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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交流

2021-07-31 来源:独旅网


汉川市人民医院/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汉川医院

学术活动管理规定

一、学术活动系指院内、外(含外单位委托)召开的各种研讨会、培训班、继教班、学术交流会及论文发表、交流会议等。

二、院内学术活动包括科教科、医务科、护理部等相关职能科室组织的各类培训班、业务讲座、学术讲座及外单位委托在我院进行的学术活动等,医药技护人员均应积极参与,并按规定完成听课率/年,初级及中级必须达到70%,副高级必须达到60%,正高级必须达到50%。听课率是否达标作为选派医技护人员参加各种院外学术活动的必要条件。未达标者,原则上不予安排下一年度外出参加各类学术会议。

三、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范围:

1、中华医学会、护理学会、中医学会、药学会、湖北省医学会及其专科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

2、湖北省、孝感市卫计委举办的学术活动。 3、由高等医学院校、协助单位邀请的讲学、讲课及协作活动。

4、凡外省、市、地区的区域性学术活动及个别单位、民间团体或杂志社(核心杂志社除外)举办的学术活动原则上不予参加。

5、对于邀请性的学术活动,在邀请方负责一切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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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下,可酌情批准。超出规定参加会议次数的,需利用个人假期参加,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出行。

四、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人员要求:

1、原则上,副高以上职称人员每年两次、中级职称人员每年一次,其他人员视情况而定;担任全国性学会常委或省级学会副主委以上人员,每年外出参加会议可按需增加一次。

2、赴省外参加学术会议(交流)要求:原则上必须是科主任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及高年资中级(8年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并按规定院内讲座年听课率达标者,根据科室情况可每年参加一次。若发生影响较大的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重大差错者5年内不得安排参加省外学术会议;

3、低年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及相当职务人员原则上只参加省内会议;其他人员原则上只参加市内会议(上级部门指令性、确切需要的、在本市举办的会议例外)。

4、学术论文被会议录用并要求做大会交流的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可破格参加此次会议交流,每篇论文限1人。

5、对口专业学会的省级年会,参加者原则上应是担任省级学会委员以上人员,或被会议正式录用的论文第一作者。原则上每科每次限3人,特色、重点学科每次限4人。对于由我院有关科室主持或主办的省内学术会议,可适当放宽开会人数。

6、工作未满两年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原则上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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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外出参加一天以上的学术会议或短期学习班(特殊情况除外)。

7、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指令性培训班、学习班、学术会议等人员由医院安排,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8、已退休的医务人员(含返聘者)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原则上医院不承担任何费用,特殊情况。(参加省级学会副主委以上工作会议)应上报医务科、科教科及院长批准。

五、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审批手续:

1、外出参加各类学术活动必须由本人持会议正式通知,到科教科领取并填写《外出培训/学术活动申请表》,经所在科室主任/护士长签署初审意见后上报医务科、护理部审批,审核后交科教科再呈报分管副院长,同意后方可外出。外派学习人员应到医务科/护理部进行备案及办理请销假手续后方可离院,否则费用自负。

2、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指令性培训班、学习班、学术会议等,由科教科根据相关通知要求,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临床科室负责人协商,根据拟参加会议内容及科室工作情况,合理选派人员参加,会议审批表分别呈报分管院长同意后,参会人员到医务科/护理部进行备案及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离院,否则费用自负。

六、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回院后壹周内应在所在科室内进行学术信息通报,必要时还需在全院以学术讲座形式进行汇报,学习汇报书面材料交科教科存档。科教科根据规定要求对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方可到财力资源科报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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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无学习汇报材料或材料不全的,科教科不予受理审核,财力资源科不予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七、外出参加学术活动者,应于返院后1月内到科教科办理相关报销手续,逾期不再受理,费用由个人自付。

八、说明

1、此文件适用于全院中、西医专业技术人员。 2、此文件自2014年4月1日起实施。 3、此文件解释权在医院。

二〇一四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学术活动 管理 规定 抄报:市卫生局 汉川市人民医院 二○一四年四月一日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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