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确保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改造、运用和调试项目。投资项目实施后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的要求,实施源头控制,避免新投资项目形成新的危险源和事故隐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改造、运用和调试项目的管理。
3定义
3.1“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2投资项目:经公司正式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应用项目。 3.3立项部门:投资项目的使用部门;
3.4设计单位:特指投资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方。
4职责和分工
分工 职责 “三同时”项目申报 “三同时”项目评估 “三同时”项目设计 “三同时”项目施工 “三同时”项目验收 ★ = 负责部门 ☆ = 配合部门 立项部门 设计部门 EHS ★ ☆ ☆ ☆ ☆ ☆ ★ ☆ ☆ ☆ ★ ☆ ☆ ★ 施工方 ☆ ★ ☆ 5申报
5.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投资项目正式批准后,立项部门必须向EHS部门进行申报(见附件1:《安全、卫生、环境、消防“三同时”申报表》)
5.2立项部门在投资项目总额中,必须包含项目的“三同时”治理投资费用,若该项目无“三同时”投资必要的,必须在《安全、卫生、环境、消防“三同时”申报表》中注明。
5.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由EHS部门向政府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消防)申报执行“三同时”程序:
5.3.1建成后有新的环境污染产生和排放的项目,必须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
5.3.2涉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储存和使用项目,必须办理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和职业卫生“三同时”;
5.3.3对员工生产过程中的健康有危害因素的投资项目必须办理职业卫生“三同时”; 5.3.4特种设备投资项目申报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6方案评估、评价
6.1 EHS部门根据项目申报资料组织对该投资项目进行“三同时”评估和评价,可采用下列方式:
1)组织专业安全检查组进行内部评估、评价;
2)委托具有相关评估资质的设计单位和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6.2组织评估、评价的单位应根据评估、评价结果,提出书面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三同时”的设计依据。
7设计
7.1项目设计单位根据“三同时”可行性研究报告,将“三同时”设施纳入主体项目设计方案;不具备相关专业设计资质的,可委托设计。
7.2报政府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审批的“三同时”项目,其主体工程设计方案中必须设立“三同时”专篇文本资料。
7.3设计工作结束后,设计单位将初设方案按审批流程和权限报批后,转入施工程序。
8 施工
8.1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确保职业安全健康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8.2项目单位对“三同时”设施的施工过程进行日常管理;EHS部门对“三同时”设施采购、安装、施工等全过程进行监控,对出现的问题予以及时解决。建立相应的原始记录,索取并保存相关的档案资料和资质证明。
9验收
9.1投资项目完工后,主体工程验收的同时,验收“三同时”设施。并填写《安全、卫生、环境、消防“三同时”验收表》。
9.2凡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视该项目未完工,财务不予结算付款。 9.3立项部门对验收中提出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改进意见,应积极安排人力、物力、财力按期解决,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EHS部门,EHS部门组织再次验收直至验收合格。
9.4立项部门确保“三同时”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
9.5申报政府职能管理部门的“三同时”项目验收,由政府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10 设施范围
10.1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类 1)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 2)尘、毒、害治理设施 3)采光和照明
4)安全通道和安全操作空间的布局设计
5)安全标志、标识、标线、信号装置、安全色度。 6)通风、降噪、保暖设施 7)物流安全设计 10.2消防安全类
1)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设计 2)消防通道、疏散出口设计 3)报警装置、警示标志配置
4)灭火系统:包括消防用水源、喷淋装置、消防栓、灭火器材 5)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保管设施 6)电气防爆设计 10.3环境保护类
1)污染物(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的处置、治理设施 2)生态环境设施(绿化、卫生) 10.4其他类 1)防雷系统设施 2)电气安全设计 3)防洪排水功能设施
4)地质灾害预防设计(滑坡他、塌方、塌陷、地震、泥石流等)
11 责任追究
11.1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的,按公司相关奖惩规定处理。 11.2未经EHS部门审查或同意,强行投产的项目,发生事故或造成严重职业危害的,要追究批准投产者的法律责任。
12 附则
12.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门制定,并经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公司总经理签字,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12.2 本制度每年评审和更新一次,在新版本公布的同时,旧版本同时废止。 12.3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安全部门所有。
附件1:《安全、卫生、环境、消防“三同时”申报表》 附件2:《安全、卫生、环境、消防“三同时”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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