有专人复核。 7、供应室
7.1 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7.2 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7.3 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7.4 高压消毒灭菌后的物件要查验化学指示卡是否达标 8、其他科室
应根据上述要求精神,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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