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廉政风险防范制度
为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教育系统关于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机制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对我校党风廉政建设作如下规定:
一、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要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
二、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学校主要领导干部要自觉树立廉洁从政的意识,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财政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决定,并认真对照检查,切实贯彻执行。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表现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三、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擅自招生,任何人不得以权谋私,放弃原则。
四、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用公款支付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有关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应婉言谢绝,实在谢绝不了的价值超过200元以上的应按规定上交办公室进行登记,统一处理。各种会议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赠送礼品或纪念品。
五、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或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
六、外出执行公务活动一律按规定住内部招待所或政府宾馆;不得利用出差、开会或学习等工作之便绕道公费旅游或接受有关单位邀请游山玩水。
七、严格管理机构经费,节约经费支出,坚持勤俭办一切事情。 八、任何人不得利用上班时间炒股。
九、不准以学校名义为任何单位筹资作证;也不得为有关单位或个人贷款提供担保;禁止私自从事经商等营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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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建立经常性的检查制度,坚持“两公开,一监督”,即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坚持廉政谈话和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主要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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