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中医医院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是由院长、业务院长、药剂科主任和相
关科室主任组成:药事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院长任主任委员,业务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医院感染和医疗行管人任
委员。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办公室设在药剂科,负责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主任委员为会议召集人员,必要时副主任委员受主任委员委可以召集会议。药事
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专题讨论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每次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由主任委员签发后组织实施。
3.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要依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定本院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建立并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4.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要按照有关药物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药物,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应性进行审核。
5.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监督和督促医院药品供应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处方管理办法》、《国家处方集》、《药品采购供
应管理规范》等制定本院《药品处方集》、《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编制药品采购计划,按规定采购药品。
6.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应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制订本院相应的规章制度,经常检查《药品管理法》的执行情况,对违犯事件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7.负责向全院医务人员宣传药政法规,药品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8.负责指导和监督临床合理用药,推广应用临床治疗指南,确保用药安全有效。负责审核医疗科室购人新药的申请及用药计划。 9.负责组织评价新老药物疗效与不良反应;提出淘汰品种意见。 10.负责定期检查全院药品,重点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贵重药品等管理和使用情况。
11.负责支持临床药学的研究工作及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指导和协助医院制剂的开发和应用。
12.负责及时处理解决医院医疗用药中的重大问题和医疗事故。 13.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工作应有完整的记录和档案。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订我院药品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经常检查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根据“医院用药品种目录”,制订、调整我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集;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我院新药引进规则,建立评审专家库,由评审专家库专家审定我院需变更药品的品种、规格、剂型等。
三、定期组织检查药品采购、调价、使用和管理情况以及自制制剂的质量;指导监督临床各科合理用药;加强对抗菌药物、激素类药物和贵重药物的临床用药管理;分析药物不良反应,研究防止用药事故和药源性疾病的措施,及时处理用药重大问题,确保安全有效用药。
四、定期组织检查各种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责任人严肃处理,及时上报。
五、做好处方点评工作,对处方的规范性和合理性定期进行检查和点评,并将点评结果及时反馈各临床科室,以促进我院处方质量的提高,推进临床合理用药。
六、支持医院药学工作。组织药学知识教育和培训。 七、药事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
八、药剂科为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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