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工程质量标准及质量保证措施
一、质量保证措施
(一)总则
1、以满足工程施工技术标准和建设单位的要求为目标进行质量控制。
2、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计划、执行、检查、处理”循环工作方法,不断改进过程控制。
3、项目质量控制实行样板制。施工过程均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隐蔽工程、指定部位和分项工程未经检验或已经检验定为不合格的,严禁转入下道工序。
4、分项工程完成后,须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和认可。
5、质量控制按下列程序实施:确定项目质量目标→编制项目质量计划→实施项目质量计划。
(二)编制质量计划
1、由项目经理主持编制项目质量计划。
2、质量计划体现从工序、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到单位工程的全过程控制。
3、质量计划为对外质量保证和对内质量控制的依据。
4、质量计划包括下列内容:
(1)编制依据、项目概况、质量目标、组织机构
(2)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措施及管理组织协调系统
(3)检验和试验程序
(4)对重复出现不合格质量问题的责任人的处罚办法。
(三)建筑结构材料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1、一般要求
1、建筑材料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材料的质量标准,材料的性能,材料的取样、检验试验方法,材料的适用范围和施工要求等。
2、材料进场时,应提供材质证明,并根据供料计划和有关标准进行现场质量验证和记录。质量验证包括材料品种、型号、规格、数量、外观检查和见证抽样,进行物理、化学性能试验。验证结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3、现场验证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或按有关标准规定降级使用。
4、对于项目采购的物资,业主的验证不能代替项目对采购物资的质量责任,而业主采购的物资,项目的验证不能取代业主对其采购物资的质量责任。
5、物资进场验证不齐或对其质量有怀疑时,要单独堆放该部分物资,待资料齐全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严禁以劣充好,偷工减料。
7、要严格按施工组织平面布置图进行现场堆料,不得乱堆乱放。检验与未检验物资应标明分开码放,防止非预期使用。
8、应做好各类物资的保管、保养工作,定期检查,做好记录,确保其质量完好。
2、钢材的质量管理要求
1、生产厂家必须是具有国家批准生产的资质证明。
2、每批供应的钢材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合格证上内容应齐全清楚,具有材料名称、品种、规格、型号、出厂日期、批量、炉号、每个炉号的生产数量、供应数量、主要化学成分和物理机械性能等,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3、凡是进口的钢材必须有商检报告。
4、进入施工现场的每一批钢材,应在建设单位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按每一批量不超过60t进行见证取样,封样送检复试,检测钢材的物理机械性能(有时还需做化学性能分析)是否满足标准要求。进口的钢材还必须做化学成分分析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5、进入施工现场每一批钢材,应标识品种、规格、数量、生产厂家、检验状态和使用部位,并应码放整齐。
3、水泥的质量管理要求
1、生产厂家必须是具有国家批准生产的资质证明。
2、每批供应的水泥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合格证上内容应齐全清楚,具有材料名称、品种、规格、型号、出厂日期、批量、主要化学成分和强度值,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合格证分为3d和28d的强度报告。
3、进入施工现场的每一批水泥,应在建设单位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按袋装水泥每一批量不超过200t(散装水泥每一批量不超过500t)进行见证取样,封样送检复试,主要是检测水泥安定性、强度和凝结时间等是否满足规范规定。进口的水泥还必须做化学成分分析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4、进入施工现场每一批水泥,应标识品种、规格、数量、生产厂家和日期、检验状态和使用部位。并应码放整齐。
4、工程物资进场报验程序
凡本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进场(使用)前须填报津监理A6《工程物资进场报验申请表》报审。(包括建筑、水、电等各专业),报验程序如下:
1、对进场工程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进场时间、使用部位、产品质量证明(合格)文件等资料进行详细检查验收,当工程物资采用进口产品时,还应对商检证明文件进行审查验收。
2、填报津监理A6表,须经项目经理签字;并填写“原材料(构配件)进场验收记录”
津资K-J3-1(通用)。附产品质量证明(合格)文件、检验报告等。报项目监理部和建设单位,共同进行进场验收。
3、对工程物资的资料审查和外观检验合格后,对有复试要求的工程物资,依据见证取样的批量要求,在监理人员见证下由施工单位抽样人员抽取样品送交实验室检验,并应及时将见证检测报告上报现场项目监理部复核,再次填报津监理A6《工程物资进场报验申请表》报现场项目监理部验收。
4、实物检验不合格,或见证取样检验不合格,按监理单位审查意见落实。
5、《工程物资进场报验申请表》报送监理留存一份,退回一份,以上工作在当日内完成并将资料整理齐全。
5、装饰装修材料
(1)装修材料保管
1、入库材料要分型号、品种、分区堆放、进行标识、分别编号。
2、对易燃易爆的物资,要进行标识,特定场所存放,专人负责,并有相应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3、对有防潮、防湿要求的材料,要有防潮、防湿措施,并要有标识。
4、对有保质期的材料要定期检查,防止过期,并做好标识。
5、对易坏的材料、设备,要保护好外包装,防止损坏。
(2)装饰装修材料复验
装饰装修材料中,对水泥、外墙金属或塑料门窗、人造木板室内用花岗石、外墙陶瓷要求的复验的项目
1、水泥:凝结时间、安全性;
2、外墙门窗: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三性检验);
3、室外陶瓷面砖:吸水率。
(四)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1、项目经理部指定专人管理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并公布有效文件清单。
2、项目经理部依据设计文件和设计技术交底的工程控制点进行复测。当发现问题时,与设计人协商处理,并形成记录。
3、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图纸审核,并形成会审记录。
(五)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1、技术交底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向承担施工的负责人或分包人进行书面技术交底。技术交底资料办理签字手续并归档。
(2)在施工过程中,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有关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及设计变更的要求,在执行前向执行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
2、工程测量符合下列规定:
(1)在项目开工前编制测量控制方案,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测量记录归档保存。
(2)在施工过程中对测量点线妥善保护,严禁擅自移动。
3、材料的质量控制符合下列规定:
(1)项目经理部在质量计划确定的合格材料供应人名录中招标采购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
(2)材料的搬运和贮存按搬运储存规定进行,并建立台帐。
(3)项目经理部对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进行标识。
(4)未经检验和已经检验为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等,不得投入使用。
(5)对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工程设备和检验设备等,进行检验和验
收。
4、由专职计量人员控制计量器具的使用、保管维修和检验。
5、工序控制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作业人员经考核后持证上岗。
(2)施工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按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和技术交底文件进行施工。
(3)对后续工序质量有决定作用的测量与放线、模板、翻样、预制构件吊装、设备基础、各种基层、预留孔、预埋件、施工缝等进行施工预验并做好记录。
(4)对各类隐蔽工程进行隐检、做好隐检记录、办理隐检手续,由参与各方责任人确认、签字。
(5)由施工管理人员记录工序施工情况。
6、对特殊过程的控制,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门的作业指导书,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7、工程变更严格执行工程变更程序,经有关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
8、建筑产品或半成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保护。
(六)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
1、单位工程竣工后,必须进行最终检验和试验。项目技术负责人按编制竣工资料的要求收集、整理质量记录。
2、项目经理部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按合同要求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并做好工程移交记录。
3、在最终检验和试验合格后,对建筑产品采取防护措施。
(七)质量持续改进
1、项目经理部对不合格的控制符合下列规定:
(1)按公司的不合格控制程序,控制不合格物资进入项目施工现场,严禁不合格工序未经处置转入下道工序。
(2)对验证中发现的不合格项,按鉴别→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处置的程序处理。
(3)不合格处置根据不合格严重程度,按返工、返修或让步接受、降级使用、拒收或报废四种情况进行处理。
(4)对返修或返工后的产品,重新进行检验和试验,并保存记录。
(5)进行不合格让步接受时,项目经理部向发包人提出书面让步申请,记录不合格程度和返修的情况,双方签字确认让步接收协议和接受标准。
(6)对影响建筑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不合格,邀请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设计人,共同确定处理方案,报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2、纠正措施符合下列规定:
(1)对监理、设计及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的质量问题,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
(2)对检查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不合格报告提及的问题,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判定不合格程度,制定纠正措施。
(3)实施纠正措施的结果由项目质量负责人验收或记录。
(4)对严重不合格或等级质量事故的纠正措施和实施效果验证,并报公司管理层。
3、预防措施符合下列规定:
(1)项目经理部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对影响工程质量的潜在原因,采取预防措施。
(2)对可能出现的不合格,制定防止再发生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3)对质量通病采取预防措施。
二、桩基础质量标准
(一)一般规定
1、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如下:群桩20mm;单排桩10mm。
2、桩基工程的桩位验收,除设计有规定外,应按下述要求进行:
(1)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现场标高相同时,或桩基施工结束后,有可能对桩位进行检查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
(2)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送桩后无法对桩位进行检查时,对打入桩可在每根桩桩顶沉至场地标高时,进行中间验收,待全部桩施工结束,承台或底板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再做最终验收。对灌注桩可对护筒位置做中间验收。
3、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每浇注50m2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4、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不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5、桩身质量应进行检验。对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对混凝土预制桩及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经过核验的灌注桩,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每个柱子承台下不得少于1根。
6、对砂、石子、钢材、水泥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项目、批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二)混凝土灌注桩
1、施工前应对水泥、砂、石子(如现场搅拌)、钢材等原材料进行检查,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的施工顺序、监测手段(包括仪器、方法)也应检查。
2、施工中应对成孔、清查、放置钢筋笼、灌注混凝土等进行全过程检查,人工挖孔桩尚应复验孔底持力层土(岩)性。嵌岩桩必须有桩端持力层的岩性报告。
3、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混凝土强度,并应做桩体质量及承载力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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