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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0-06-01 来源:独旅网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暂

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筑府发[2007]41号 【发布部门】贵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2.27 【实施日期】2007.0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筑府发[2007]4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

二OO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贵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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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贵阳市政府门户网站(网站名称:“中国·贵阳”,以下简称门户网站)的管理,确保其高效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29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门户网站,是依法设立的由市政府门户主网站(以下简称主网站)、各区(县、市)政府以及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建立的通过国际互联网面向社会公众的网站(以下简称二级网站)组成的网站群。门户网站是政府发布各类政务信息、提供网上办理有关事务、展示贵阳整体形象的重要窗口,也是政府联系群众、服务公众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章 管理责任

第三条 市政府办公厅是门户网站的主管部门,负责门户网站建设的规划、指导、协调和运行管理、监督工作;贵阳市信息中心负责主网站的技术维护以及各二级网站建设的技术指导工作;各责任单位负责本单位所建网站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并承担主网站相关栏目的上载信息及服务工作。

第四条 各责任单位须建立网站管理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职管理人员。 2 / 3

第三章 网站建设

第五条 门户网站的建设原则是:统筹规划,服务优先,资源共享,安全保密。

第六条 按照全市电子政务工作总体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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