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水电安全监督检查
为规范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突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绩效,水利部组织制定了《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导则》中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履职情况、在建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情况、已建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情况等三方面。
(1)履职情况监督检查
履职情况方面的监督检查内容有:1)上级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贯彻落实情况;2)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3)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4)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5)农村水电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情况;6)农村水电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及报送情况;7)农村水电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报告处理情况等。
(2)在建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检查
在建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情况方面的监督检查又分为项目法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个类别。
项目法人的监督检查内容有:1)项目前期工作情况;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4)安全管理强制性标准条文执行情况;5)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情况;6)安全生产措施方案编制及审批、备案情况;7)度汛方案编制、报批及度汛措施落实情况;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情况;9)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台账建立情况;10)拆除工程或爆破工程备案情况;1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等。
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内容有:1)监理单位资质及监理人员管理情况;2)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情况;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情况;4)安全生产隐患及事故报告、监督整改情况;5)监理例会、监理日志中安全生产记录情况等。
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内容有:1)资质等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性;2)安全管理机构设立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情况;3)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4)安全管理制度及规章规程建立、执行情况;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6)安全施工措施费用落实使用情况; 7)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8)“三类人员”(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情况;9)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1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1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台账建立情况;12)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情况;1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1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情况等。
(3)已建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已建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情况方面监督检查内容有: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2)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3)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类规程编制、安全管理标准强制性条文及“两票三制”执行情况;4)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及达标情况;5)防汛责任制、防汛预案编制和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6)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7)设备、设施评级及巡视检查情况;8)设备、设施运行管理情况;9)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生产情况;10)隐患排查治理及台账建立情况;11)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在岗人员等安全教育培训情况;1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情况等。
二、水文测验安全监督检查
水文测验是高危的野外作业,水上和高空作业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了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当前,水文行业点多、面广、高度分散,汛期水文测报危险性大,水文工作季节性强等给安全生产管理加大了难度。而且一些安全隐患还没有彻底消除,部分危旧站房和测报设施还未改造,有些过河设备老化失修,有些站房和测报设施严重失修,个别单位用电不规范,个别测工业务技能水平较低,违章操作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都迫切需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水文测验工作的安全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测验工作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完备,如水文测报作业人员、作业水文气象条件、测量船只设备、通讯联络、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完备,以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情况。
(2)水文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培训情况,如是否对水上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对参与水上作业的人员集中进行安全技能培训,使其具有基本自救、逃生知识,是否对新参加工作或新上岗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等。
(3)测验设备安全防护状况,如水文测船定期检查、维修和消防救生设备、堵漏器材配备情况等,对有毒有害物品、贵重仪器设备是否指定专人保管等。
(4)测验单位安全投入情况,如是否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环境和条件,发给职工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的防护用品等。 (5)水文测验事故处理情况。
三、水利工程勘察(测)设计安全监督检查
水利勘测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水利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加强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计配合的安全管理与监督。要加强对水利工程勘测设计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好野外、露天作业的安全防护,加强山地灾害、水灾、火灾和有毒气体监测与防治,制订预防和应急避险方案,确保安全。
1.对勘察(测)单位的监督检查
(1)勘察(测)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测),提供的勘察(测)文件必须真实、准确,满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需要。
(2)勘察(测)单位在勘察(测)作业时,是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3)勘察(测)单位和有关勘察(测)人员是否对勘察(测)成果负责。 (4)对工程重点部位和环节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或建议。 (5)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及特殊结构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措施建议。 (6)勘察(测)单位资质、人员资格管理和勘察(测)文件管理等。 2.对设计单位的监督检查
(1)设计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并考虑项目周边环境对施工安全的影响,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设计单位是否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3)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以及特殊结构的水利工程,设计单位是否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建议。 (4)设计单位和有关设计人员是否对其设计成果负责。 (5)设计单位资质、人员资格管理和设计文件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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