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监安全〔2006〕29号
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 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水电顾问、电力顾问、水电建设、葛洲坝集团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
加强电力应急管理,提高预防和处置电力突发事件能力,对正确、有效、快速地处置电力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影响和损失,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要求,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和《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电网预案》),全面加强电力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电力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以保障公众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电力突发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电力应急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电力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在“十一五”期间,建成覆盖全电力行业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电力应急管理体制,加强电力应急管理机构和电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电力应急管理机制;完善电力应急管理法规规章,建设电力突发事件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电力监管机构协调、企业与地方政府配合、应急管理与调度管理结合的电力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加强电力应急管理规划和制度建设
(三)编制并实施电力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依据《“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十一五”期间国家电力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一规划电力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培训演练等方面的项目和基础设施,科学指导电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各单位要在《“十一五”期间国家电力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指导下,编制本单位电力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纳入发展规划。
(四)健全电力应急管理法规规章。要加强电力应急管理的法制建设,逐步形成规范各类电力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的规章制度体系。要研究和做好有关法规、规章的起草和修订工作。电力企业要依据有关法规规章,结合实际制定并完善企业自身的规章制度。各
单位要特别加强应急管理规定和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制定工作,切实指导本单位电力应急管理工作。
(五)加强电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各单位要根据《总体预案》和《电网预案》,抓紧编制和完善本单位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并加强对预案编制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检查。基层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各类电力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尽快构建覆盖全电力行业的预案体系,并做好各级、各类相关预案的衔接工作。要加强对预案的动态管理,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狠抓预案落实工作,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特别对涉及多个地区,以及涉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的预案 ,要通过开展联合演练等方式,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六)加强电力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电监会按照职责分工,依据有关行政法规,负责电力行业的应急管理工作。地方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根据《总体预案》要求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开展工作。电力行业各单位应急指挥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职责,切实发挥电力应急指挥的作用。各级电力调度机构作为电网事故的现场指挥中心,在电网事故的应急处置中充分发挥作用。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尽快建立和完善各级电力应急指挥机构,并加强与电力监管机构、地方各级政府、有关单位的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加快电力突发事件预防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
三、做好电力突发事件的防范工作
(七)开展对各类电力突发事件风险隐患的排查和监控。各单位要组织力量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掌握本单位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并加强与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对可能引发电力突发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风险隐患,要组织力量限期治理,尽快消除。
(八)促进电力行业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电监会各派出机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对所辖区域各单位、各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完善监管手段,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电力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监察队伍建设,加大安全投入,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九)加强电力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和预警工作。各单位要按照电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向有关的地方各级政府、电力监管机构报告电力突发事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工作制度,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人,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对于电力突发事件引发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要建设地方各级政府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电力企业分工负责的预警机制,建立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十)积极开展电力应急管理培训。电力监管机构和电力企业要开展电力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制订培训规划和培训大纲,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充分运用多种方法和手段,做好电力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电力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特别
要加强对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的培训,要将其纳入日常培训管理的内容,各级安全监察部门要强化培训考核,对未按要求开展安全培训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达不到考核要求的管理人员和职工一律不准上岗。
(十一)大力宣传普及电力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加强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要结合实际,制订电力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要充分利用各种现代传播手段,扩大电力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覆盖面,提高全社会的电力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电力事件的能力。
四、加强应对电力突发事件的能力建设
(十二)推进电力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要统筹规划,逐步建设具备监测监控、信息报告、辅助决策、应急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的国家电力应急平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依托并整合电力系统现有专业资源,加快完善电力应急平台和电力调度平台功能,最终形成电力监管机构、地方各级政府、各电力企业能够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互通互联、信息共享、互有侧重、互为支撑、统一高效的应急平台体系,并接入国务院应急平台。
(十三)提高基层单位应急管理能力。各单位要以基层单位为重点,全面加强电力应急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应急保障资金投入的长效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结合实际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加强对应急资源和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并保证做到应急队伍、联动机制、善后措施到位,增强第一时间预防和处置各类电力突发事件的能力。各基层单位的上级单位要加强对基层电力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及时协调解决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问题,促进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全面提高。
(十四)加强电力应急队伍建设。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定专(兼)职的工作人员或机构,加强电力应急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强化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抢险和救援能力。要建立电力应急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指导应急管理工作。
(十五)加强评估和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电力突发事件的评估制度,研究制订客观、科学的评估方法。各单位在对各类电力突发事件调查处理的同时,要对事件的处置及相关防范工作做出评估,并对年度电力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要结合电力安全及电力可靠性统计评价分析等工作,加强电力应急管理的统计分析工作,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电力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
(十六)做好电力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要高度重视电力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为积极稳妥地处置电力突发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坚持及时准确、主动引导的原则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完善重大以上电力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健全重大以上电力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要充分发挥电力行业新闻媒体和主要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加强对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电力行业新闻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闻宣传纪律,不断提
高新闻报道水平,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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