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整改情况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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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
题整改情况一览表
审计类别 问题定性 问 题 表 述 2017年市财政安排13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共39961.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 万元,其中虚拟养老院经费900万元、健康市民531行动经费550万元。截至2017年底,上述项目涉及单位未办理用款计划,项目当年未执行。此外,2017年市财政安排的7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8720万元,执行率低于30%。 2017年市财政安排的农业保险补贴1380万元、市场保供资金700万元、公立医院改革补助资金4202.部分预算资金当年未形成实际支一、政府全口径预算审计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3.个别资金核算使用经济分类科目不当 出 万元、2016年度中央财政高效节水灌溉工程191万元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共计6186万元;安排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4225万元、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更新维修经费481万元等政府性基金支出共计4706万元。财政下达计划后,相关部门、单位未能及时加快项目审核和资金支付。截至2017年底,上述资金未形成实际支出。 市财政安排资金时存在在“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科目中超范围列支的情况。在“工资福利”科目中涉及超范围列支金额668.43万元,如张家港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付市网络公司广电网络公司上划资产股权分红处置款636.2万元、张家港市人民广播电台付文明单位网站专项经费25万元。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科目中涉及超范围列支,如张家港市检察院付广告制作费1.96万元。 4.个别非税收费项目无依据 5.部分非税执收单位催2017年市红十字会在无收费许可的情况下分别向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院、锦丰医院收取“红十字事业发展基金”6.9万元、3.9万元和1.6万元。 截至2017年底,当年9月底前已开票未收款非税已整改 已整已整改 已整改 整改情况 已采取措施,长期整改中 收费项目共163笔4062.72万元。此外,缴款日期改 第 17 页 共 1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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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力度不够 与开票日期间隔天数超过90天的共计7159.75万元涉及119家执收单位,如张家港市水资源管理处全年共发生13笔1142.51万元。 截至2017年底,基本建设资金等10个财政专户中6.财政专户暂存款未及时清理 7.收回土地收益支出未及时纳入总预算管理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9.部分基金支出项目与规定范围不符 8.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手续办理不及时 账龄三年以上,且最近三年没有发生额的暂存款余额23743.95万元,其中:基本建设资金财政专户暂存款-金茂农业开发公司8969.59万元、财政专项资金专户暂存款-公路建设资金3157.11万元。 2017年4月市土地储备中心向财政上交以前年度安已整改 排的土地收益支出1.7亿元,至审计日止仍挂在市已整土地出让收入专户暂存款中,未及时纳入总预算统改 筹管理。 市墙改办对建设单位办理专项基金清算手续的及时性缺乏约束力。截至2017年底,市墙改办账上仍挂有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收款7189.88万元,墙改基金预收款206.51万元,且市墙改办无法提供未清算工程项目明细。 市财政编制年初预算时将市墙改办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等317.23万元安排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中支出(自2018年起市墙改办部门经费已改由财政预算全额保障)。市体育局在2017年市体彩公益金中列支公务接待费1.35万元。 2017年市财政于6月底下达国资收益缴款通知书,要求市级国资预算企业上缴收益。其中金茂公司于已整改 已采取措施整改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一、政府全口径预算审计情11.各项社保基金未及时返退 12.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业务数与财1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不及时 8月9日上缴1034.02万元,金城公司于10月26日上缴5535.22万元,均晚于规定时间(7月底)。由于金城公司上缴时间过晚,国有资产收益专户于2017年11月21日汇缴入库金城公司收益5535.22万元,晚于规定时间(8月31日)。 截至2017年底,社保基金专户暂存款科目反映各项社保基金期末结余440.43万元,实际为应返退企业的资金。 通过市社保局信息部门提供的生育保险业务数据和财务账面数据比对发现,2017年1至12月两者的支付数据存在差异,主要是由于业务数据产生和已整改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已整改 已整改 第 18 页 共 1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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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 务数不一致 财务确认收支的时间差造成,而业务系统中并没有设置财务收支日期的回写功能,无法通过确切的口径进一步核实。 至审计日,2013年至2017年期间因参保单位开户信息不全或信息错误等原因导致保险待遇发放失败的挂账金额结余978.28万元。市人社局结算中心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主动地联系对应参保单位,导致退款长期挂账、余额逐年累增。 2017年生育保险退款重发243.22万元。该业务只依托记录退回台账的财务部门审核并支付,规避了已整正常发放时所需经过的业务部门-结算部门-财务部门三方控制的流程,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市人社局结算中心与市财政虽然每月就生育保险基金账与生育保险财政专户账开展对账工作,但只已整在年末形成一次书面对账报告,未能按季予以书面改 确认并加盖部门公章。 改 已采取措施,长期整改中 13.未及时清理发放失败的生育保险待遇 14.生育保险退款重发业务内部控制较为薄弱 15.生育保险定期对账手续不完善 16.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入库,影响预2017年,保税区1272.63万元非税收入未及时入库。 算收入完整性 截至2017年底,滨江公司、张保实业分别预付金港镇财政所拆迁款491649.38万元、667187.04万二、保税区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元,但滨江公司和张保实业没有拆迁地块的详细信17.拆迁款预内部控制 息,如地块数量、地块位置、已付拆迁款、已拆迁能根据金港镇拆迁办提供的拍卖地块拆迁成本核算拍卖地块土地收益。另外,结转拆迁费补偿具有随意性,2017年,张保实业分9次共结转拆迁费补偿26369.76万元,均没有核算明细。 18.部分工程和服务项目未进行公开招投标 保税区规划建设局、长乐物业、香山旅游发展公司3家单位将道路及配套设施维护保养费等多项工程和服务直接发包,合同金额2711.65万元。 付、结转缺少户数、未拆迁户数、未支付拆迁款等详细信息,只已整改 整改中 已整改 第 19 页 共 1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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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香山旅游发展公司收入、成本核算不够规范,主要是门票、小卖部采购物资核算不够规范。二是19.财务核算不规范 保税区安全环保局、张保实业入账票据不合规,存已整在笼统发票入账情况,如2017年8月,保税区安全环保局宣传用品、应急用品共5万元均以笼统发票入账,没有明细清单。 20.多计提工会经费 21.房屋租金合同管理不规范 2017年管委会工会经费多计提130.7万元。 2017年,张保实业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收取房屋租已整大厦食堂零星改造工程合同均只有代表签字,未有改 管委会盖章。 张家港地税局委托张家港市国土资源局代征耕地22.部分耕地占用税未及时征收入库 三、地税部门税费征管审计情况 23.部分企业房产税未及时申报缴纳 24.少数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未及时申报缴纳 25.编制年初四、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五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预算时未综合考虑结余两年以上的资金 26.部分追加预算当年未执行 2017年市人社局下属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和市人事考试中心两家事业单位年初安排商品和服务支当年实际支出仅为107.62万元,并未使用追加预已整出预算共计382.3万元,申请追加预算83.38万元。改 市司法局、市残联在编制年初预算时未先行考虑、统筹使用结余两年以上的资金。其中市司法局结余资金10万元、市残联结余资金14.55万元。 已整改 占用税,部分耕地占用税入库时间与国土部门获取建设项目用地批复时间间隔较长,征收不及时。时间至少2个月。此外,保税区地税局未按规定在农用地转用环节征收耕地占用税。 张家港地税局管理的纳税企业中,有53户纳税人222处房产未申报并缴纳房产税;保税区地税管理纳房产税。 张家港地税管理的纳税企业中,有17户纳税人、31宗用地面积共计123420.53㎡,未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已整改 已整的纳税企业中,有5户纳税人8处房产未申报并缴改 已整2017年度有8个相应批文的入库时间晚于用地批复改 已整改 改 未及时收取,金273.35万元。管委会签订盆景租摆合同、滨江 第 20 页 共 1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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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资金。 市市场监管局2016年、2017年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中,有5个案件的当事人至今欠缴罚没款17.7127.履行非税征收管理职责不够 万元。2017年有8个行政处罚案件的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没款78.17万元,但均未收取滞纳金。另外,已整市市场监管局未按合同约定收取房屋租赁合同违约保证金7万元。市残联2013年与市中医院共办肢体康复中心,但至审计日,均未能按合同约定收取设备及场地使用费。 截至2017年底,市人社局多个项目资金在两年内未能形成实际支出(或未使用完毕)。其中市人社28.部分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较慢 局局机关项目资金100万元,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市人才市场、市人事考试中心等3家事业单位项目已整资金406.91万元;市残联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2024.6万元,实际完成支出1493.9万元,其中康复机构改造及高压氧仓建设项目年初预算250万元,实际支出10.45万元。 2017年市法制办列支行政复议办公室隔墙装修款1.98万元,使用了行政复议、听证专项预算经费,29.市法制办超范围支出 未有预算安排。另外使用政府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监督平台开发费等2.1万元、张家港市重大行政决策网上运行系统维护费0.8万元、张家港门户网站法治政府建设专栏系统安装维护费1万元。 市法制办、市司法局部分公务接待未附对方单位公30.“三公”经费支出管理不够严格 函。市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市公证处餐费支出未附接待事由或清单等原始凭据。市公证处2辆公务用车未绑定油卡,私车公用汽车费报销没有相应的申报单等附件,直接以加油发票报销入账。 31.未执行政府采购 2017年,市市场监管局购买的6个服务类项目共计232.13万元、市残疾人劳动服务所购买残疾人团体意外保险52.42万元。均未实行政府采购。 已整改 已整改 无预算支出、专项经费等项目经费调剂支付张家港市行政执法已整改 改 改 第 21 页 共 1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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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市人社局现金发放考务费只有一到两名工作人员代签,如发放竞争性选拔年轻干部面试考务费8.5万元(85人领取),仅由一到两名工作人员32.部分公务费用报支不规范 代签。市市场监管局支付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验收等专家评审费9.4万元,由局经办人代签。市法制办支付行政复议案件案审费3.7万元,发放花名册缺少人员工作单位名称、职务、职称等详细信息,无法确定发放对象、范围和标准。市司法局支付考察费3.45万元,未按规定附费用详细清单。 一是罚没物资管理不规范,存在部分罚没物资保管不善、处置不当的情况,主要是罚没物资未建台账、未集中存放保管,罚没物资处置不及时、处置的程(一)五部四、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33.市市场监管局资产管理有待加强 序及方式不规范科学。二是固定资产账账、账实不符。7处房产已拆迁但账面未核销,公车账面数大于实际数,其中有3辆公车在市场监督服务中心和已整局机关重复入账。另外,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12315综合指挥中心业务用房等多个工程项目投资6542.47万元,早在2015年底完成工程结算审计,但至今未办理竣工决算和结转固定资产手续。三是房屋租赁管理不规范。主要是部分房屋租赁未进行公开拍租、租赁期限超过3年。 延伸审计市人力资源公司发现该公司存在现金坐收坐支行为。审计现场盘点发现账外现金11.62万元。经了解,2018年在职研究生考前、复试培训的34.市人社局对下属企业监督管理不 收支业务(收入49.09万元,支出37.47万元)未在账面反映,直接通过现金坐收坐支。此外,部分费用报支手续不规范,如差旅费报销时未填写报销单、办公用品、劳保用品费用以笼统发票入账、支付款项给收款人与销售方不一致、现金支付劳务费无领款人签字等。 (二)部门预算执行全覆盖审计情35.部门预算编制系统中的数据不够准确 2017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时按照两上两下流程进行编制。但部门单位通过预算编制系统报送预算、市财政局对其预算审核后,各部门单位未能按审定数对预算编制系统内的数据进行调整。此外,预算编制系统反映2017年度有15家单位未编报预算但市已整改 已整改 改 已整改 第 22 页 共 1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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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 财政给予下达支出预算,有经信委等40家单位未按规定录入“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2018年市财政为提高系统内部门预算数据的准确性,已启用新的预算编制系统。 36.部分单位“三公”经费等支出预算编制正确超出年初预算 2017年3家单位公务接待费超预算,其中人才市场超预算支出5.47万元;市艺术团超预算支出5万元;9家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支出1万元以上,其中: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张家港学院超支外还有11家单位会议费超预算支出、16家单位培训费超预算支出。 审计对一级预算单位往来款进行账龄分析,发现其他应收款科目中,全市共有40家单位存在挂账超过3年的数据,金额合计7351.68万元,如市日报37.往来账款未及时清理 社账上挂有与报社印刷厂往来款1006万元;市国土局账上挂有预算外资金办往来款535.1万元等。其他应付款科目中,全市共有47家单位存在挂账超过3年的数据,金额合计3732.13万元,如市国土局账上挂有933.47万元;市交通局账上挂有576.54万元。 公务接待未附审批单和消费原始单据,部分未附对方单位公函。就餐记载表登记日期与实际接待发生38.张家港中等专业学校公务接待管理不够规范 日期不符,甚至存在早于实际接待日期的事项。2017年9月学校建立了公务接待审批管理制度,但仍存在部分审批单上缺少领导签字的情况。此外,公务招待费结算不及时,未准确反映公务招待费支出。审计指出问题后,张家港中等专业学校在审计期间已重新修订了《江苏省张家港中等专业学校餐厅接待管理办法》。 市住建局等六部门联合出台的《张家港市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住房并轨供应管理实施细则》(张住建﹝2015﹞1号)第十六条“租赁住房补贴按照年度发放。”的规定,不符合上级文件关于租赁住房补贴应当每月或按季均衡发放的要求。 2017年,张家港地方税务局收取安居工程项目印花已整已整改 已整改 分类清理,持续整改 已整改 性不高,支出19.13万元;因公出国有2家单位超预算支出。此五、重点专项审计及审计调(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39.本级文件有关条款与上级规定不相符 40.税费减免 第 23 页 共 1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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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情况 政策落实不 税15.47万元,市财政局收取安居工程项目墙改费改 30.82万元、散装水泥费7.7万元。 已整41.个别安居工程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标 42.部分经济适用住房面积超标 (二)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执行审计情况 市财政未能在30天内拨付给项目企业。如5月1644.部分省级资金延迟拨(三)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审计情况 45.上级资金使用管理不当 46.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对口支援新疆伊犁州巩留县47.部分项目存在未领取施工许可证而先开工现象 截至审计日止,巩留镇等5个巩留县民生建设项目,均未领取施工许可证。 付 日收到省财政2017年第二批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拨43.部分村资金核算不规范 元。 改,今涉及3个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合同金额8173.67万后严格执行规定 2017年市房产管理中心分配了30套经适房,平均整改面积117.38平方米,有23套面积超过90平方米。 中 存在未按专项资金规定设置相应科目核算、原始凭已整证入账不合规情况。 改 付文件后,其中2382.95万元项目资金于7月7日已整拨付至项目企业;10月9日收到省财政2017年第六批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后,于12月11日拨付至项目企业1354.95万元。 企业退回2015年至2016年国家级服务外包专项资金40.21万元,市财政未按项目和资金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原审批部门。 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未建立较为全面的项目后续监管、绩效追踪机制。对部分企业资金使用范围、效益等情况缺乏绩效评价。 已整改 改 已整改 已整改 第 24 页 共 1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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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组审计情况 48.未按规定将监理费支付给委托单支付给其子公司。 49.个别入账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50.工程款支付手续不完善 巩留县中医医院支付黑龙江农垦勘察设计研究院勘察费13万元,原始凭证未见领导审批签字。 支付凭证后未附工程量清单,涉及资金6771.46万元。其中:巩留县中医医院迁建项目4423.4万元,已整巩留县公共卫生中心建设项目1452.06万元,巩留改 县老年康复中心建设项目896万元。 已整改 涉及巩留县教育局等3家单位,合计金额100.73已整改 位,而是直接万元。 (四)对口支援新疆伊51.2016年巩留县在内地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生补贴项目资金未全部发放完毕 一是部分企业残保金应申报未申报。审计发现,2017年未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有144家。经张家港地税局核实,有15家企业需补缴15.75万元,经保税区地税局核实,有23家企业需补缴14.54万52.部分企业残保金未如实申报缴纳 元。二是部分企业少申报。2017年,张家港地税局管理的纳税企业中,有213家企业申报的职工人数比社保缴费人数少、194家企业申报的职工平均工资与社保缴费基数相差较大,经张家港地税局核实,有25家企业需补缴17.11万元;保税区地税局管理的纳税企业中,有45企业申报信息错误,经核实,有7家企业需补缴8.51万元。 53.残保金用企业扶持比率不高 2015-2017年残保金支出中,扶持残疾人就业、经26.05%,对残疾人的各项补贴支出占总支出的已整改,今后执于就业、福利营及用人单位运行、建设费用等占总支出的张家港市工作组于2016年12月拨付巩留县教育局补助资金132.60万元,实际发放补助113.6万元,剩余19万元仍挂在巩留县教育局账。 已整改 犁州巩留县工作组审计情况 六、其他专题审计情况 (一)残保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 已整改 68.37%,从实际支出情况看,在残保金的使用上轻行 第 25 页 共 1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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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而重保障,与残保金的征收初衷及使用目标有所背离。 54.市残联未及时调整白内障复明手术的救助标准 近两年,随着手术耗材价格上涨等因素,手术费用实际已上涨至3500元/眼,但救助标准未随之提高,患者需自行承担部分手术费用,与《张家港市成人机构康复救助实施办法》(张政发规﹝2013﹞1号)实行初衷有所背离。 市残联未根据残疾人口户籍信息变化情况对护理补贴发放及时进行调整。截至2017年底,护理补55.重度残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审查不够严格 贴发放人员中有13人的身份证号未及时变更,与至审计日,有1人多发的补贴已追回),另有21等级变动情况对生活补贴发放及时进行调整。截至2017年底,生活补贴发放人员中有2人的残疾程度已减轻,不符合重残资格,有1人残疾等级上升而需调高发放标准。 56.民政工作人员未尽到主动告知及调整义务 至2017年底,有5位精智残人员为多重残疾,为一、二级与三、四级混合,但均按照补助标准较低的精智残发放补贴,主要原因是该部分人员初期以精智残名义申领补贴,而相关工作人员未主动提醒或告知其可申领标准较高的重残补贴。 市残联组织对残疾人进行上门康复指导,并向康复技术指导人员发放评估费和指导费,2016年市残联57.市残联未制定上门康复技术指导相关操作细则 提供上门指导208人次,2017年共支付指导费16.03万元,但市残联未对该项服务的具体实施制定相关细则。审计抽查档案发现,听力言语随访为已整电话随访,满意度调查表上无患者资料,却按上门改 指导发放相关指导费;市残联也未规范康复指导费的发放标准,发放金额较随意。审计指出问题后,市残联已制定了《家庭康复技术指导工作细则》,完善了相关工作标准。 (二)差别化污水处58.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政策未完全执至审计日止,除已关闭或搬迁出张家港的企业外,已采仍有未落实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政策的企业11家(其取措中保税区5家,另市区内有2家仍未找到厂址,有施,整已整改 已整人护理补贴、真实身份证号不符,有2人的户籍已迁出我市(截人已死亡,但补贴仍在发放;市民政未根据残疾人改 整改中 第 26 页 共 1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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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费政策执行情况审计 行 2家拒不执行),且相关单位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执行。 市给排水公司收取污水处理费时按照市环保局提供的企业环保信用修复名单进行动态调整,导致加价执行的污水处理费收取时间不足。如江苏鸿昌特种车辆有限公司及张家港市信谊化工有限公司按加0.6元/吨的价格各收取4个月,而非全年收取。 《张家港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办法》(张政发规﹝2016﹞10号)明确,“对企业发生有影响环保事件的,不予纳入当年度积分管理”,实际执行中,只有当企业发生严重环保事件时才会影响该补贴项。如2017年有8家受补贴企业环保评价为红(至审计日止仍有1家为红),但仍取得积分奖励41.4万元。 改部分完成 59.执行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政策时长不足 已整改 (三)财政补 贴发放管理情况审计 60.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还未纳入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考核项 已整的发放,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未能纳入评价减分改
整理丨尼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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