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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开挖、回填技术交底

2023-04-23 来源:独旅网
 机械挖土技术交底

1 范围

基坑开挖 2 施工准备

2.1 主要机具:

2.1.1 挖土机械有:挖土机、装载机等。 2.1.2 一般机具有:铁锹(尖、平头两种)、手推车、小白线或20号铅丝和钢卷尺以及坡度尺等。 2.2 作业条件:

2.2.1 土方开挖前,应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下、地上障碍物清除和处理完毕。 2.2.2 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线(桩),标准水平桩及基槽的灰线尺寸,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并办完预检手续。

2.2.3 夜间施工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并要合理安排开挖顺序,防止错挖或超挖。

2.2.4 施工机械进入现场所经过的道路,应事先经过检查,必要时要进行加固或加宽等准备工作。 2.2.5 选择土方机械,应根据施工区域的地形与作业条件、土的类别与厚度、总工程量和工期综合考虑,

以能发挥施工机械的效率来确定,编好施工方案。 2.26 在机械施工无法作业的部位和修整边坡坡度、清理槽底等,均应配备人工进行。 2.2.7 熟悉图纸。 3 操作工艺

3.1 工艺流程:

分段分层平均下挖 修边和清底 确定开挖的顺序和坡度

3.2坡度的确定:

按设计要求1:0.8放坡

3.3 采用反铲、拉铲挖土机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其施工方法有两种;

3.3.1 端头挖土法:挖土机从基坑(槽)或管沟的端头以倒退行驶的方法进行开挖。自卸汽车配置在挖土机的两侧装运土。

3.3.2 侧向挖土法:挖土机一面沿着基坑(槽)或管沟的一侧移动,自卸汽车在另一侧装运土。

3.3.3 挖土机沿挖方边缘移动时,机械距离边坡上缘的宽度不得小于基坑(槽)或管沟深度的1/2。如挖土深度超过5m时,应按专业性施工方案来确定。

3.4 土方开挖宜从上到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随时作成一定坡势,以利泄水。

3.4.1 在开挖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槽壁和边坡的状态。深度大于1.5m时,根据土质变化情况,应做好基坑(槽)或管沟的支撑准备,以防坍陷。

3.4.2 开挖基坑(槽)和管沟,不得挖至设计标高以下,如不能准确地挖至设计基底标高时,可在设计标高以上暂留一层土不挖,以便在抄平后,由人工挖出。

暂留土层:一般铲运机、推土机挖土时,为20cm左右;挖土机用反铲、正铲和拉铲挖土时,为30cm左右为宜。

3.4.3 在机械施工挖不到的土方,应配合人工随时进行挖掘,并用手推车把土运到机械挖到的地方,以便及时用机械挖走。

3.5 修帮和清底。在距槽底设计标高50cm槽帮处,抄出水平线,钉上小木橛,然后用人工将暂留土层挖走。同时由两端轴线(中心线)引桩拉通线(用小线或铅丝),检查距槽边尺寸,确定槽宽标准,以此修整槽边。最后清除槽底土方。

3.5.1 槽底修理铲平后,进行质量检查验收。

3.5.2 开挖基坑(槽)的土方,在场地有条件堆放时,一定留足回填需用的好土;多余的土方,应一次运走,避免二次搬运。

3.6 雨期施工:

3.6.1 土方开挖一般不宜在雨季进行,否则工作面不宜过大,应逐段、逐片分期完成。

3.6.2 雨期施工在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注意边坡稳定。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坡度,或设置支撑。同时应在坑(槽)外侧围以土堤或开挖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经常对边坡、支撑、土堤进行

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4 质量标准

4.1 保证项目:

4.1.1 柱基、基坑、基槽、管沟和场地的基土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严禁扰动。 4.2 允许偏差项目,见表1-5。

土方工程的挖方和场地平整允许偏差值 表1-5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用水准仪检查 1 表面标高 +0,-50 用经纬仪、拉线和尺量检查 2 长度、宽度 -0 观察或用坡度尺检查 3 边坡偏陡 不允许 5 成品保护 5.1 对定位标准桩、轴线引桩、标准水准点、龙门板等,挖运土时不得撞碰,也不得在龙门板上休息。并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定位标准桩和标准水准点也应定期复测和检查是否正确。

5.2 土方开挖时,应防止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和变形。必要时应与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或位移观测。

5.3 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及时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方可继续施工。如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点等,应加以保护。在敷设地上或地下管道、电缆的地段进行土方施工时,应事先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以防损坏管线,造成严重事故。 6 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6.1 基底超挖:开挖基坑(槽)管沟不得超过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其自理方法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不得私自处理。

6.2 基底未保护:基坑(槽)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如遇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留出30cm土层不挖,待做基础时再挖。

6.3 施工顺序不合理:应严格按施工方案规定的施工顺序进行土方开挖施工,应注意宜先从低处开挖,分层、分段依次进行,形成一定坡度,以利排水。 6.4 施工机械下沉:施工时必须了解土质和地下水位情况。推土机、铲运机一般需要在地下水位0.5m以上推铲土;挖土机一般需要在地下水位0.8m以上挖土,以防机械自重下沉。正铲挖土机挖方的台阶高度,不得超过最大挖掘高度的1.2倍。

6.5 开挖尺寸不足,边坡过陡:基坑(槽)或管沟底部的开挖宽度和坡度,除应考虑结构尺寸要求外,应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宽度,如排水设施、支撑结构等所需的宽度。

6.6 雨季施工时,基槽、坑底应预留30cm土层,在打混凝土垫层前再挖至设计标高。

机械回填土

1 范围

灰土地基 2 施工准备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粘性土应检验其含水率,必须达到设计控制范围,方可使用。 2.1.2 主要机具:

2.1.3 装运土方机械有:装载机、自卸汽车、筛土机等。 2.1.4 碾压机械有:平碾。

2.1.4 一般机具有:蛙式或柴油打夯机、手推车、铁锹(平头或尖头)、2m钢尺、20号铅丝、胶皮管等。 2.2 作业条件:

2.2.1 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填方土料种类、密实度要求、施工条件等,合理地确定填方土料含水量控制范围、虚铺厚度和压实遍数等参数;重要回填土方工程,其参数应通过压实试验来确定。 2.2.2 填土前应对填方基底和已完工程进行检查和中间验收,合格后要作好隐蔽和验收手续。

2.2.3 施工前,应做好水平高程标志布置。如大型基坑或沟边上每隔1m钉上水平桩橛或邻近的固定建筑物上抄上标准高程点。大面积场地上或地坪每隔一定距离钉上水平桩。

2.2.4 确定好土方机械、车辆的行走路线,应事先经过检查,必要时要进行加固加宽等准备工作。同时要编好施工方案。 3 操作工艺 工艺流程:

基坑底地坪上清理→检验土质→分层铺土→分层碾压密实→检验密实度→修整找平验收

3.1 填土前,应将基土上的洞穴或基底表面上的树根、垃圾等杂物都处理完毕,清除干净。

3.2 检验土质。检验回填土料的种类、粒径,有无杂物,是否符合规定,以及土料的含水量是否在控制的范围内;如含水量偏高,可采用翻松、晾晒或均匀掺入干土等措施;如遇填料含水量偏低,可采用预先洒水润湿等措施。

3.3 填土应分层铺摊。每层铺土的厚度应根据土质、密实度要求和机具性能确定。或按表1-8选用。

填土每层的铺土厚度和压实偏差 表1-8 压实机具 每层铺土厚度(mm) 每层压实遍数(遍) 平 碾 羊 足 碾 振 动 平 碾 200~300 200~350 600~1500 6~8 8~16 6~8 蛙式 柴油式 打夯机 200~250 3~4 3.4 碾压机械压实填方时,应控制行驶速度,一般不应超过以下规定: 平 碾:2km/h 羊足碾:3kw/h 振动碾:2km/h

3.5 碾压时,轮(夯)迹应相互搭接,防止漏压或漏夯。长宽比较大时,填土应分段进行。每层接缝处应作成斜坡形,碾迹重叠0.5~1.0m左右,上下层错缝距离不应小于1m。

3.6 填方超出基底表面时,应保证边缘部位的压实质量。填土后,如设计不要求边坡修整,宜将填方边缘宽填0.5m;如设计要求边坡修平拍实,宽填可为0.2m。

3.7 在机械施工碾压不到的填土部位,应配合人工推土填充,用蛙式或柴油打夯机分层夯打密实。 3.8 回填土每层压实后,应按规定规定进行环刀取样,测出干土的质量密度;达到要求后,再进行上一层的铺土。

3.9 填方全部完成后,应进行表面拉线找平,凡超过标准高程的地方,及时依线铲平;凡低于标准高程的地方,应补土找平夯实。 3.10 雨、冬期施工:

3.10.1 雨期施工的填方工程,应连续进行尽快完成;工作面不宜过大,应分层分段逐片进行。重要或特殊的土方回填,应尽量在雨期前完成。

3.10.2 雨施时,应有防雨措施或方案,要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和地坪内,以免边坡塌方或基土遭到破坏。

4 质量标准

4.1 保证项目:

4.1.1 基底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的规定。 4.1.2 回填的土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的规定。

4.1.3 回填土必须按规定分层夯压密实。取样测定夯实后土的干土质量密度,其合格率不应小于90%;不合格的干土质量密度的最低值与设计值的差,不应大于0.08g/cm3,且不应集中。环刀取样的方法及数量应符合规定。

4.2 允许偏差项目,见表1-10。

回填土工程允许偏差 表1-10 项 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 验 方 法 1 2 顶面标高 表面平整+0,-50 20 用水准仪或拉线尺量检查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尺量检查 度 5 成品保护 5.1 施工时,对定位标准桩、轴线控制桩、标准水准点及龙门板等,填运土方时不得碰撞,也不得在龙门板上休息。并应定期复测检查这些标准桩点是否正确。

5.2 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施工顺序,要有足够的照明设施。防止铺填超厚,严禁用汽车直接将土倒入基坑(槽)内。但大型地坪不受限制。

5.3 基础或管沟的现浇混凝土应达到一定强度,不致因回填土而受破坏时,方可回填土方。 6 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6.1 未按要求测定土的干土质量密度:回填土每层都应测定夯实后的干土质量密度,符合设计要求后才能铺摊上层土。试验报告要注明土料种类,试验日期、试验结论及试验人员签字。未达到设计要求的部位,应有处理方法和复验结果。

6.2 回填土下沉:因虚铺土超过规定厚度或冬季施工时有较大的冻土块,或夯实不够遍数,甚至漏夯,基底有机物或树根、落土等杂物清理不彻底等原因,造成回填土下沉。为此,应在施工中认真执行规范的有关规定,并要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6.3 回填土夯压不密实:应在夯压时对干土适当洒水加以润湿;如回填土太湿同样夯不密实呈“橡皮土”现象,这时应将“橡皮土”挖出,重新换好土再予夯压实。

6.4 在地形、工程地质复杂地区内的填方,且对填方密实度要求较高时,应采取措施。(如排水暗沟、护坡桩等),以防填方土粒流失,造成不均匀下沉和坍塌等事故。

6.5 填方基土为杂填土时,应按设计要求加固地基,并要妥善处理基底下的软硬点、空洞、旧基以及暗塘等。

6.6 回填管沟时,为防止管道中心线位移或损坏管道,应用人工先在管子周围填土夯实,并应从管道两边同时进行,直至管顶0.5m以上,在不损坏管道的情况下,方可采用机械回填和压实。 在抹带接口处,防腐绝缘层或电缆周围,应使用细粒土料回填。

6.7 填方应按设计要求预留沉降量,如设计无要求时,可根据工程性质、填方高度、填料种类、密实要求和地基情况等,与建设单位共同确定(沉降量一般不超过填方高度的3%)。

人工回填土

1 范围

室内外回填土 3 施工准备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土:宜优先选用基槽中挖出的土,但不得含有有机杂质。使用前应过筛,其粒径不大于50mm,含水率应符合规定。

2.1.2 主要机具:蛙式或柴油打夯机、手推车、筛子(孔径40~60mm)、木耙、铁锹(尖头与平头)、2m靠尺、胶皮管、小线或木折尺等。 2.2 作业条件:

2.2.1 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填方土料种类、密实度要求、施工条件等,合理地确定填方土料含水率控制范围、虚铺厚度和压实遍数等参数;重要回填土方工程,其参数应通过压实试验来确定。

2.2.2 房心和管沟的回填,应在完成上下水、煤气的管道安装和管沟墙间加固后,再进行。并将沟槽、地坪上的积水和有机物等清理干净。

2.2.3 施工前,应做好水平标志,以控制回填土的高度或厚度。如在基坑(槽)或管沟边坡上,每隔3m钉上水平橛;室内和散水的边墙上弹上水平线或在地坪上钉上标高控制木桩。 3 操作工艺

3.1 工艺流程:

基坑(槽)底地坪上清理→检验土质→分层铺土、耙平→

夯打密实→检验密实度→修整找平验收

3.2 填土前应将基坑(槽)底或地坪上的垃圾等杂物清理干净;肥槽回填前,必须清理到基础底面标

高,将回落的松散垃圾、砂浆、石子等杂物清除干净。

3.3 检验回填土的质量有无杂物,粒径是否符合规定,以及回填土的含水量是否在控制的范围内;如含水量偏高,可采用翻松、晾晒或均匀掺入干土等措施;如遇回填土的含水量偏低,可采用预先洒水润湿等措施。

3.4 回填土应分层铺摊。每层铺土厚度应根据土质、密实度要求和机具性能确定。一般蛙式打夯机每层铺土厚度为200~250mm;人工打夯不大于200mm。每层铺摊后,随之耙平。

3.5 回填土每层至少夯打三遍。打夯应一夯压半夯,夯夯相接,行行相连,纵横交叉。并且严禁采用水浇使土下沉的所谓“水夯”法。

3.6 基坑(槽)回填应在相对两侧或四周同时进行。基础墙两侧标高不可相差太多,以免把墙挤歪;较长的管沟墙,应采用内部加支撑的措施,然后再在外侧回填土方。

3.7 回填房心及管沟时,为防止管道中心线位移或损坏管道,应用人工先在管子两侧填土夯实;并应由管道两侧同时进行,直至管顶0.5m以上时,在不损坏管道的情况下,方可采用蛙式打夯机夯实。在抹带接口处,防腐绝缘层或电缆周围,应回填细粒料。

3.8 回填土每层填土夯实后,应按规定规定进行环刀取样,测出干土的质量密度;达到要求后,再进行上一层的铺土。

3.9 修整找平:填土全部完成后,应进行表面拉线找平,凡超过标准高程的地方,及时依线铲平;凡低于标准高程的地方,应补土夯实。 3.10 雨期施工:

3.10.1 基坑(槽)或管沟的回填土应连续进行,尽快完成。施工中注意雨情,雨前应及时夯完已填土层或将表面压光,并做成一定坡势,以利排除雨水。 4 质量标准

4.1 保证项目:

4.1.1 基底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的规定。 4.1.2 回填的土料,必须符合设计或施工规范的规定。

4.1.3 回填土必须按规定分层夯实。取样测定夯实后土的干土质量密度,其合格率不应小于90%,不合格的干土质量密度的最低值与设计值的差,不应大于0.08g/cm3,且不应集中。环刀取样的方法及数量应符合规定。

4.2 允许偏差项目,见表1-7。

回填土工程允许偏差 表1-7 项 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 验 方 法 1 2 顶面标高 +0,-50 用水准仪或拉线尺量检查 表面平整20 用2m靠尺和楔形尺量检查 度 5 成品保护 5.1 施工时,对定位标准桩、轴线引桩、标准水准点、龙门板等,填运土时不得撞碰,也不得在龙门板上休息。并应定期复测和检查这些标准桩点是否正确。

5.2 基础或管沟的现浇混凝土应达到一定强度,不致因填土而受损坏时,方可回填。

5.3 管沟中的管线,肥槽内从建筑物伸出的各种管线,均应妥善保护后,再按规定回填土料,不得碰坏。

6 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6.1 未按要求测定土的干土质量密度:回填土每层都应测定夯实后的干土质量密度,符合设计要求后才能铺摊上层土。试验报告要注明土料种类、试验日期、试验结论及试验人员签字。未达到设计要求部位,应有处理方法和复验结果。

6.2 回填土下沉:因虚铺土超过规定厚度或夯实不够遍数,甚至漏夯,坑(槽)底有有机杂物或落土清理不干净,这些问题均应在施工中认真执行规范的有关各项规定,并要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6.3 管道下部夯填不实:管道下部应按标准要求填夯回填土,如果漏夯不实会造成管道下方空虚,造成管道折断而渗漏。

6.4 回填土夯压不密:应在夯压时对干土适当洒水加以润湿;如回填土太湿同样夯不密实呈“橡皮土”现象,这时应将“橡皮土”挖出,重新换好土再予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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