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P SL176—1996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
(试行)
Assesment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Hydraulic and hydroelecrtc engineering
1996—09—09发布 1996—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
of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
(试行)
SL176—1996
主编单位:四川省水利电力厅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1996 北 京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水利水电工程 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
SL176-1996的通知
水科技[1996]413号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中国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各水利水电工程局、勘测设计院,武警水电指挥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由水利部建设司主持,以四川省水利电力厅为主编单位制定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发布。标准的名称和编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SL176—1996。
本标准自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应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及地函告水利部建设司,并由其负责解释.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199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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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1 总则4 2 术语4
3 工程项目划分4
3。1 项目名称4 3。2 项目划分原则4 3。3 项目划分程序5 4 工程质量检验5
4。1 基本规定5
4。2 质量检验职责范围5 4。3 质量检验程序5 4.4 质量事故检查6 4.5 数据处理6 5 工程质量评定7
5。1 评定标准7
5。2 质量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8 附录 A9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项目划分表9 附表 B17
大型渠道及堤防工程项目划分表17 附录 C20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报告格式20
3
1 总 则
1.0。1 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统一质量检验及评定方法,使施工质量评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特制订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优良\"两级。
1。0.4 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质量评定,应由水利水电行业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执行.
1。0。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除应符合本规程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指国家和水利水电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2。0。2 单位工程,指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物。
2.0.3 分部工程,指在一个建筑物内能组合发挥一种功能的建筑安装工程,是组成单位工程的各个部分。对单位工程安全、功能或效益控制作用的分部工程称为主要分部工程。
2。0.4 单元工程,指分部工程中由几个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 2。0。5 重要隐蔽工程,指主要建筑物的地基开挖、地下洞室开挖、地基防渗、加固处理和排水工程等.
2。0.6 工程关键部位,指对工程安全或效益有显著影响的部位。
2.0。7 中间产品,指需要经过加工生产的土建类工程的的原材料及关成品. 2。0。8 外观质量得分率,指单位工程外观质量实际得分占应得分数的百分数.
3 工 程 项 目 划 分
3.1 项目名称
3。1。1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等三级。枢纽工程项目划分见附录A。渠道、堤防工程项目划分见附录B。
3。2 项目划分原则
3.2。1 单位工程按设计及施工部署划分:
(1)枢纽工程,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工程规模大时,也可将一个建筑物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部分划为一个单位工程.
(2)渠道工程,按渠道级别(干、支渠)或工程建设期、段划分,以一条干(支)渠或同一建设期、段的渠道工程为一个单位工程。大型渠道建筑物也可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3)堤防工程,依据设计及施工部署,以堤身、堤岸防护、交叉联结建筑物分别列为单位工程. 3。2.2 分部工程划分原则:
(1)枢纽工程的土建工程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分部工程;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根据《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质量评定标准》SDJ249。2~6-88(以下简称《评定标准》)划分分部工程;渠道工程和堤防工程依据设计及施工部署划分分部工程.
(2)同一单位工程中,同类型的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不宜相差太大,不同类型的各个分部工程投资不宜相差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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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个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数止,不宜少于5个。 3。2.3 单元工程划分原则:
(1)枢纽工程按照《评定标准》的规定划分。《评定标准》中未涉及的单元工程可依据设计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划分的层、块、段确定单元工程。
(2)渠道工程中的明渠(暗渠)开挖填筑单元工程、衬砌单元工程按渠道变形缝或结构缝划分。当渠道设计流量小于30m3/s时,单元工程长度不宜大于100m,当设计流量不小于30m3/s时,单元工程长度不宜大于50m。渠道建筑物视其规模大小划分单元工程:大型渠道的建筑物可按《评定标准》划分单元工程,小型建筑物,以一座或几座建筑物为一个单元工程。
(3)堤坝工程根据施工方法与施工进芳划分单元工程,土堤按填筑层、段划分,每个单元工程填筑量以1000~2000m3为宜;堤防中的大、中型建筑物可按照《评定标准》划分单元工程,小型建筑物以一座或几座建筑物为一个单元工程.
3。3 项目划分程序
3。3.1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和工程关键部位的确定,由建设(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及施工单位共同研究确定。
4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4.1 基本规定
4。1.1 计量器具需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或其授权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并具备有效的检定证书。
4。1.2 检测人员应熟悉检测业务,了解检测对象和所用仪器设备性能,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参与中间产品质量资料复核人员应具有初级以上工程系列技术职称.
4。1.3 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有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和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备与工程相适应的质量检验、测试仪器设备.建设(监理)单位应有相应的质量检查机构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4.1。4 工程质量检验项目的名称和数量应符合《评定标准》的规定。量的名称、量的单位和符号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4.1.5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方法,应符合《评定标准》和国有及水利水电行业一行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
4。2 质量检验职责范围
4.2。1 永久性工程(包括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施工质量检验:
(1)施工单位应按照《评定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及数量全面进行自检,并作好施工记录,如实填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2)建设(监理)单位应根据《评定标准》复核工程质量。
(3)质量监督机构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制度.抽查结果应及时公布. 4。2。2 临时工程质量检验项目及评定标准,由建设(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参照《评定标准》的要求研究决定,并报相应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4。3 质量检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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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工程质量检验包括施工准备检查,中间产品与原材料质量检验,水工金属机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质量检查,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质量事故检查及工程外观质量检验等程序.
4.3.2 施工准备检查。主体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经建设(监理)单位确认合格后才能进行主体工程施工。
4。3。3 中间产品与原材料质量检验。施工单位应按《评定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对中间产品与水泥、钢材等原材料质量进行全面检验,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4.3.4 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质量检查.安装前,施工单位应检查是否有出厂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应作好记录,并进妥善处理。无出厂合格证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中。
4。3.5 单元工程质量检验。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评定标准》检验工序及单元工程质量,作好施工记录,并填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建设(监理)单位根据自己抽检的资料,核定单元工程质量等有.发现不合格单元工程,应按设计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单元工程施工。对施工中的质量缺陷要记录备案,进行统计分析,并记入相应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评定意见”栏内。 4.3.6 施工单位应按月将中间产品质量及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结果报建设(监理)单位,由建设(监理)单位汇总后报质量监叔机构。
4.3.7 工程外观质量检验。单位工程完工后,由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建设(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组成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进行现场检验评定。参加外观质量评定的人员,必须具有工程师及其以上技术职称。评定组人数不应少于5人,大型工程不宜少于7人。
4。4 质量事故检查
4。4。1 质量事故发生后,应按“三不放过”原则,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入责任人,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处理.
4。4。2 一般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经建设(监理)单位同意后实施。由建设单位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书面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4。4。3 重大质量事故,由建设单位会场质量监督机构组织监理、设计、运行管理及施工单位共同调查分析事入原因,明确责任,研究提出处理方案,报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施工单位实施工.并将事故调查及处理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和上一级质量监督机构核查.事故处理后,应按照处理方案的质量要求进行检测和评定。
4。4。4 质量事故处进后的工程质量,应符合合格标准.
4。5 数据处理
4。5.1 测量误差的判断和处理,应符合《测量误差及数据处理》JJG1027—91的规定。
4。5。2 数据保留位数,应符合国家及水利水电行业有关试验规程及施工规范的规定.计算合格率时,小数点后保留一位.
4.5。3 数值修约符合《数值修约规则》GB8170—87的规定. 4.5。4 检验和分析数据可靠性时,应符合下更要求: (1)检查取样应具有代表性。
(2)检验方法及仪器设备应符合国家及水利水电行业规定。 (3)操作应准确无误。
4。5。5 实测数据是评定质量的基础资料,严禁伪造或随意舍弃检测数据。对可疑数据,应检查分析原因,并作出书面结论.
4.5.6 单元工程及工序检测成果按《评定标准》规定进行计算。
4。5。7 水泥、钢材、外加剂、混合材及其他原材料的检测数量与数据统计方法按现行国家和水利水电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4.5。8 砂石骨料、土料、石料、砂浆、砌筑用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件(块)等原材料及半成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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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数据统计方法应符合《评定标准》(一)和(七)的规定。 4。5.9 混凝土试块试验数据统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同一标号试块组数n≥30时,按照《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有关条文执行。 (2)同一标号试块组数30>n≥5时,按照《水闸施工规范》SL27—91有关条文执行.
(3)同一标号试块组数一般不应少于5组时,可按照《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有关非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凝土强工的条文执行。必要时可采取其他措施进行检验。
5 工 程 质 量 评 定
5。1 评定标准
5.1.1 水利不电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依据: (1)《评定标准》和国家及水利水电行业有关施工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
(2)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金属结构设计图样与技术条件、设计修改通知书、厂家提供的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
(3)工程承发包合同中采用的技术标准。 (4)工程试运行期的试验及观测分析成果。 5。1。2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5。1.2。1 单元工程质量等级标准按《评定标准》执行.
5.1。2。2 单元工程(或工序)质量达不到《评定标准》合格规定时,必须及时处理。其质量等级规定确定:
(1)全部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2)经加固补强并经鉴定(具有资质的水利行业的省级指定单位)能达到设计要求,其质量只能评为合格。
(3)经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建设(监理)单位认为能基本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可不加固补强;或经加固补强后,改变外形尺寸或造成永久性缺陷的,经建设(监理)单位认为基本满足设计要求,其质量可按合格处理.
5.1。3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5.1.3。1 合格标准:
(1)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2)中间产品质量及材料质量全部合格,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理合格. 5.1。3.2 优良标准:
(1)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以上(包括50%在内)达到优良,主要单元工程、重要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单元工程质量优良,且未发生过质量事故.
(2)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混凝土拌和质量达到优良。原材料质量、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5.1。4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5。1。4.1 合格标准:
(1)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2)中间产品质量及原材料质量全部合格,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3)外观质量行分率达到70%以上(包括70%)。 (4)施工质量检验资料基本齐全. 5。1。4。2 优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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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以上达到优良,主要分部工程质量优良,且施工中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
(2)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混凝土拌和质量达到优良,原材料质量、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3)外观质量得分率达85%以上。 (4)施工质量检验资料齐全。 5.1。5 工程项目质量评定标准。 5.1。5.1 合格标准:
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5。1.5。2 优良标准:
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以上的单位工程优良,且主要建筑物单位工程为优良。
5。2 质量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5.2。1 单元工程质量由施工单位质检部门组织评定,建设(监理)单位复核。
5。2.2 重要隐蔽工程及工程关键部位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建设(监理)、质量监督、设计、施工单位组成联合小组,共同核定其质量等级。
5。2。3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在施工单位质检部门自评的基础上,由建设(监理)单位复核,报质量监督机构审查核备.大型柜纽主体建筑物的分部工程质量等级,报质量监督机构审查核定。
5.2。4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在施工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由建设(监理)单位复核,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5.2。5 工程项目的质量等级由该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的基础上进行核定。 5.2.6 质量监督机构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提出工程质量评定报告,向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工程
质量等级的建议。工程质量评定报告格式见附录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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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项目划分表
工程类别 单 位 工 程 分 部 工 程 ⒈地基开挖与处理 △⒉地基护参 △⒊防渗心(斜)墙 ★⒋坝体填筑 (一)土质心(斜)墙土石坝 ⒌排水 ⒍上游坝面护坡 ⒎下游坝面护坡 ⒏坝顶 ⒐护岸及其他 ⒑观测设施 ⒈地基开挖与处理 △⒉地基防渗 ★⒊坝体填筑 一、拦河坝工程 (二)均质土坝 ⒋排水 ⒌上游坝面护坡 ⒍下游坝面护坡 ⒎坝顶 ⒏护岸及其他 ⒐观测设施 ⒈地基开挖与处理 △⒉趾板及地基防渗 △⒊混凝土面板及接缝止水 (三)混凝土面板堆石坝 ⒋垫层与过渡层 ⒌堆石体 ⒍下游坝面护坡 ⒎坝顶 ⒏护岸及其他 ⒐观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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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视工程量可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视工程量及施工部署可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含坝体、坝面及地基排水 含马道、梯步、排水沟 含防浪墙、栏杆、路面、灯饰等 视工程量及施工部署可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含坝体、坝面及地基排水 含马道、梯步、排水沟 含防浪墙、栏杆、路面、灯饰等 视工程质量可分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视工程量及施工部署可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含马道、梯步、排水沟 含防浪墙、栏杆、路面、灯饰等 工程类别 单 位 工 程 分 部 工 程 ⒈地基开挖与处理 △⒉地基防渗 墙 说 明 △⒊沥青混凝土斜(石) 含反滤层 ★⒋坝体填筑 ⒌排水 ⒍上游坝面护坡 ⒎下游坝面护坡 ⒏坝顶 ⒐护岸及其他 ⒑观测设施 ⒈地基开挖与处理 ⒉地基防渗 △⒊土工膜斜(心)墙★⒋坝体填筑 (五)复合土工膜斜(心)墙土石坝 一、拦河坝工程 ⒌排水 ⒍上游坝面护坡 ⒎下游坝面护坡 ⒏坝顶 ⒐护岸及其他 ⒑观测设施 ⒈地基开挖与处理 ⒉地基防渗与排水 ⒊非溢流坝段 △⒋溢流坝段 ★⒌引水坝段 ⒍厂坝联结段 (六)混凝土(含碾压混凝土)重力坝 ★⒎底孔坝段 ⒏坝体接缝灌浆 ⒐廊道及坝内交通 ⒑坝顶 ⒒消能防冲工程 ⒓观测设施 ⒔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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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沥青混凝土防渗体斜(心)墙土石坝 视工程量及施工部署可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含坝体、坝面排水 含马道、排水沟、梯步 含防浪墙、栏杆、路面及灯饰等 含垫层及过渡层 视工程量及施工部署可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含坝体、坝面排水 含马道、梯步、排水沟 含防浪墙、路面、栏杆、灯饰等 视工程量和施工部署可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不包括坝体引水工程,含河床式电站 含栏杆、路面、灯饰等 大型工程可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工程类别 单 位 工 程 分 部 工 程 ⒈地基开挖与处理 ⒉地基防渗排水 ⒊非溢流坝段 △⒋溢流坝段 ★⒌底孔坝段 ⒍坝体接缝灌浆 ★⒎廊道 说 明 视工程量和施工部署可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含栏杆、路面、灯饰等 仅限于有周边缝拱坝 仅限于铰拱坝 (七)混凝土(含碾压混凝土)拱坝 ⒏消能防冲 ⒐坝顶 △⒑推力墩(重力墩、翼坝) △⒒周边缝 △⒓铰座 ⒔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 ⒕观测设施 一、拦河坝工程 ⒈地基开挖与处理 ⒉地基防渗与排水 ⒊非溢流坝段 △⒋溢流坝段 ★⒌引水坝段 ⒍厂坝联结段 ★⒎底孔坝段 (八)浆砌石重力坝 △⒏坝面(坝体)防渗 ⒐坝体接缝灌浆 ⒑廊道及坝内交通 ⒒坝顶 ⒓消能防冲工程 ⒔观测设施 ⒕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 视工程量和施工部署可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不包括坝体引水工程,含河床式电站 含栏杆、路面、灯饰等 大型工程可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11
工程类别 单 位 工 程 分 部 工 程 ⒈地基开挖与处理 ⒉地基防渗排水 ⒊非溢流坝段 △⒋溢流坝段 ★⒌底孔坝段 ⒍坝体(坝面)防渗 说 明 视工程量和施工部署可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含栏杆、路面、灯饰等 一、拦河坝工程 ⒎坝体接缝灌浆 (九)浆砌石拱坝 ⒏廊道 ⒐消能防冲 ⒑坝顶 △⒒推力墩(重力墩、翼坝) ⒓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 ⒔观测设施 △⒈地基防渗及排水 ⒉进口引水段 △⒊闸室段(或溢流堰) (一)溢洪道工程(含陡槽溢洪道、侧堰溢洪) ⒋泄水段 ⒌消能防冲段 ⒍尾水段 ⒎护坡及其他 ⒏金属结构及启闭机 视工程量可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二、泄洪工程 安装 △⒈进水口或竖井(土建) ⒉有压泄水段 (二)泄洪洞(含放空洞) ⒊无压泄水段 △⒋工作闸门段(土建) ⒌出口消能段 ⒍尾水段 ⒎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 视工程量可划分 为数个分部工程 12
工程类别 单 位 工 程 (一)坝体引水工程(含发电、灌溉、工业及生活取水口工程) 分 部 工 程 △⒈进水闸段(土建) ⒉引水段 ⒊厂坝联结段 ⒋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 △⒈进水库室段(土建) ⒉隧洞开挖与衬砌 说 明 底坎及其以上部分 视工程量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视工程量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二)引水隧洞及三、引水工程 压力管道工程 ⒊调压井 △⒋压力管道段 ⒌回填与固结灌浆 ⒍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 △⒈进口闸室段(土建) ⒉明渠、暗渠 ⒊渠道主要建筑物 视工程量可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三)引水渠道工程 △⒋前池 ⒌溢流堰及冲沙建筑 ⒍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 ⒈进口段 ⒉安装间 ⒊主机段(土建) ⒋尾水段 ⒌尾水渠 ⒍副厂房、中控室 △⒎水轮发电机组安装 闸坝式 每台机组段为一个分部工程 每台机组为一个分部工程 电气一次、电气二次可分列分部工程 拦污栅、进口及尾水闸门启闭机、桥式起重机可单列分部工程 四、发电工程 (一)地面发电厂房工程 ⒏辅助设备安装 ⒐电气设备安装 ⒑通信系统 ⒒金属结构及启闭(起重)设备安装 △⒓主厂房房建工程 ⒔厂区交通、排水及绿化 13
工程类别 单 位 工 程 分 部 工 程 ⒈安装间 ⒉主机段(土建) ⒊尾水段 ⒋尾水洞 ⒌副厂房、中控室 ⒍交通隧洞 说 明 每台机组段为一分部工程 每台机组为一分部工程 尾不闸门启闭机、桥式起重机可单列分部工程 (二)地下发电厂房工程 ⒎出线洞 ⒏通风洞 △⒐水轮发电机组安装 ⒑辅助设备安装 ⒒电气设备安装 ⒓金属结构及启闭(起重)设备安装 ⒔通信系统 四、发电工程 ⒕砌体及装修工程 △⒈进水口闸室段(土建) ⒉压力管道 ⒊安装间 ⒋主机段(土建) ⒌尾水段 (三)坝内式发电厂房工程 ⒍副厂房及中控室 △⒎水轮发电机组安装 ⒏辅助设备安装 ⒐电气设备安装 ⒑通信系统 ⒒产通廊道 ⒓金属结构及启闭(起重)设备安装 ⒔砌体及装修工程 ⒈变电站(土建) ⒉开关站(土建) 仅限于地下升压站 每台机组段为一分部工程 每台机组为一分部工程 拦污栅、进口及尾水闸启闭机、桥式起得机可单列分部工程 五、升压变电工程 地面升压变电站、地下升压变电站 ⒊操作控制室 △⒋主变压器安装 ⒌其他电气设备安装 ⒍交通洞 14
工程类别 单 位 工 程 分 部 工 程 ⒈上引航道 ⒉上闸首段 ⒊中闸首段 ⒋下闸首段 说 明 (一)船闸工程 △⒌闸室段 ⒍下引航道 ⒎交通桥 视工程量可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每段闸首为一分部工程 六、航运工程 △⒏金属结构及启闭设备安装 ⒐电控设备安装 ⒈上引航道 ⒉升船机室 ⒊金属结构及机电设(二)升船机工程 备安装 ⒋斜坡道 ⒌下引航道 △⒈进口段 ⒉槽身段 (一)漂木道工程、筏道工程 ⒊出口段 ⒋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安装 △⒈进口段 ⒉过木机 (二)过木机工程 ⒊出口段 ⒋机电设备安装 ⒈上桥联结段 七、过木工程 大型工程可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八、水闸工程(含栏河闸、岸边引(排)水闸及沿海挡潮闸工程)
△⒉闸室段(土建) (一)泄洪闸、分洪闸、分水闸、冲砂闸、节制闸 ⒊消能防冲段 ⒋下游联结段 △⒌地基防渗及排水 ⒍交通桥 ⒎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 15
工程类别 单 位 工 程 分 部 工 程 ⒈上鱼室 ⒉井或闸室 说 明 (一)鱼闸工程 ⒊下鱼室 ⒋金属结构及启闭 九、过鱼工程 ⒈进口段 ⒉槽身段 (二)鱼道工程 ⒊出口段 ⒋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 △⒈路基土石方工程 ⒉排水工程 △⒊小桥 ⒈路基工程 △⒋中小型涵洞 ⒌砌筑工程 ⒍大型挡土墙 以1—3km路段 划分分部工程 挡土墙、护坡、丁坝等 墙高不小于6m,且长度不小于200m,或墙身面积不小于1000m2时为大型挡土墙 十、交通工程 (一)专用公路工程 ⒊桥梁工△⒉上部支承结构 程(大、中△⒊总体及桥面 型)(全路⒋引桥工程 汇总) ⒌防护工程 ⒋互通立交工程(全路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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⒉路面工程 路面工程 以1~3km路段划分分部工程 ⒈基础及墩、台 特大桥可以每座为一单位工程 含护坡、护岸、导流工程等 视工程量可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⒈引道工程 △⒉桥梁工程 ⒊匝道工程 工程类别 单 位 工 程 ⒌隧道工程(全路(一)专用公路工程 汇总) 分 部 工 程 ⒈洞身开挖 △⒉洞身衬砌 ⒊总体及洞口 △⒋隧道路面 △⒈标志标线 说 明 特长隧道可以每座为一单位工程 十、交通工程 以1~3km 路段划 分分部 工程 ⒍交通安全设施 △⒉防护栏、栅 ⒊紧急电话安装 ⒋照明设施安装 (二)按铁路工专用铁程有关规路工程 定划分 (一)永久性生活房屋 ⒈宿舍 ⒉其他生活福利房屋 按铁路工程有关规定划分 ⒈土基与基础工程 △⒉主体工程 ⒊地面与楼面工程 ⒋门窗工程 △⒌装饰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系按《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划分分部工程 ⒈办公楼 十一、管理设施 (二)⒉修配房永久性屋 辅助生⒊库房 产房屋 ⒋其他辅助性房屋 ⒍屋面工程 ⒎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 ⒏电气安装工程 ⒐通风与空调工程 ⒑电梯安装工程 (三)通信设施 按有关规定划分
注:(1)表中加“△”者为主要分部工程;加“★”者可定为主要分部工程,也可定为一般分部
工程,视实际情况决定。
(2)专用公路工程系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071-94规定划分单位工程及分部工
程。
附 表 B
大型渠道及堤防工程项目划分表
工程
单 位 工 程 分 部 工 程 说 明 17
类别 ⒈进口段 △⒉闸室段(土建) ⒊泄水段 (一)进水闸 大 型 渠 道 工 程 △⒋消能防冲工程 ⒌沉沙设施 ⒍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 ⒈进口段 △⒉闸室段(土建) ⒊交通桥 (二)分水闸、节制闸、△⒋消能防冲工程 泄水闸、冲砂闸 ⒌下游联接段 ⒍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 ⒈进口段 △⒉洞身段 (三)隧洞 △⒊隧洞灌浆 ⒋出口段 ⒈基础工程 (四)渡槽 ⒉进出口段 △⒊槽身 △⒋支承结构 (五)公路桥或机耕桥 见附录A“交通工程\"中的公路桥梁 ⒈进口段 (六)倒虹吸管道工程(指规模较大的倒虹管道工程) △⒉管道段 ⒊出口段 ⒋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 工程 名称 单 位 工 程 分 部 工 程 说 明 视工程量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视工程量分为 数个分部工程 人行桥列入相应明渠分部工程 洞身段含洞身开挖与衬砌,可视工程量按桩号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18
大 型 渠 道 工 程 ⒈进口段 (七)涵洞(指与铁路、公路及河流交叉的大△⒉洞身 型函洞) ⒊出口 ⒈明渠 ⒉陡坡、跌水 (八)干渠或支渠 ⒊暗渠 ⒋沿渠小型建筑物 ⒌沿渠公路 (九)管理房屋(指管理站(点)的生活及生产用房、不含闸房) 见附录A“十一、管理设施” 视工程量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视工程量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闸房列入闸室分部工程 ⒈堤基处理工程 △⒉堤身填(浇、砌)筑工程(包括土堤(一)堤身工程 填筑工程、混凝土堤浇筑工程、浆砌石堤砌筑工程及混合堤工程) △⒈坡式护岸工程 (二)堤岸防护工 堤防工程 (三)交叉、联结建筑工程(包括涵闸、公路桥及其他跨河工程) ⒉墙式岸工程 ⒊其他防护工程 参照渠道工程(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划分分部工程 △⒈观测设施 ⒉交通工程 (四)管理设施工程 ⒊通信工程 ⒋生产和生活设施工程 注:表中加“△”者为主要分部工程
视工程量及长度可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混合堤可按不同工种划分分部工程 如建筑物工程量不大, 可以单个建筑物为分部工程 19
附 录 C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报告格式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报告
工程名称:
质量监督单位:
年 月 日
工程 名称 建设 地点 20 工程 规模 开工 日期 建设 单位 设计 单位 所在 河流 完工 日期 监理 单位 施工 单位 工程设计及批复情况(简述工程主要设计指标、效益及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21
质量监督情况(简述人员的配备、方法及手段): 22 质量数据分析(简述工程质量评定项目的划分,分部、单位、枢纽工程的优良品率及中间产品分析计算结果): 23 质量事故及处理情况: 遗留问题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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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附件目录: 工程质量评定意见: 质量监督单位及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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