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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十七项制度

来源:独旅网
一、安全会议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为适应矿井安全生产动态,综合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安全工作实效,及时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特建立安全办公会会议制度。

一、组织机构的组成 组 长:由经理担任。 副组长:各分管副经理级领导。

成 员:安监处副处长、技术负责人、生产队队长,副队长、生产技术科科长、机电科科长、一通三防科副科长、综合管理科科长、人事劳资科科长、政工科科长、供应科科长、生产调度主任。

二、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令和安全工作会议精神。

2、认真听取、掌握各职能部门和安监部门关于“三大规程”的执行情况,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和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隐患,讨论制定解决处理措施、办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限定时间落实整改。

3、研究落实“一通三防专项治理”及“安技措”安全资金的投入,不断提高矿井安全装备水平。

4、对发生各类重大及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落实对事故责任者及严重“三违”人员的处理意见,吸取教训,制订防范措施。

5、检查安全办公会议确定工作事项的落实情况,对完成较好的要肯定成绩,对完成不好的要追究原因和责任。

6、适时研究、制订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的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努力推动矿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会议内容及程序

1、安全办公会由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主持,组长不在矿时,由第一副组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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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

2、安监处汇报内容: ⑴旬安全效果; ⑵旬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⑶旬解决的主要安全问题及隐患; ⑷目前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及隐患; ⑸下旬安全工作重点及安全工作计划; ⑹需提请安全办公会研究的事项。 3、生产队汇报内容:

⑴旬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情况; ⑵旬安全生产主要工作及解决的问题; ⑶目前存在的问题及下旬安全生产计划; ⑷需提请安全办公会研究的事项。 4、生产技术科汇报内容: ⑴旬技术工作开展情况; ⑵下步技术工作重点;

⑶需提请安全办公会研究的事项; 5、机电部门汇报内容:

⑴旬供电、提升、运输方面工作情况。 ⑵旬解决的问题及隐患; ⑶下旬专业工作计划及重点; ⑷需提请安全办公会研究的事项。 6、通风部门汇报内容:

⑴旬“一通三防”工作开展情况; ⑵旬解决的问题及隐患;

⑶目前存在的问题,隐患及下旬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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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需提请安全办公会研究的事项。 7、综合管理、供应、销售部门汇报内容: ⑴旬煤炭销售、成本等安全生产效益情况; ⑵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材料的供应、消耗情况; ⑶安全资金的投入情况; ⑷需提请安全办公会研究的事项。 8、政工科、劳资汇报内容: ⑴旬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⑵干部考评情况; ⑶群监、青岗员活动情况; ⑷安全信息收集、处理情况; ⑸下步工作计划;

⑹需提请安全办公会研究的事项。 9、劳资科汇报内容:

⑴旬人员调配及劳动力管理情况; ⑵职工培训及持证情况; ⑶劳动纪律管理情况; ⑷工资分配情况; ⑸下旬工作计划;

⑹需提请安全办公研究的事项。 10、研究会议上提请研究的事项。

11、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对分管工作安排、布置。

12、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作会议总结,裁决安全办公会研究的事项,布署下步安全生产全面工作。

四、会议制度

1、每月10日、20日、30日下午15:00分准时召开安全办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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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凡参加会议人员不得缺席、迟到、早退,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必须经组长批准,否则,按旷会处理。迟到者罚款50元/次,旷会罚款100元/次,需要替会的必须提前请求,否则按旷会处理。

3、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对会议内容认真记录,会后认真贯彻落实会议安排的各项工作,对会议内容落实负责。

4、凡安全办公会议落实的安全事项,各有关单位的正职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对会上要求处理的安全隐患,有关单位的正职领导必须认真组织整改,有关单位的领导要认真配合做好工作,不能互相推诿,否则,每次对有关责任人按200至50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由于不整改或落实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由于难度较大,确定不能按时整改的项目,有关单位的正职必须书面把情况汇报安监处。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1、每一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携带矿灯,携带自救器,严禁穿化纤衣服。违者罚款200元/次。

2、入井前严禁喝酒。违者罚款200元/次。

3、入井时,要凭入井证,交检查员验证,临时入井人员要凭安监处证明,否则不准入井。出井时领取入井证。违者罚款50元/次。

4、入井、出井时应积极主动接受井口检查员的检查,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严禁私自携带爆破物品出井。违者罚款200元/次。

5、未经安全技术培训人员严禁入井,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6、发现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的每次罚款500元。

7、私自携带爆破物品出井的,每条炸药、每发电雷管罚款500元。

三、安全举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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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对“三违”的打击力度,扼制“三违”行为,控制各类事故发生,保障每个职工的最根本利益,促进矿井的安全生产。经公司研究制订了“三违”举报制度,现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全员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制度,不断增强全员安全观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自觉遵章守纪,规范作业行为,积极主动制止“三违”,举报揭发“三违”。

二、全公司干部、职工人人都享有对“三违”的检举权和制止权,任何人不得阻挠或打击报复。

三、举报人必须把“三违”个人姓名、“三违”时间、地点、违章事实书写清楚,个人署名后投入“三违”举报箱或亲手交给安监处主管人员,对不能书写的举报人,可直接向安监处主管人员汇报,公司负责对举报人保密。

四、奖惩办法:

1、根据举报内容,经追查核实后,公司对举报个人一次性给予50-200元的奖励。

2、对现场制止“三违”,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一次性给予100-500元的奖励或记功。

3、泄露举报人姓名,除一次性给予5000-10000元处罚外,并调离岗位。 五、举报“三违”,禁止捏造“三违”事实有意陷害他人,否则一经查实给予一定处罚。

六、对“三违”的认定,原则上以公司的《奖罚条例》为准。 七、经理级管理干部、科室管理人员举报“三违”原则上不给予奖励。

四、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为了做好安全技术审批工作,保障矿井安全生产,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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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用于施工生产的图纸、技术通知、安全措施、作业规程等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不经审批的图纸资料,不准用于施工,无措施的及图纸资料不全的工程严禁开工。

二、采区设计、区域设计、水平设计和图纸及资料必须进行会审。单项工程设计按程序进行审签。

三、重要检修、安装工程、通防措施、采掘作业规程都要进行会审签字。补充修改及临时措施可按规定进行审签后下发。

四、用于生产的各种资料、技术通知单、安全通知单、内业资料必须按程序传阅、审批后下发。

五、《煤矿安全规程》明文规定的审批要求,必须按规定审批,否则不准施工。

六、凡需上一级部门审批的必须报上一级部门审批,不经审批的不准施工。

五、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使培训工作走向正常化、制度化,全面提高员工素质,促进安全生产,经公司研究决定,现作如下规定:

1、职工教育、培训的对象:全公司所有在册职工,包括:合同工、农民协议工、井下作业人员,正副队长、班组长、安全生产现场管理人员,特殊工种(瓦斯检查员、放炮员、井下电钳工、高低压安装、维修电工,机电维护员,配电工、绞车司机,电车司机,人车司机,小绞车司机,信号工、把钩工、充电工、司炉工、水泵工、电气焊工、灯房值班工、抽、压风机司机等)。

2、职工教育培训必须贯彻“强制培训,岗位培训,经常教育,广泛宣传”的原则。

3、每次培训,各有关队、科室必须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将所培训的名单报安监处以便安排培训。

4、凡公司举办的培训班,有关的队、科室,如不按通知要求将培训名单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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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到安监处的,罚款该单位100元;开班培训期间,培训部门将严格按照报送的名单进行考勤,无故不参加培训的,罚款个人每次50元,迟到、早退的罚款个人每次20元;该单位送培人员,每次上课缺席超过20%,罚款该单位50元。

5、有新工人来矿工作的,必须及时将名单报安监处安排上岗培训,私自下井,一经发现,对安监处罚款500元。

6、特殊工种人员经培训合格后必须持证上岗,不经培训上岗操作罚款50元,已培训合格,但无证上岗的罚款20元。

7、工种调换时,劳资科必须将名单报到安监处,接收单位安排上岗前必须先送培训,合格后才可安排上岗作业。

8、每期培训,必须进行考试和考核,考试要有成绩,考核要经主要授课人员签署意见,培训结果由安监处、存档备案,并通知培训人员所在单位。

9、新招进公司的职工年内初次一次性培训,经费由矿方负责,因人员变换,补充人员的培训经费由送培单位支付。

10、公司举办的培训班,送培职工的队、科室必须由一名副职以上领导带队,送培职工必须有该队带班以上人员带队培训,否则罚款单位正职领导、区队负责人50元。

11、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各类人员必须达到以下基本标准: (1)、了解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掌握熟悉国务院颁发的《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及《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

(2)、掌握防止瓦斯、煤尘、顶板、水、火等自然灾害的基本知识。 (3)、熟悉职责范围内的灾害预防计划、措施,并会抢救,会自救。 (4)、特殊工种及班组长必须熟悉本工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熟悉掌握本单位本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掌握职责范围内的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原理、构造,会熟悉地使用和操作,会排除故障。

12、新入公司的井下工人(包括合同工、农民工)接受培训时间不少于两个月(包括井下参观、现场学习),在有经验的工人带领下实习四个月,考核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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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13、特殊作业人员转岗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经转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14、年度培训计划由劳资、政工、安监处、生产、技术等部门共同编制,劳资科负责实施,安全监察站负责监督落实,批准下达的培训计划,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15、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正规培训与经常教育相结合,脱产培训与岗位培训相结合的要求。

16、培训教师由矿发聘书实行聘用制。由大中专毕业生或取得初级技术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担任。

17、兼职教师按授课时间发给讲课费,初、中、高级职称每小时讲课费用由公司与讲课教师协商。

18、从事煤炭生产的所有人员实行《安全资格证书》制度,干部和工人必须持证上岗,否则干部不能担任领导职务。工人不能上岗。职务工种变动时必须重新培训,考试取得新职务,新工种的“证书”后方准上岗。

19、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安监部门给予吊销证书: (1)、重伤以上(包括重伤)和重大生产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2)、实践证明其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水平不能胜任工作者。 (3)、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

被吊销“证书”的职工,要停止工作进行补学、补考,补学期间只发生活费,考试合格后返还“证书”,本人拒绝接受再培训时,按国务院颁发的《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公司支持、鼓励每一职工群众参与矿井安全监督工作,共同抓好矿井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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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或者安全管理不到位问题,职工群众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干部或管理人员反映,并有权进行追踪监督整改落实。

3、当职工工作环境中存在安全隐患危及职工人身安全时,职工有权立即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职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拒绝作业。

4、对于职工群众反映存在的安全问题,领导干部必须高度重视并及时落实措施整改,并接受他们的监督,不得置之不理,更不准阻挠。

5、如职工群众向领导干部或管理人员反映存在安全问题后,因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不予重视而造成事故的,将追究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责任。

6、对于积极参与安全监督并有立功表现的职工群众,公司给予50~500元奖励。

七、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公司按规定提取足额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并上缴总公司,由总公司统一安排使用。

2、安全投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3、公司每年初根据矿井的生产情况,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定项目、完成时间和责任人,由总公司安排专项资金。

4、安全投入资金主要用来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备,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

5、对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应有可靠的资金来源,从安全投入资金中列支。

6、各种安全资金投入后,必须经公司的生产、安监、计划、财劳等有关部门现场检查验收,并有项目的结算单,总结及申报报告,经有关部门及主管领导审核签阅,方可生效,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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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一、公司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六个专业指定专人负责收集管理材料。

二、公司每月底由领导小组组织管理人员对矿井六大专业分别进行评估。 三、各专业负责人必须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进行考核评分,并整理各专业的原始记录台帐。

四、各专业考核结果必须有记录和考核评分人员的签名。

五、各专业负责人每月5日前必须把上月各专业评估材料送领导小组组长汇总上报公司。

六、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奖罚办法管理。

九、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规范各岗位行为,实现规范化操作,提高职工操作技能,促进职工按章作业,杜绝三违,有效防止伤亡事故,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是促进煤矿安全状况稳定好转的有力保障。

为了规范我公司各岗位职工的行为,切实做到有章可循,促进矿井的长治久安,为确保安全操作规程切实起到指导生产、保证安全的作用,特制定以下制度:

1、认真组织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打印上墙。

3、特殊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制成牌板悬挂干井下现场。

4、作业规程编制涉及到的各工种要严格按《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写,全面明确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标准。

5、安全技术部门协同工区技术员按上级要求定期对各工种人员进行专业考核。

6、对违反《操作规程》程序和标准导致发生人身事故的,要严格按照矿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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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给予处理。

十、 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一、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煤矿安全生产事故,保证生产正常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发生的后果及环境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由安全副经理负责组织,各分管经理配合,每月按时组织一次,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并制定整改办法。

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必须由安全、生产、总工程师、机电、一通三防等有关科队参加。

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每月定期组织与平时观察发现两种形式相配合,现场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发现的隐患,要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五、每一从业人员有发现、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的责任和义务,及时报告危险情况,参加抢险救护。

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必须按《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和《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察办法》的规定对矿井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进行辨别认定,并记录在案。

七、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有相结合,同时进行,提高工作效率。

八、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考虑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六个方面。

九、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内容:

(1)是否超能力、超强度或超定员组织生产。 (2)是否有瓦斯超限作业。

(3)是否实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

(4)是否建立瓦斯监控系统或者监控系统能否正常运行。 (5)通风系统是否完善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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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无严重水患,是否采取措施。 (7)有无越层、越界开采。

(8)对冲击地压;是否采取有效措施 (9)是否对煤层自燃采取有效措施。

(10)是否使用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11)是否建立双回路供电系统。

(12)生产是否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

(13)是否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

(14)煤矿改制期间,是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从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矿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15)有无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十、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当班能解决的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的,要限定时间整改并责成专人负责,各项问题要登记造册。

十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实施奖罚制度,对隐患排查、治理有功人员,实行奖励,对忽视安全隐患,造成损失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

十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情况每季度上报区安监局报告一次,报告时间为每季度第一周报告上季度的情况。

十三、报告包括文字部分(正式文件)、《煤矿企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采掘工程平面图。

十一、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通风、瓦斯、煤尘、火区、积水、顶板及职业危害是矿井安全生产的主要危险和重要隐患,搞好主要灾害预防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为对各种主要灾害强化管理,加强监控,预防和消除各种主要灾害,特制定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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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一、通风管理制度 (一)矿井通风系统管理:

1、必须建立合理、完善、可靠的通风系统,开工前必须核定矿井的通风能力,保证不超通风能力作业,对通风能力不能满足作业需要时,必须以风定产。

2、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调整井下通风系统时,必须由矿通风助理审批。

3、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必须安装二套同等能力的主扇,其中一台备用,备用主扇必须能在10分钟内启动,主扇必须设专职司机看管,每小时填写一次运行记录。

4、改变主要通风机运行状况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批准相关安全技术措施,由矿通风助理与机电副经理负责实施。

5、风井出口必须安装防爆门,防爆门应按井筒全断面设置,每六个月检修一次。

6、主扇及其附属装置必须具备反风功能,并能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反风风量不应小于正常风量的40%,反风设施应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7、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主扇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副经理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施工,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主扇停止运转期间,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8、作业区内两个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可以采用串联通风,串联通风次数不得超过一次,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方和公司总工程师师批准,构成独立通风系统后,必须立即改为独立通风。井下严禁出现二次串联通风,严禁采用扩散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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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掘进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落区。

10、严禁工作面多头作业和一台局扇同时向两个工作面供风,避免反掘巷道。

11、每旬至少由公司一通三防科长组织检查一次全井的通风系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系统,每班由瓦检员负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进行处理,一通三防科长要随时掌握井下的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情况,并对查出的隐患及时处理。

12、必须加强通风巷道的维修,保持巷道设计断面通风畅通和行人安全。 13、施工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形成完善的、合理的通风系统,形不成系统的巷道不准开掘。

(二)局部通风管理

1、局扇入井,必须经过公司机电科检查验收合格,方可入井。局扇定期检修和更换,凡在井下运行累计时间达到半年以上的必须出井检修。

2、局扇全部实行压入式通风,必须安装在进风流中,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全风压供给风量必须大于局扇的吸入风量,避免循环风。

3、局扇必须实行挂牌管理。

4、局扇必须安装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并灵敏可靠,局扇必须上架,距地面不小于30公分,距道轨不小于50公分,局扇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最低风速,必须符合《规程》第101条规定。

5、局扇必须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不得随意停开。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 时,方可人工开启局扇。

6、严格执行一巷双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制,严禁一台局扇同时向两个作业的工作面供风。

7、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或其它地点,一律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在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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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内封闭完毕。

8、坚持尽量不留、少留盲巷,对已形成的盲巷必须在8小时内封闭,否则,必须设置栅栏、提示警标,严禁人员入内并设检查点。

9、在恢复已封闭的盲巷或设置栅栏、提示警标的盲巷,必须事先由一通三防科制定专门排放瓦斯措施,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

10、严格风筒管理

(1)井下所有掘进巷道及贯眼巷使用的风筒直径都不得小于50公分。 (2)风筒吊挂要平直,逢环必挂、缺环必补,异径风筒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风筒接头要顺接,且严密不漏风,软质风筒接头要双反压边。

(3)风筒跨过铁道时,要保持风筒高于车沿20公分以上。防止车辆碰伤风筒,风筒转弯处弯度小于90度要设弯头,分叉处要设三通。

(4)风筒破口要及时粘补,陈旧的风筒要及时更换,以免漏风。 (5)风筒出口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5米。 (6)严禁使用非阻燃、非防静电的风筒。 (三)通风设施管理及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

1、矿井通风设施的建筑必须严格按照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和矿井通风设施建筑标准的规定执行。

2、进回风井之间的联络巷和主要进风、回风巷道之间的联络巷,必须建筑永久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各安设两道正向永久风门和反向永久风门,顺槽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应砌筑半永久风墙,确需行人、通车的联络巷应设置永久风门。

3、凡是通古塘的密闭都必须构筑永久密闭,凡是出现的盲巷都必须予以封闭或设置栅栏、提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长期不用的废巷必须进行封闭。

4、所有的调节风窗,必须按标准规定构筑,不得用木柱、风帘等方式代替。 5、任何人、任何部门都不得随意损坏,拆除通风设施,凡需要拆除的设施,必须由矿一通三防科采取相应的、稳定的风流措施后,方可拆除。拆除时,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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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矿一通三防科长现场指挥。

6、通风队每月对井下通风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及时填写通风设施检查记录,并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帐。

7、要严格通风设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每项通风设施竣工后,由一通三防科验收合格后,报通风助理,月终由矿方技术副经理组织有关人员,以一通三防科为主,对所有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验收,对不合格的工程坚决推倒重做。验收合格的工程要填写验收记录卡,并说明工程的地点、位置、施工竣工日期、施工负责人,规格质量、验收人、验收日期等,并存档管理。

8、矿井必须建立专职的通风密闭工队伍,不得临时抽调人员充当密闭工,确保工程质量。

10、矿一通三防科必须对通风密闭工程严格管理,一通三防科长是通风设施管理的直接负责人,严禁出现亏欠的、不符合标准的通风设施。

11、各种通风设施的建筑标准: 永久密闭:

(1)用场上料石砌筑,前后墙砌筑厚度不小于0.5米,且层层座浆,砂浆饱满,双墙夹黄土,层层夯实,厚度不小于0.5米。

(2)砌筑墙要见实底实帮,煤巷见实帮后必须掏槽,掏槽深度不小于0.3米。

(3)密闭前5米内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密闭外5米内无杂物、积水和淤泥。

(4)密闭前无瓦斯积聚。

(5)密闭内有水要设反水池或反水管,有自然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须留观察孔,孔头封堵严密。

(6)密闭必须用水泥抹面,四周包角,墙面平整,无裂缝、无重缝、无空缝、无漏风。

(7)密闭要编号,注明所在位置、规格、砌筑时间及施工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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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密闭墙设置距通风巷不得大于6米,否则补筑临时密闭。 半永久密闭:

(1)必须用料石砌筑,墙厚不小于0.5米,且饱含灰浆。

(2)密闭墙前5米内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淤泥和积水。 (3)墙体四周要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且里外用水泥抹面、包角、延边。

(4)墙面平整,无裂缝、无重缝、无空缝、无漏风。

(5)密闭墙要编号,注明所在位置、规程、砌筑时间及施工负责人。 永久风门:

(1)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两道风门之间行车风门距离不小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小于5米,同时要设不少于两道的反向风门。

(2)风门墙垛的规格标准同半永久密闭。

(3)风门门扇要用不小于4厘米厚的木板或不小于0. 5厘米的钢板制成,木质门要用铁皮包好。

(4)风门的门轴采用钢质穿带式,门轴用直径15毫米以上的圆钢,门框要包边,沿口要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门扇与门框不得歪扭。

(5)风门要有3~5度的倾角,能自动关闭,行车风门设专人负责开关。 (6)风门水沟处要设反水池或挡风帘,通车时风门设底坎,电缆穿越电缆套要堵严电缆套。

(7)风门前后5米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和淤泥。 临时风门:

(1)临时风门的砌筑要求与永久风门相同。

(2)井下巷道不得使用风帘控制风流(不包括巷道顶帮处理瓦斯)。 (3)临时风门的使用期限不超过一个月。 风桥:

(1)风桥必须用不燃材料砌筑,桥腿厚度不小于0.5米,且饱含灰浆,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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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用水泥、沙子抹面,厚度不小于3厘米。

(2)风桥的断面不小于原巷道断面的4/5,坡度不小于30度,桥面要成流线型。

(3)风桥两帮接口严密,四周见实底、实帮,并要充填捣实,上下墙体用水泥抹面,严密不漏风。

(4)风桥前后5米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和淤泥。 (5)风桥上、下巷均不得设置风门或调节风窗。 调节风窗:

(1)调节风窗必须用料石砌筑,墙体厚度不小于0.5米,并要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严密不漏风。

(2)风窗的墙面要平整,无裂缝、无重缝和空缝。

(3)风窗调节位置要设在墙的上方,风窗的大小根据配风计划和生产所需要的风量确定。

(4)风窗前后5米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和淤泥。 (5)带风门的调节风窗不少于两道。 临时密闭;

(1)临时密闭用于封闭临时停工的掘进巷道、盲巷或回采备用切眼。 (2)临时密闭必须用不燃性材料砌筑,墙体厚度不小于0.3米,墙体四周见实底实帮,距进风巷道不得大于6米,墙面平整,墙体抹面,四周包角。

(3)其它方面要求同半永久密闭要求。 栅栏:

(1)设置栅栏的地点包括:瓦斯超限区、无人工作巷道、贯通巷道不施工时,两巷贯通不超过6米的盲巷等处。

(2)栅栏规格根据设置地点巷道的宽度,首先打起坚固的支柱,柱距不超过0.8米。

(3)在木柱上钉上宽度不小于4厘米,厚度不小于2厘米的木板条,木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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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横竖间距不超过20厘米,按照巷道断面设置,但应留只供进出的,并用铅丝捆绑的小栅栏门。

(4)栅栏上必须有“内有瓦斯禁止入内”或“对方放炮禁止入内”的危险警戒牌板。

测风站:

(1)在主要风道中,都应建立测风站。

(2)测风站必须用砖砌筑,墙体厚度不小于24厘米,砌筑时必须见硬底,墙面平整,砂浆饱满,两边砌成流线型。

(3)测风站应设在平直的巷道中,其前后10米不得有拐弯、无风流分支、汇合点、断面无变化,无其它障碍物。

(4)测风站本身的长度不得小于6米。

(5)测风站要有明显的标志,站内无杂物、积水和淤泥。

(6)测风站要有安全记录板,记录板上应记有测风站的断面、平均风速、风量、空气温度、大气压力、测定日期以及测定人等项目,记录板要填写清楚,齐全、及时。

(四)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1)巷道贯通前,矿生产科在两巷相距20米时下达巷道贯通通知单,经有关人员鉴定认可后,方可贯通。若两条对打巷道贯通,在相距20米时,必须停止一头掘进,由另一头掘进贯通,停止掘进一头工作面继续供风,正常进行瓦斯检查排水等工作。

(2)巷道贯通前必须编制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后上报矿方。

(3)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被贯通的巷道必须保持正常的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检员共同到被贯通的巷道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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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必须先停止掘进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能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两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

(4)贯通后,必须停止掘进巷道内的一切工作,立即由通风队员负责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5)贯通后,掘进队组必须把工作面浮煤清理干净。 (五)测配风管理制度

(1)矿一通三防科长必须每旬对全矿井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根据测风结果,及时调整各工作面及硐室所需风量,测风报表报矿通风助理队、调度室、总工程师和经理。

(2)矿一通三防科长必须根据井下作业地点瓦斯涌出情况灵活配风,原则上掘进面根据局扇运转台数配风,11千瓦单台局扇原则上不低于180米3/分,双局扇原则上不低于360米3/分,局扇严禁拉循环风。

(3)测风点应相对固定,并留有明显标志。

(4)发现测风风量有效率与上旬相差比较大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5)一通三防科长必须随时检查各巷道风量,以确认风量分配是否正确、可靠,如发现与实际需要相差比较大时,立即责令矿一通三防科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每一测风点的风量必须测定三次,但每次误差都不应超过5%后取平均值,测风后应及时填写测风记录牌板,字迹必须工整、清晰。

(7)、矿一通三防科长每旬测风时,必须对工作面进回风进行全面测风,严禁工作面风流短路作业。

二、瓦斯预防管理制度 (一)瓦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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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井必须有完整、合理、可靠的通风系统,每一通风设施的建筑必须符合通风设施建筑标准。

2、凡供风地点局扇必须实行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风筒逢环必挂,做到平直稳,接头严密不漏风。

3、矿一通三防科每年对矿井必须进行一次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

4、矿井风量管理符合要求,确保各通风地点不出现微风作业、无风区、瓦斯积聚区和瓦斯超限现象。

5、掘进巷道贯通前必须有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贯通进程中严格执行。

6、及时处理局部瓦斯积聚,生产中易于积聚瓦斯的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巷道的顶部、独头上山,巷道的顶板冒落区,必须增设瓦斯测点。

7矿井必须从掘进管理上采取措施,严禁无风、微风及多头作业,防止瓦斯积聚,当瓦斯积聚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及时处理积聚瓦斯。

8、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或其它地点,一律不得停风,并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提示警标,严禁人员入内,盲巷栅栏内侧1米处瓦斯浓度达到3%时,必须在24小时封闭完毕。

9、掘进工作面发生局部瓦斯积聚时,其20米范围内必须停止设备运转,切断电源,除处理瓦斯工作外,禁止进行其它工作。

10、矿井在开拓过程中若遇特殊地质构造时,生产科要及时会同有关科室编制防止瓦斯事故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1、严格瓦斯排放制度,发现瓦斯超限时,必须由通风队制定专项的排放瓦斯措施,经矿有关领导批准后严格执行。

12、所有井下的电气设备,在作业中严禁产生明火、电火、机械摩擦火花等现象。

13、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和瓦斯涌出情况,合理划分瓦斯检查区域,确定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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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人员巡回路线,检查内容。

14、必须定期对从事瓦检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提高瓦检人员的业务素质。

15、必须按规定设置防爆设施,主扇井口设置性能完好的防爆门。 16、矿井必须从各方面注意瓦斯管理,完善瓦斯管理制度,强化瓦斯防治措施。

17、其它瓦斯管理制度执行《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二)瓦斯检查制度

1、瓦检员必须持有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2、各采区必须按高沼气矿井进行管理。

3、放炮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

4、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汇报制度,每班对各检查点至少检查三次,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牌板、记录手册、报表做到“三对口”、“三签字”。对井下作业点发现瓦斯超限或积聚现象时,要立即撤出作业点人员,切断电源,立即向调度室汇报,由一通三防科长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对瓦期涌出较大,变化异常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蹲点检查。 6、经常注意检查易积存瓦斯的地点,掌握瓦斯涌出规律,发现异常现象立即向上报告,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7、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手拉手工作面交接班制度,交接时必须交清本班情况和下班注意问题,由接班人核实后签字。

8、瓦检员负责所辖范围内的通风瓦斯监察及安全工作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汇报。

9、瓦检员必须积极参加培训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严禁无故不参加矿培训科组织的学习。

10、瓦检员入井时,必须对所携带的瓦检仪进行详细检查,严禁仪器带病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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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矿一通三防科长必须每班认真检查当班瓦检员记录,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12、通风瓦斯日报必须每日送经理、总工程师审阅,对重大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三)瓦斯排放制度

1、矿井停电、停风检修前必须制定通风安全专项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主扇在计划停止运转前,必须切断进入井下的所有电源。

3、排放矿井瓦斯时,主扇出口处检查瓦斯浓度不能超过1.5%,否则应采取短路风量的措施解决,只有在排出的瓦斯浓度低于1%时,再逐步将短路风量的防爆风门关闭。

4、通风系统正常后,主扇出口处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通风,瓦检人员方可入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其他人员方可入井。

5、启动主扇排除矿井瓦斯时,采用打开防爆门风流短路的方法排放。风机房内所有电器设备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启动主扇。

6、任何排放瓦斯,其回风流所经过的路线都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或警戒、停止其它工作。

7、任何局部排放瓦斯都必须坚持低浓度排放的原则,采用控制风量的方法依次排放,使排放出的瓦斯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严禁一次吹。

8、当掘进工作面停风时间在30分钟以内,瓦斯浓度不超过2%由瓦检员排放,停风30分钟到3小时以内,掘进巷道的瓦斯浓度不超过3%时,由一通三防科长提出措施,并组织通风工瓦检人员,按要求进行就地排放。

9、停风时间超过3小时时,瓦斯浓度超过3%或预测浓度超过3%,以及启封盲巷等地点,必须由矿一通三防科制定专项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和有关领导审批后,由一通三防科长组织通风队有关人员按措施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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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排放瓦斯工作应由外向内,先进风后回风,依次进行。排放串联通风区域的瓦斯,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应从进风方向的第一台局扇开始排放,只有第一台局扇排放巷道瓦斯结束后,且串联风流瓦斯降到0.5%以下时,下一台局扇方准排放瓦斯。

11、排放已封闭的情况不明的巷道,联通的采区、采空区、火区的瓦斯时,由矿通风助理、一通三防科编制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报上级主管部门总工程师批准后, 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人员现场指挥,矿区救护队协助排放。

12、巷道有积水时,应先排瓦斯后排水,然后再排瓦斯交替作业,逐级进行,严禁平行作业,排水时风筒出口要超前水泵20米,排水期间水泵处要设瓦斯监测传感器,并与水泵实现风电闭锁。

13、用局扇排放瓦斯时,局扇必须放在全风压新鲜风流中,距回风口不小于10米,并用三通控制风量及排放瓦斯浓度,局扇严禁拉循环风。

14、如出现全盘区停电,井下变电所恢复送电前由瓦检工全面检查,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由外向内逐级送电。

15、编制排放瓦斯措施的内容

(1)造成瓦斯超限的原因、浓度、范围、积存量,控制排放瓦斯浓度的措施,供风量和排放时间,计划排放日期。

(2)制定排放瓦斯的方法。

(3)确定排放瓦斯的流经路线和方向,风流控制设施的位置,各种电气设备的位置,通讯电话位置,瓦斯探头的监测位置,明确停电撤人范围。

16、排放瓦斯的措施

(1)瓦斯排放时,成立瓦斯排放领导组: 组 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通风助理

成 员:调度主任、一通三防科长、安监处长、瓦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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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时,领导组成员必须现场指挥。

(2)瓦斯排放时,由一通三防科制定瓦斯排放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3)排放瓦斯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失爆矿灯和失爆瓦检仪。

(4)排放瓦斯所波及的区域必须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切断电源,排放瓦斯区域必须切断电源。

(5)排放瓦斯地区,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6)排放瓦斯期间,副井严禁行人,只有接到排放完毕通知后,方可恢复副井行人。

(四)瓦斯监控管理制度

1、安全监控系统中心必须实时监控全部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通断电状态。

2、安全监控系统必须有防雷电保护装置,接地良好。

3、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自动报警、全电压断电、故障闭锁功能和断、馈电状态的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的功能。

4、每个掘进工作面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4个,开停传感器2个,总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1个,风速传感器1个。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安设位置距掌子头不大于5米。

5、监控系统传输电缆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的矿用通迅电缆,电缆加长或分支连接时,一定要采用型号为BHD2—25A系列接线盒。

6、电缆悬挂应尽量与动力电缆、各种管道等分开吊挂,如因条件限制,应架设在管路及动力电缆0.1米以上的地方,如遇风筒等易燃物品时,应分别挂在巷道两侧,否则,相互距离保持在0.3米以上。

7、井下分站应安装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修,且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硐室中,其距巷道底板的高度不小于1.5米,并加垫木或支架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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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8、甲烷传感器要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0.3米,距巷道侧壁不小于0.2米,掘进头应挂在无风筒侧,风速、压差、温度、一氧化碳的传感器应悬挂在能准确反映以上测定内容的地方。开停传感器应设在开停风机负荷侧。

9、井下瓦斯监控装置发生故障时,先由瓦检员用瓦斯仪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检查,并汇报矿通风区。

10、井下瓦斯监控装置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巡回检查、维修、调试和校正。调试、校正的项目包括:①零点、②灵敏、③报警点、④断电点、⑤复电点、⑥指示值。调试时应携带标准气样,非专业人员不能在井下调校传感器。专业人员调试传感器要做好检修、调校记录。

11、设在掘进工作面的瓦斯传感器,每次开炮时,要做好可靠性保护,以防开炮打损传感器,放炮后再将甲烷传感器重新吊挂在规定的标准位置。

12、甲烷传感器的移动,必须由掘进班组长或炮工在瓦检员监护下移动,严禁擅自移动。

13、如瓦斯监测装置监测数据和人工监测数据出现误差时,测值误差在±0.2%范围内,应以测值大的瓦斯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若大于±0.2时,监测人员应及时下井进行校对,在此期间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停运瓦斯监测装置。

14、监控系统(分站)要确保瓦斯超限和局扇停转时,立即切断局扇以里工作面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的断电装置不得弃用或短路。

15、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68条规定要求。

16、由于瓦斯超过规定浓度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规定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17、瓦斯监控中心必须配备值班人员,认真监视终端机屏所显示的各种信息,每天必须将瓦斯报表送经理,总工程师、通风助理值班干部审签。

三、煤尘预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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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井必须建立静压洒水系统,地面静压洒水池的容量不得小于200米3,合理布置防尘浇水管路,管路每隔100米设置一个三通阀门,各车场都应设置“三通阀门”,各静压洒水管道必须进到距采掘工作面不超过50米的地方,到工作面的部分不能用消防管代替、并在盘区进回风巷设置水幕。

2、必须建立专业防尘队伍,建立测尘制度。 3、岩巷掘进必须采用湿式凿岩的方法。

4、放炮时使用水炮泥,炮前、炮后煤头必须洒水。 5、装煤时采用人工洒水或喷雾器洒水。

6、掘进工作面必须在进、回风巷、顺槽巷口安装一道水幕。 7、掘进工作面必须七天冲洗一次,做到巷道中没有煤尘堆积。

8、矿井主井筒、运输大巷、盘区运输大巷及工作面运输顺槽口都必须设置喷雾洒水水幕,每钩车必须喷洒。

9、每周必须对井下各运输巷道进行一次全面洗尘,在局部产尘量较大的地方,如井底车场、大巷车场,根据干燥程度,经常清扫冲洗,严禁出现煤尘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米的现象。

10、井筒每旬洒水一次,并定期清理浮煤,主要回风巷每月冲洗一次。 11、在主要运输巷盘区进风巷设置隔爆水棚,水棚要每日检查一次,及时补水。

四、火灾的预防管理制度 (一)火灾的预防制度

1、矿井必须设置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地面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米3的水量。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每隔100米设置三通阀门,在各硐室口,车场处设置三通阀门。

2、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如确需焊接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并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焊接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米范围内,应是不燃材料支护,在工作的下方,用不燃材料设施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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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火星。在焊接前,要事先清除附近的易燃物品,备足消防用水、沙子、灭火器等,在工作时随时检查瓦斯和煤尘浓度。瓦斯浓度超过0.5%,不得工作。

3、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禁止烟火,也不准用火炉取暖,暖风道要用不燃材料建筑。

4、严格执行入井验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穿化纤衣服入井,井下严禁吸烟,严禁使用电炉、灯泡取暖。

5、井下各机电硐室、火药库的出口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并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存放地点。

6、井口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材料库设在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更换,除紧急情况外,不得挪做它用。

7、井下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等必须在盖严的铁桶内存放,用过后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严禁扔在井巷硐室及采空区内。

8、为防止放炮引火,井下只准使用矿用安全炸药和电雷管,严格执行放炮规定,不准放明炮、糊炮。严禁用煤块、煤粉、炮药纸等易燃物代替炮泥,同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9要正确使用易熔断丝(片)和漏电继电器,当电流短路、超负荷或接地时能及时切断电源,不准带电检修和搬运电气设备,禁止明火操作。

10、井上、下所有的变压器必须有防雷击装置,防止起火。 11、井下必须使用不延燃的橡套电缆和风袋。

12、必须对井下机械设备运转部分的保养、维护,及时加注润滑油,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防止因摩擦生热而引起火灾。

13、每季度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9、对已发火的巷道,要砌筑防火墙,一通三防科要指定专人对防火墙附近的气体浓度和温度每天检查一次,如果发现有害气体增大时,必须每班至少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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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一次。

(二)灭火管理制度

1、发现井下某一区域出现(CO一氧化碳)时,要立即汇报公司调度室,并立即通知总工程师,由总工程师组织研究预防发生自燃事故的技术管理措施。

2、井下发现自燃发火时,必须立即将火源下风侧的人员全部撤离,其它需要撤人和停电的范围,由以经理为总指挥的防火领导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同时研究灭火方案,组织灭火工作。

3、任何人发现矿井火灾,应首先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现场负责人应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立即组织人员利用现场一切灭火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

4、用水灭火时,应先灭外围,后灭中心火源,禁止向高温火源直接喷射水流,用水灭火时应注意防止水煤气爆炸。

5、当直接灭火不能取得灭火效果时,为防止火势发展,应采取封闭隔绝灭火,封闭火源前,必须根据火区瓦斯、CO等气体变化,慎重决定通风方法和封闭程度。

6、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7、封闭火区时应尽量缩小封闭范围,并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氧气、一氧化碳、煤尘以及其它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五、水害防治管理制度

1、根据安全规程规定矿井每年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防治水计划包括成立三防指挥部及明确各部分防治水的职责,确定防治水工程,具体说明地面单位疏通防洪沟,防洪隧洞,砌筑拦洪坝,充填与导水裂缝带相通的地表裂缝,塌陷洞等。

2、生产技术科必须全面掌握矿井水文地质情况,收集、调查和核对矿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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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内现在的积水情况,随着掘进工程的进展,建立地下水动态观察系统,进行地下水动态观察,水害预报,并制定“探、防、堵、截、排”综合防治措施。

3、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4、井口的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矿井受河流、山洪和滑坡威胁时,必须采取修筑堤坝,泄洪渠和防止滑坡的措施。

5、对漏水的沟渠道要及时补漏或改道,地面裂缝和塌陷地点必须填塞,每次降大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检查矿区内地面的防洪情况,发现漏水及时处理。

6、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必须留防水煤柱,矿井以断层为界,必须在断层两侧留有防水煤柱。

7、井下巷道排水沟、水仓在每年雨季前清理一次,井下排水设备必须保持完好,排水能力必须达到规定。

8、在水淹区域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进行掘进工作,必须在排除积水以后进行,如果难以排除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堀进 。

9、掘进工作面或其它点,发现有透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如果情况紧急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的人员。

10、当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接近含水层,导水裂隙、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当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接近有水的灌浆区和其它可能出水的地区,有以上情况之一,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超前探水,经探水确认无突出危险后,方可前进。

11、探水前必须加强钻场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前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必须配齐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在打钻地点或附近安设专用电话,测量和防探水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钻孔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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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打钻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和放出有害气体等异状时,必须停止打钻,不得拨出钻杆,现场负责人立即向调度室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情,如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3、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老空水高于探放水点位置时,只准用钻机探放水,探放水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空为止,钻孔接近老空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检员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份,如果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打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调度室及时处理。

14、放水前应估计积水量、水位标高、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等,研究放水顺序和控制放水孔的流量,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做好记录,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矿调度室。

15、探到水源后,水量不大时可利用放水孔放水,水量很大时需要另打放水钻。

16、区域放水前应进行水量、水压和煤层透水性试验,如发现管壁漏水和放水效果不好等情况,应及时处理。

17、放水过程中要随时注意水量变化,出水的清浊和杂质情况,有无有害气体,瓦斯涌出和有无特殊声响等,如发现异常状况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18、排除井筒和下面的积水以及恢复被淹井巷前,必须有矿山救护队检查水面的空气成份,发现有害气体有突然涌出的可能,必须另行制定安全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19、排放水时要事先规定人员撤出路线,保证路线畅通。 六、顶板预防管理制度 (一)掘进巷道顶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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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科必须掌握地质资料,摸清地质构造及顶板结构,岩性变化、水文地质变化情况,分析受影响的程度。

2、巷道掘进严格按《规程》执行,坚持敲帮问顶,发现活矸和伞檐及时处理。

3、根据围岩条件,必须及时支护缩小空顶作业面积与延续时间。 4、对掘进头新悬露的顶板,应及时支护,支护质量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 七、职业危害管理制度

1、必须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场所的职工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煤尘、岩尘、有毒气体对人的危害。

2、要建立定期测尘制度,井下每旬应测定一次。

3、降低作业场所的噪音,使其不超过《规程》规定,大于规定时,必须采取降低噪音的措施,局扇安装消音罩。

十二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煤矿井下作业环境复杂,在生产过程中受到瓦斯、矿尘、火、水、顶板等灾害的威胁,为了在矿井发生事故后,安全、迅速、有效地撤离或抢救人员、保护设备、控制和缩小事故影响范围及其危害程度,防止事故扩大,将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一、事故应急救援的日常准备

1、为了确保快速、有序和高效的矿山救护应急反应能力,建立本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 指 挥:经理

副总指挥:生产副经理、安全副经理、机电副经理、通风助理、总工程师 成 员:调度室主任及安监处、生产科室、综合管理科、行政科、汽车队、医务室负责人

指挥部设在调度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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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部成员及相关岗位人员职责:

⑴经理:是事故应急救援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总工程师和生产副经理、安全副经理、机电副经理、通风助理的协助下,制定排查隐患的处理计划。

⑵总工程师:是经理在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助手,在经理领导下,协助经理制定事故应急救救援计划。

⑶安全副经理:根据事故应急救援计划,负责组织为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干部和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并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事故应急救援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⑷生产副经理:对本矿营救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根据事故应急救援计划,完成对事故的处理,如果与矿外救护队联合作战,应协调各救护队的排查行动。

⑸通风助理:按照经理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工作,协助经理进行抢救和处理。

⑹安监处长:根据批准的事故应急救援计划以及按照《规程》规定对事故应急救援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

⑺一通三防科长:按照经理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制度,监视主扇的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排查措施。

⑻机电设备科长:根据经理命令,负责改变主扇的工作制度,并保证其正常运转,掌握矿井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修或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他有关任务。

⑼生产科长长: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协助制定事故隐患排查计划。

⑽跟班队长:负责查对留在本区域工作面内的人数,进行清点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带领到安全地点或地面;将在现场所见到的事故隐患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地报告调度室,并随时接受经理命令,完成隐患排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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⑾调度主任:负责记录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和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经理,总工程师以及公司其他领导和有关单位,及时传达经理的命令、通知召集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随时调度井下事故应急救援隐工作,统计掌握出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区的人数。

⑿井口验身工和矿灯、自救器发放工作人员:应根据入井人员的挂牌和领取矿灯,自救器牌的号码,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室,对没有经过安全副经理签发入井特别许可证的所有人员,不得发放矿灯,自救器,并在井口进行严格检查制止入井。

⒀供应科:及时准备好必需的抢救器材,并根据经理的命令,迅速运送到指定地点。

⒁后勤副经理:保证对遇难人员的妥善安置和矿外有关人员的食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

⒂运输队长:保证排查人员和器材及时运送到处理事故隐患的地点,以满足排查隐患的需要。

⒃医务室: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 ⒄治安科长:负责排查隐患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矿内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⒅调度员: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切断与事故没有直接关系的一切通话,并按照排查计划中所规定的,立即召集的到待命。调度员必须协助调度员主任及时传达经理命令。部门和人员名单。及时按顺序通知各部门和人员到调度室报

2、编制事故应急预案,政工科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培训,并定期进行训练和演习。

3、认真贯彻执行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所有井下工作人员要熟悉各种事故知识和应急预案,熟悉警报、避灾路线、安全躲洞和救灾办法。

4、平时要准备好事故应急救援需要的原材料和备用设备,要定期清点和不断购置补充应急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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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保证双回路供电,配备探水钻、备用水泵和压风机。

6、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调度室迅速通知煤矿各部门,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

二、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程序 1、通知人员顺序

重大事故发生后,接到事故通知的调度员,必须立即切断与事故没有直接关系的一切通话,立即通知当班值班调度主任;调度主任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按顺序通知经理、总工程师、生产副经理、安全副经理、机电副经理、通风助理、总工程师、工会主席以及公司其他领导、各生产科室、综合管理科、车队和医务室负责人立即到调度室集合。

经理赶到调度室后,立即组织本公司救护人员下井救援,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汇报,请矿山救护队救援。

2、应急救援指挥程序

(1)立即成立以经理为总指挥的抢救指挥部,相关副经理及领导、科室负责人及救护队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成立后首先听取当班值班领导灾情汇报及已经下达的命令情况汇报,继续组织撤人、停电,保证主扇、副井提升及压风机的正常运转(派有关矿级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去风机房,副井绞车房组织与督促工作)。

(2)通知相关采区、队组、灯房及自救器发放室,验身房准确统计当班井下人数及其姓名,统计已上井的人数及姓名,通知供应科准备救灾材料和医院准备急救伤员。

(3)指定安全副经理负责签发下井许可证,并通知灯房、自救器发放室和验身房,没有下井许可证不准发放矿灯、自救器,不准下井。

(4)选定井下救护基地,指定生产副经理担任井下救护基地指挥,同时明确其只起“上传下达”作用,不得自行发布命令,以免形成多头指挥。遇有紧急情况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汇报地面抢救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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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命令救护队进入灾区引导人员撤退,将伤员救到井下救护基地或其他安全地点进行现场急救后,送到地面医院,设法与受困在灾区的人员联系,稳定其情绪,另外采取果断措施组织特别抢救。

(6)根据井下灾情报告,责成助手成员,将抢险人员组成二线,三线力量,当抢险人员不足时应及时报告上级机关和兄弟单位请求支援,如果救灾过程中出现反复或灾情扩大时,应下决心投入二线力量,同时采取安全措施保护抢险人员,尽力避免扩大伤亡。

(7)井下撤出人员和抢救人员工作完成后,指挥部应投入二线或三线力量,命令救护队进行侦察工作,掌握灾情性质,影响范围,灾区通风与瓦斯等灾情,同时撤出一线部分人员。

(8)总指挥部组织指挥部成员听取侦察情况汇报后,应命令矿总工程师组织人员依据《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结合灾情实际,提出事故处理方案,并将成员明确分工,限定时间完成救灾准备工作,并派人检查核实,经理批准处理方案后,应及时报告上级部门,争取得到支持。

(9)根据掌握的灾情及处理方案的要求,要对救护队员做好战前思想动员,一切准备工作落实后,决定行动时间,到时立即投入战斗。经理要不断协调平衡力量,确保方案顺利进行,若遇灾情变化,要及时修改救灾方案,调整救灾力量,保证事故抢救顺利进行。事故救援结束,稳定一定时间后,经事故调查后,安排恢复事故破坏的生产系统,直至恢复正常生产。

(10)事故急救结束后,经理指定有关部门和人员收集整理调查事故原因,并进行全面分析,对事故发生原因,抢救处理过程,主要的经验教训,今后应采取的预防措施以及事故处理结果等,形成文件后上报和存档。

三、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一)瓦斯爆炸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1、立即切断灾区电源。

2、派救护队沿最短的路线,以最快的速度到达遇险人员最多的地点进行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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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抢救,其方法:一是沿进风方向进入灾区,如果爆炸后进风巷道塌落、冒顶和堵塞,一时难以清理维护,可沿回风方向进入灾区,救护力量多时,可以同时从进,回风两侧派人员进入。

3、迅速恢复灾区通风,但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查明有无火源存在,以免再次引起爆炸。

4、反风:在紧急抢救遇险人员的特殊情况下,爆炸产生的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严重威胁回风方向的工作人员时,在确认进风方向的人员安全撤退的情况下,可考虑采用反风。

5、清除灾区巷道的堵塞物。若巷道堵塞严重,救护队员在短时间内不能清除时,应考虑其他能尽快恢复通风救人的可行方法,同时要恢复堵塞区外的通风,让不带呼吸器的人员能够参加此项工作,在此情况下,救护人员应在旁进行监护并做好准备,一旦通道打开,立即进入灾区抢救遇险人员。

6、扑灭爆炸引起的火灾。为了抢救遇险人员,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在灾区内发现火灾或残留火源,应立即扑灭。若直接灭火法不能扑灭,待遇险人员全部救出后,并确认火区内其他遇险人员均已死亡无法救出活人时,可考虑先对火区进行封闭,控制火势,用综合灭火法灭火,待火灾熄灭后,再寻找遇难人员的尸体。

7、发生连续爆炸时,在紧急情况下,也可利用两次爆炸的间隔时间进行抢救遇险人员或封闭灾区工作。但应严密监视通风和瓦斯情况并认真掌握连续爆炸中时间间隔的规律,考虑救护人员在灾区往返时间。

8、最先到达事故矿井的救护小队,担负抢救遇险人员和灾区的侦察任务,在煤尘大,烟雾浓的情况下进行侦察时,救护队员应沿巷道排成斜线前进。发现还有可能救活的遇险人员应迅速救出灾区,发现确已死亡的遇难人员,应标明位置,继续向前侦察。侦察时除抢救遇险人员外,还应侦察火源,瓦斯以及爆炸点的情况,顶板塌落范围,支架,水管,风管,电气设备,局扇,通风构筑物的位置倒向,爆炸生成物的流动方向及其蔓延情况,灾区风量分布,风流方向,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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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成分等,并做好记录,供指挥研究全面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分析用。

9、随后到达事故矿井的救护小队应配合第1小队完成抢救人员和侦察灾区的任务,或是根据指挥部的命令担负待命任务,待命地点应选在距灾区最近,有新鲜空气的地点,待命任务主要是做好紧急救人的准备工作。

10、恢复通风设施时,首先恢复主要的最容易恢复的通风设施。损坏严重,一时难以恢复的通风设施可用临时设施代替,恢复独立通风时,除将局部通风机安在新鲜空气外,应按排放瓦斯的要求进行。

(二)煤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1、煤尘爆炸事故的处理方法与处理瓦斯爆炸事故基本相同,同样按灾区停电撤人→向上级汇报→召请救护队→成立指挥部→救护队到灾区救人→侦察情况→灭火→恢复通风系统等程序执行。

2、救灾过程中要注意寻找煤尘爆炸的痕迹和判断爆炸源。

3、煤尘连续爆炸的可能性很大,思想上和物资上应有准备,以免措手不及,避免出现难以控制的局面。

(三)矿井明火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1、积极灭火,控制火势。火灾发生后,应尽一切可能创造条件积极灭火,直接灭火失效时,在灾区人员已撤出的情况下,应在火源的进风侧建筑临时密闭,适当控制火区进风量,减少火烟生成。

2、正确调节风流,避免事故扩大。火灾发生在分支风流中时,应维持主要通风机原来的工作状态,特别是在救人灭火,不能采取减风或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的措施。

3、减少排烟风路风阻,加大排烟能力。

4、处理火灾时常用的通风方法有:正常通风、增减风量、风流短路、反风、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等,无论采用何种通风方法,都必须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1)保证灾区和受威胁区人员的安全撤退。 (2)防止火灾扩大,创造接近火源直接灭火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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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避免火灾气体达到爆炸浓度,避免瓦斯通过火区,避免瓦斯,煤尘爆炸。

(4)防止出现再生火源逆转。 (5)防止产生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 (四)矿井水灾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1、迅速判定水灾的性质,了解突水地点、影响范围、静止水位,估计突出水量,补给水源及有影响的地面水体。

2、掌握灾区范围,搞清事故前人员分布,分析被困人员可能躲避的地点,根据事故地点和可能波及的地区撤出人员。

3、关闭相关地区的防水闸门,切断灾区电源。

4、根据突水量的大小和矿井排水能力,积极采取排、堵、截水的技术措施,启动全部排水设备加速排水,防止整个矿井被淹,注意水位的变化。

5、加强通风,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的积聚和发生中毒事故。 6、排水后进行侦察、抢险时,要防止冒顶、掉底和二次突水。

7、抢救和运送长期被困井下的人员时,要防止突然改变他们已适应的环境和生存条件,造成不应有的伤亡。

(五)冒顶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1、应直接与遇险人员联络(呼叫、敲打、使用地音探听等),确定遇险人员所在的位置和人数。

2、设法加强遇险人员所在地点的通风,应利用压风管、水管及开掘巷道,打钻孔等方法,向遇险人员输送新鲜空气、饮料和食物。

3、在抢救中,必须时刻注意救护人员的安全,如果觉察到有再次冒顶危险时,首先应加强支护,有准备地做好安全退路。在冒落区工作时,要派专人观察周围顶板变化,注意检查瓦斯变化情况。

4、在消除冒落矸石时,要小心地使用工具,以免伤害遇险人员。在处理时,应根据冒顶事故的范围大小、地压情况等,采取不同的抢救方法,如掏小洞、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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楔法。

四、事故应急救护队工作要求

1、发生事故后,值班经理迅速在调度室组织集合本公司救护队。 2、矿山救护队接到事故电话后,以最快的速度到达事故矿井,迅速到发生事故调度室了解事故情况,领取任务,研究作战部署,当指挥员领取任务时,待命的中队、小队要做好下井准备及战前检查工作。

3、调查了解事故情况,首先认真听取调度主任,值班经理及总工程师对矿井发生事故的原因及事故区域情况的介绍,征求他们对事故处理的意见;其次从图纸上了解事故的范围,遇险人员分布,通风情况,进入灾区侦察和抢救遇险人员的路线,以及设置井下基地的位置等,三是向灾区出来的人员了解情况,四是向灾区进行实地侦察,为制定作战方案提供第一手材料和可靠依据。

4、指挥员在指挥处理事故时,要善于抓住战机,尽量在事故初期阶段,选择突破点,搞活全局,使形势立即好转。

十三、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煤矿“三大规程”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1、要真正实现设备的综合管理,要设置设备防爆验收检查组和编写《设备验收及检查制度》。

(1)机电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设备有防爆标志。

(2)全矿机电设备综合完好率90%。 (3)防爆电器设备及小型电器防爆率100%。 (4)小型电器合格率95%。 (5)电缆吊挂合格率95%。

(6)矿灯完好率95%,井下在用矿灯无红灯,无灭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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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大型在用设备台台完好。

(8)在验收防爆设备必须按照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的制度执行。 2、电器设备

(1)所有操作人员,检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电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及《煤矿安全规程》有关电器的内容。

(2)检修机电设备前,必须停电并事先进行验电和放电,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第445条和448条的规定。

(3)定期检查所有电气设备性能、绝缘性能、保护性能和使用性能,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配件及时更换。

(4)所有电器设备要严格执行包机制度,按定检图表进行检查维修,每台电器设备设置电压等级、容量,整定电流挂牌制度,明确专人负责。

(5)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停送电由专人负责,检修完毕要认真检查后方可送电。

(6)电器设备的各种保护都必须齐全可靠,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甩掉接地保护。

3、工作面运输机、转载机、皮带

(1)各设备外电路的转动和转动部位必须设置防护罩。

(2)开机前应检查各部件螺丝,油位是否齐全完好符合要求,通讯、信号系统是否灵敏可靠。

(3)工作面运输机在工作过程申,要保持平直,推移运输机要注意前后液压千斤顶动作相互配合,运输机向前推进不能超过水平弯曲的要求,推溜时必须观察周围情况,特别是溜子附近,严禁站人行走,以防溜子弹起伤人。

(4)工作面运输机停车前必须空转几个循环,把中部槽链道中的煤粉清除干净,以防链道中的煤粉结块变硬从而增加启动负载。

(5)大块岩石或大块煤不能装入工作面运输机,发现后应及时处理,防止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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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作面运输机应避免无负荷空运转,无正当理由不应反转。 (7)严禁任何人跨越运输机、转载机、皮带。转载机,皮带应设置行人过桥,人员必须从过桥通过。

(8)对于备用设备器材应放入井下设备材料库中排放整齐,不得乱扔乱放。

十四、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按照上级安全生产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工作质量,转变工作作风,继续深化、细化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各项工作制度真正落实到位,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矿长(副矿长)带班下井制度

1、公司经理、分管生产、安全、机电、总工、通风的副经理,必须按照国务院下发的“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及市煤业公司相关带班下井的规定。

2、经理(副经理)带班下井原则是必须与工人同下同上。班前会有上班带班矿长主持召开,带班经理应在开会前三至五分钟出井召开会议,会后应到井口检身房检查并询问井下情况,负责当班八小时的井下安全工作。

3、带班经理(副经理)在井下带班过程中,如工作面遇到不安全隐患未处理完毕不准出井主持召开班前会,应在井下打电话交待下一班的带班经理开班前会,自己在现场盯住处理隐患。

4、下井带班经理(副经理)应全面负责当班井下各环节、系统的安全工作,要认真细心的检查排除顶板、运输、机电设备、放炮、盲巷、通风、瓦斯、排水等隐患,要不留死角,不漏过一个环节。确实盯住现场解决和处理问题,把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5、交接班时,一定要仔细地交清每一个工作面的顶板、支护、通风、瓦斯、放炮、设备运输等情况,如没有交接清接明,本班发生事故,应根据事故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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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当班经理应承担责任外,还应追究上班经理的责任。当班如发生致残或死亡事故,上报上级部门解聘,同时追究相关责任。

6、经理(副经理)下井带班,应解决实际问题,解决反对那种走过场、搞形式,扎实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工作面现场上,现场指挥、协调、帮助该班解决实际问题。

7、副经理跟班排序为,生产、安全、机电、总工、助理,无特别情况早班和前夜班经理可下午回家。因公不能带班的,其它经理顺延带班;因私请假,自行调换班次。

二、科长、队长跟班下井制度

采煤、开拓、安监、运输、机电、技术等正(副)科(队)长必须按照国务院下发的“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跟班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带班下井。

科(队)长跟班下井必须与工人同上同下,坚持八小时跟班制。因工作面搬家,处理隐患等原因要联班工作。

下井跟班应全面负责所管辖范围内各环节、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细心地检查排除顶板、支护、机电设备、通风、瓦斯、盲巷、放炮、运输、积水、卫生、材料、备品备件、乳化液、防尘洒水系统等隐患,要不留死角,不漏一个环节,现场盯住处理,解决问题。

正(副)科(队)长交接班必须在井下工作面现场交接,遇到特殊情况(放顶、回柱),正科(队)长可连班现场亲自指挥,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

下井跟班必须与其他职能部门相互协调好,严禁违章指挥,坚决制止设备带病运转或采空区悬顶面积大有垮落预兆而继续组织生产。

各队所管辖的区域每班必须有一名队长(正、副)跟班,跟班时提前出井1小时,罚款100元,以此类推;有特殊情况可向跟班经理请假,并由本队其他队长提前接班。

本队当班无跟班队长,跟班经理可停止该班作业,造成的损失由当班跟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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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长承担。

队长跟班出井后应在检身房及时填写跟班记录,记录内容力求详细(悬顶面积、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支架、采煤机、运输机等设备、火工品管理、运输系统、工业卫生、材料及备品备件、通风、瓦斯等),未及时填写的,罚款100元。

正(副)科(队)长无论跟班与否,有事外出,必须向经理或分管经理请假,否则罚款300—500元。

带(跟)班时间以调度定位卡和检身房登记为准,月终由人劳科统计,报矿长审批后,进行坑补列资。

十五、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和激励机制,使全矿各部门在安全管理中有明确的目标,并为实现安全目标扎实工作,全面推进我矿安全管理工作,依据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特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年度安全管理目标

1、百万吨死亡率:控制指标1人以下/百万吨,奋斗目标0人/百万吨。 2、百万吨重伤事故:控制指标3人以下/百万吨,奋斗目标0人/百万吨。 3、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年度培训计划,本矿全员培训率达到100%,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4、通风工程的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安全资金的投入达到100%。 5、采掘、运输、机电、一通三防等方面管理必须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目标。

二、安全管理目标保证措施

1、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工作,制定出年度培训计划,严格按培训计划培训干部职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

2、坚持安全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制度,搞好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加大对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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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组、科室)的监督检查力度,查出问题实行“三定”限期处理。

3、坚持领导干部查岗制度,加强安全监督,尤其要加强对安检员、瓦检员工作的监督检查。

4、严格执行安全奖惩制度,对发现隐患者及时给予奖励,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避免重大事故者给予重奖;对三违人员严肃处理。

十六、井工煤矿入井检身制度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1、为杜绝烟火物品入井和爆破物品出井,确保入井人员安全,严格管理,特执行本制度。

2、井口检查员必须佩戴检查证、坚守岗位,严禁空班漏检。 3、检查员检身时要严肃认真,敢与违章违纪行为作坚决斗争。

4、检查员如不认真履行职责,出现漏检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如造成烟火物品或爆破物品流失的另分析处理。

5、每一入井出井人员要积极主动接受检查,不得拒绝,否则每次罚款50元,携带烟火物品或爆破物品的另分析处理。

6、检查员要做好当班出入井人员的登记考勤,不得让他人代考,不得漏考、多考,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当班检查员50元。

7、对于无故提前出井的人员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十七、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增强全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确保实现“三不伤害”,保障职工最大利益。根据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近时期煤矿事故教训,经公司研究:对“三违”人员处理作如下规定:

一、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党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矿各项规章制度,熟知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规程要求作业、操作,努力把措施、制度落实在生产全过程;各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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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按《规程》、措施、制度对现场干部职工进行全面监督、监察、检查。

二、充分发挥科、队管理职能,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1、各生产科、队要认真组织干部职工经常进行思想教育和规章制度学习,增强安全意识,规范作业行为,自觉遵章守纪,抵制“三违”。

2、政工科要积极调动党员干部抓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深入开展党员干部无“三违”,党员干部身边无“三违”活动,加强安全工作的领导。

3、政工、工会要加强对群监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监督质量。 4、劳资科要有计划组织要害工种及岗位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增强业务保安能力。

5、安监处、工会要根据组织全员安全教育和事故案例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6、各生产班组、车间必须以确保“三不伤害”为目的,以规程、措施、制度为依据,认真抓好具体工作的安排、组织、施工,坚持“安全第一”和“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三、各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安全生产技术现场管理人员,每月抓“三违”不少于2人,对“三违”个人行为必须当场制止,并讲清其“三违”事实及危害,及时通知安监处追查处理,个人要有处理意见。各级管理人员抓“三违”要有记录,月底统一报安监处考核,否则不享受月度安全奖励。

四、安监处对所有“三违”人员登记建卡,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三违”个人或单位,“三违”人员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到安监处汇报违章事实,写出书面检查,接受处理;安监处要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小组,对要害工种、岗位人员进行现场专业知识考试,对考试不及格的实行停工学习和经济处罚,学习期间停发工资,每人每天交10元培训费,直至考试合格。

五、干部职工要正确行使举报权,履行职责、义务,积极主动检举揭发“三违”人员,矿负责对举报人员保密,并对举报“三违”、制止“三违”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一次性给予50-5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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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三违”人员 1、加强对“三违”人员的教育培训:

⑴公司对“三违”人员实行每月一次的集中培训学习,各单位支部书记或区长必须按安监处通知的时间、地点按时带领“三违”人员参加培训学习。

⑵学习期间,“三违”人员不得休班、请假和上班,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⑶培训结束后,对“三违”人员进行安全知识考试,合格的上岗,不合格的继续学习。

2、加大对“三违”人员的曝光力度

⑴当日出现的“三违”人员一律在板报上亮相,广播中通报批评。 ⑵安监处对“三违”人员拍照,每季度定期将“三违”人员照片和违章事实、危害张贴到画廊展示。

⑶政工科每月定期组织召开“三违”人员及家属座谈会,充分发挥二道防线作用。

3、加大对“三违”人员的处理力度。

⑴一般性“三违”行为,个人第一次出现罚款不少于50元,第二次出现加倍处罚,第三次出现降一级工资,特殊情况可直接给予行政处分。

⑵典型性“三违”行为,如斜巷蹬钩头、爬重车、放飞车等,个人第一次出现降一级,第二次出现一律开除。

⑶当班干部晚下井、早上井,现场存在安全隐患不排除,无措施等强令职工生产,职工可以拒绝作业,职工工资由该带班长负责。

⑷各级管理干部要认识到带着隐患生产就是违章,对不具备安全条件,强行指挥,安排生产的,视其情节给予罚款或免职处理。

⑸要害工种、岗位人员出现“三违”,一律加倍处罚,视其情节给予调离岗位、下岗、开除。

⑹“三违”事实影响较大,或因“三违”造成不良后果的,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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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因个人蓄意“三违”或破坏安全生产设施造成的自身伤害,医疗、医药费自理,按规定公司不给予办理工伤手续,“三违”个人不享受工伤待遇。

4、加大对管理、监督人员的处理力度。

⑴当班出现典型“三违”1人次,月度单位出现典型“三违”3人次,当班带班长、单位正职不再享受月度安全奖励。

⑵班组长出现典型“三违”1人次,取消该班组及班组长季度评先资格。 ⑶党团员、群监员出现“三违”,一律加倍处理,当班出现典型“三违”1人次,取消该班党团员、群临员季度评先资格。

⑷因个人“三违”造成的各类人身事故、生产事故,对单位及单位主要领导,班组长和安全生产现场人员的处罚、处理,按公司有关处罚规定执行。

七、对“三违”人员的处理,各级管理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对“三违”个人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的,经安监处查实,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附:“三违”行为种类 一、共性“三违”行为:

1、穿化纤衣服,不穿胶靴入井;地面岗位工不穿工作服。 2、入井及作业人员在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

3、酒后入井,酒后值班、上岗,入井人员不配带自救器,不按规定携带便携仪。

4、上下井人员不排队上车、拥挤入车。 5、超员、乘车、抢上、抢下。

6、上山提升时行车行人,上山内候车,上山下口及绳道有人停留或作业。 7、随意脱、座安全帽。 8、井下睡觉。

9、岗位工无证上岗、睡岗、串岗、离岗、岗上看书、岗上干私活,不按时交接班,打连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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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无措施作业,有措施不落实。 11、带电检修、移动电器设备。

12、溜子缺压柱,施工人员骑在溜子上作业。 13、微风作业,撕供风筒。 14、不落实湿式打眼。 15、通过风门后不关门。 16、爬重车、放飞车。 17、斜巷蹬钩头。 18、携带烟草入井。 19、井下打架。

20、现场隐患不整改,强令安排职工作业。 21、采掘施工空顶、瞒顶。 22、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

23、维修、掐接溜子时,溜子开关不打到零位。 24、设备带病运转,不能及时检修。 二、回采作业“三违”行为:

1、支柱初撑力不合要求,不落实二次注液,支柱不进行初撑力监测。 2、不及时挂梁,空顶作业。 3、挂梁时用木楔代替铁楔。

4、工作面特殊支护不合格,托棚戗柱不齐,两巷超前棚不足,支柱不能全承载。

5、无备用支柱、材料,提前摘柱。 6、防滑绳间断不生根。

7、工作面上、下出口不畅,高度不够。 8、工作面放煤不设防窜矸档板。 10、上下隅角回料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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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梁子端头不实,超高使用支柱,使用失效支柱。 12、上下端头不使用双揳梁。 三、掘进作业“三违”行为: 1、干打眼。

2、不使用撅顶道,防倒装置。

3、空顶距超《规程》规定,不及时支护。 4、空顶不接,造假顶。 5、上山掘进行人溜煤不分开。 6、挡煤板高度不够。

7、上山上部放煤时下部处理堵塞。 8、安全溜绳不紧跟迎头。

9、下山施工提升时,迎头作业人员不进入躲避洞。 10、下山提升“一坡三档”投入不齐全,使用不正常。 11、上、下山提升定滑轮安设不牢,无明确联系信号。

12、上、下山提升作业前,维护员、绞车司机不按要求全面检查提升安全设施。

13、扒矸机稳固不牢,操作中绳道及迎头有人作业或逗留。 14、支护材料与《措施》不符。 15、停风不撤人,无风作业。 16、要害工种人员不持证作业。 17、透窝处不提前加固。 18、出货不洒水。

四、放炮作业“三违”行为: 1、放炮警戒设置不到位。

2、放炮前不发出放炮信号,放完炮不及时解除警戒。 3、放炮前、后不洒水,放炮不用水炮泥、封泥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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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边打眼、边装药。 5、雷管脚线不扭结。 6、边做引药、边装药。 7、放炮钥匙不随身携带。

8、放炮母线不扭结、搭结放炮器上连炮。 9、不使用炸药箱、雷管盒、雷管炸药混放。

10、携带雷管、炸药乘座人行车、电机车牵引的列车。

11、放炮线明接头、明线放炮;放炮线长度不符合要求,联炮期间放炮母线不扭接。

12、不用起炮器起炮。

13、未通过放炮前气体检查放炮。

14、放炮后炮烟未散尽,停滞时间不足,就进入迎头放炮。 15、不落实“三人联锁放炮”。 16、放炮崩坏架棚不处理继续放炮。 17、镐刨、手拉、打钻处理瞎炮、残炮。 18、放炮后不检查,回收未起爆的雷管、炸药。 19、班后剩余的火工品不清退回库。 20、放炮线搭在电缆线、轨道上。 21、做引药不避开电器设备及导电物体。 22、放明炮、糊炮。

23、无措施放炮处理堵塞煤仓、溜煤眼。 24、不用无静电炮棍。

25、放炮连线,放炮员单人作业。 五、机电专业“三违”行为:

1、地面岗位工在岗位上接见亲朋,允许闲散人员进入岗位,岗上喝酒。 2、无计划停电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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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停送电不挂牌,不执行操作票。 4、设备漏检、漏查。 5、电话线明接头,不电缆化。

6、井口作业或高空作业不佩带保险带,不穿防滑胶靴。 7、井下岗位工上岗不带灯。

8、验绳不验保险绳,不按规定时间更换保险绳。 9、安装绞车无护身板,绳头无“鸡心”。 10、设备检修、安装、回收不按措施标准作业。 11、安装风机不安装风电闭锁。 12、要害场所、岗位不按规定加锁。 13、设备不经质检,无完好牌入井。 14、井下动火不履行批复手续。 六、提升运输专业“三违”行为: 1、井口把勾工无信号,无袖标。

2、井口作业人员不带安全帽、不穿防滑靴。 3、井口作业人员岗位上吸烟。 4、井口提升时,只使用一道阻车器。 5、斜巷道挡掩死不用,不关安全门。 7、斜巷提升不用马蹬连接保险绳。 8、斜巷提升超载、超挂车。

9、斜巷提升上山下口及绳道有人逗留、作业。 10、机车司机离开机车不随身携带把手。 11、不在停电区域停车上下人。

12、人行车司机不现场交接班,不带随车信号。 13、不落实人行车试钩制度。

14、干部随意调动岗位工,不能保证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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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副井上下人员罐帘不销,不挂。 16、检修电机车不停电。

17、斜巷提升不检查上下山内是否有行人,不坚持行人不行车制度。 18、溜子司机不落实开机开水,转载水幕不用。 19、起吊溜子不打点柱。

20、溜煤上山处理堵塞时单人作业,且不与各水平第一部溜子司机联系清楚。

21、大倾角上山处理溜煤堵塞不佩带保险带。

22、溜子司机进入作业地点不检查,在失修架棚下操作。 23、溜子头传动部分无安全护罩。 24、溜子电机、齿轮箱高温状态下运行。 25、各部溜子之间无联络信号。 26、打开远控按钮盖操作。

27、不在候车硐室候车,乱打人行车信号。 28、马蹄环不用螺栓紧固。

29、作业人员随意携带工具,物料入井。

30、溜子司机作业点距溜子传动部分太近,安全间距不够。 31、溜子安装、回收转运溜子大件无措施。 七、通防专业“三违”行为:

1、瓦检员不落实现场交接班,班中远离迎头,点名不下井。 2、瓦检员不落实“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

3、瓦检员不执行“一管四”,发现通防设施损坏不汇报,现场放炮前后不洒水,放炮不用水炮泥不制止。

4、临时停风,瓦检员不安排撤人,不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不汇报。 5、防尘员不落实防尘制度,局部积尘。 6、防尘设施安装不合格,不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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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防尘设施损坏后不及时修复、更换。

8、排放瓦斯“一风吹”,不执行“撤人、断电、限量”。 9、不按规定时间检查密闭区,高冒点气体。 10、瓦检记录本、牌、班报不对口。 11、串联通风措施不落实。

12、测风、测尘不实,编造数据做假报表。 13、通风设施损坏后不及时处理。

14、风袋出风口距迎头距离超过规定长度。 15、瓦检仪、便携仪修校不准,误差超规定。

16、采掘头面瓦斯检查地点不全,次数不够,漏检、少检,硐室检查无记录、无牌板、不做入日报。

17、值班人员不及时送签日报表。

18、瓦斯监测探头安设位置不当,距迎头太远,修校不及时,读数不准确。 19、无计划停风,人为造成瓦斯积聚。 20、不按要求对透窝点进行气体检查。 八、领导干部违章行为: 1、晚下井、早上井。 2、班中无带班。 3、井下连续带班。 4、无措施安排施工。 5、支柱不足仍安排施工。 6、无风、无水强行安排生产。 7、空顶不接,瞒顶后施工。 8、炮前炮后不落实洒水制度。 9、不执行撅顶制度。

10、现场存在隐患不处理等,强行安排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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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新旺煤业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十七项管理制度

二0一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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