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为规范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真正做到全员参与、齐抓共管、有章可
循、违章必究。保障公司产品质量满足市场需要、实现保证质量促进生产、推动企业发展、以适应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
二、 范围适于公司质量管理事项及生产制程中的不良品处理。 三、 权限规定及责任落实:
1、 全体员工必须贯彻“追求卓越品质、超越顾客需求\"的质量方针、树立“质
量第一、质量是企业生命”的思想,牢记“质量在我手中、客户在我心中”的观点、实行全面质量管理.
2、 各部门(总监)、科室(部长)、主管、既是本部门的生产组织者,同样也是本
部门的质量责任人,必须对所管辖的工作质量和产品质量负责。 3、 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首检、巡检、终检”的三检查制度、必须树立
“下道工序就是客户的思想、做到”不合格工件不移交、不合格工件不接受、不合格工件不加工”的原则,区分上下工序质量责任的界限是工件在什么工序,工件质量即由什么工序负责。 四、 名词定义:
1、 合格:产品外观、结构、功能均符合技术文件及质量要求。
2、 不合格:产品存在缺陷或不符合技术文件及质量要求,影响其外观、结构、
功能、需做返修、返工及报废处理。
3、 让步放行:产品存在质量缺陷、但不影响外观、结构、功能可以降低标准
接受或后工序可以纠正、而作出直接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授权。 4、 返工:加工工件达不到要求或加工错误而需重新加工的。
5、 返修:对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工件局部达不到质量要求,在不影响外观的
情况下需进行小面积修复处理采取的措施。
6、 报废:对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的工件,无返工返修价值需改变其属性的一种措
施.
7、 检验失败:因自身工作业务水平有限或工作不认真,对已作检验的工件未发
现问题的存在,导致批量不合格的产生。
8、 工作失职:操作者已报检、受检人因自身因素没有履行应尽的职责、或在
工作时间内没有自觉对所管辖区域进行管理而造成事故. 9、 产品缺陷:影响产品外观结构功能或导致产品无法组装的缺陷。 五、 质量事故类别:
A、轻微事故:经济损失在200元以下,对生产没有造成明显影响.
B、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200-1000元之间,产品造成批量返修,对生产造成明显浪费和影响.
C、重大事故:造成产品质量降级或大批量返修,甚至报废,经济损失达1000元以上,同时对生产带来的影响。 六.质量事故处罚条例:
1、因操作者未报检,当班质检巡检不到位而造成的质量事故,根据事故大小对操作者予以处罚10-50元罚款.当班质检处以10~30元罚款.
2、因操作者未按工艺流程及相关技术文件要求加工造成批量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对操作者处以10-50元罚款,当班质检予以处罚10~30元。
3、因操作者加工未报检,造成批量质量事故被当班质检发现,由操作者承担全部责任,根据事故大小,对操作者处以20-100元罚款。
4、操作者已报检,但当班质检未检或检验失败,造成批量事故的对当班质检员根据事故大小处以20-100元罚款。
5、在无质检员的情况下,主机手承担起工件检查工作,如发生质量事故,根据事故大小对主机手处以10-30元罚款.
6、每班在加工首件时必须经品检作首件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加工,违者每单处以10元罚款.
7、一般事故:因操作不当,或质检员检验失败,对操作者、质检员各处以30-100元罚款。
8、发生重大故事时,对品管部部长罚款50元,对生产部长,车间主任罚款50元;对班组长,操作者罚款50—-—100元,对当班质检员罚款50-——100元。 七、零星事故的处罚细则
A、错、漏、少包、少配件、错孔、漏孔、拉错糟、下料下错尺寸等质量缺陷,对责任人处罚如下.
(1)在制程中发现:3-5件罚款10元,5件以上10件以下罚款20元,10件以上按一般批量事故处罚.
(2)被终检抽检发现.按0。5元/件处罚。
( 3)过程中2-5件可以返修放行的,予以警告处理,不予处罚,5件以上的处以1元1件罚款。
八、来料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1)对新购进的物料或更换新物料,投入生产前采购部门应通知生产,品管、技术部门进行测试符合公司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后,由技术部、品管部认可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检测即投入车间使用造成质量问题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每次处以20~50元以上的罚款.
(2)所有来料未经质检检查确认合格的物料不能进入原料仓或发放到车间使用,由此造成质量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对仓管员或发料人每次处以20—100元以上罚款。
(3)来料质检因工作失职,造成批量不合物料进入车间使用,视情节轻重每处次以10——-50元罚款。
(4)来料质检加强对五金配件的抽查,凡流转到车间出现错包,漏放配件的对质检员处以每单5元罚款。
(5)五金配件未经来料质检确认检查的,领入车间使用,如出现错误、漏放的将对责任人处以20元以上的罚款。 九.车间制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1)各工序在接受加工任务时,必须对来料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发现质量问题必须及时上报,凡不认真检查造成质量故事对责任人每次以20—50元以上的罚款.
(2)操作者批量生产时必须认真审问查图纸等相关技术文件,确认无误后方可加工,加工首件必须报检,由质检员检查签名确认,凡未按技术文件加工及报检的,将对责任人处以20元的罚款。
(3)未达到质量标准要求的,管理人员要求操作者强行加工,造成质量事故的,按事故大小对管理人员处以30--—100元罚款。
(4)未经技术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调整更改技术文件参数.及图纸上的相关要求,否则每次以10~30元的罚款,如造成质量事故的视情节轻重以责任人以30-50元的罚款。
(5)各工序加工必须认真操作,以达到质量要求,不得偷工减料,减化作业程序,否则对责任人每次予以5—20元罚款。
(6)下工序对上工序流转下来的不合格工件,不汇报、不退回,而继续进行加工的对责任人处以1元1件罚款。
(7)上下工序因质量问题有争议时,不得相互推诿、扯皮,应找相关上级进行判定处理,如出现扯皮或推诿而延误生产半天以上者,将对上下工序责任人处以5~30元罚款。
(8)操作者自检不到位,造成加工后的工件有质量缺陷,在本工序未发现而流入
下工序,视其情况予以1元1件罚款.
(9)因生产负责人安排失误,造成质量隐患或发生质量事故的,对直接安排的负责人处以10~50元罚款,造成批量质量事故的按第五项相关条例处罚。 (10)因作业中野蛮操作而造成产品人为损坏的,将对责任人处以5—30元的罚款。
(11)因强行指令员工对不良品进行入包作业的,对指令人罚款10-50元,造成实际损失.并损害公司质量信誉的将处以50元以上的罚款。 十。机加工工序质量管理细则。
(1)操作者对机台勤保养,对刀具勤更换,模板老化要及时申请更换,如未以上要求操作的造成质量事故将按第五项相关条例处理。
(2)各工序加工时对工件不选面,不分木纹或用错规格、品种、颜色的材料造成不合格,将对责任处予20-100元罚款。
(3)各机台加工作业时,必须认真堆放工件,合理防护,安全运转,如因作业不当造成工件倒塌或工件变形损坏,视损失大小给责任人处以5~20元以上罚款. 编写: 审核: 审批: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