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宝二十年记:几件鲜为人知的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案例
“悦雅堂”中惊现价值百万的成化官窑 文革后期,文物商店的文物只作外销,凭外汇券购买。到了20世纪80年代,国人也有了购买文物藏品的需求。因此,经国家文物局批准,文物商店开始设置只对国人销售的内销门市部。外销门市部经营的都是打了火漆,允许出境的一般文物,而内销门市部销售的,大多为乾隆六十年以上、级别比较高的文物。
北京市文物公司特许外销的门市部是“悦雅堂”,内销门市部是 “虹光阁”。那时“悦雅堂”要组织货源,经上级同意,就把“虹光阁”卖不掉的超限内销文物交给“悦雅堂”经营,但必须经过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开据鉴定证书,够馆藏标准的,不得放行。在一次特许文物鉴定中,专家发现一件文物的标签上,写着“康熙仿成化青花碗”,底足有“大明成化年制”青花款,售价仅千元,在“虹光阁”的柜台里摆了半年多无人问津。因而才作为特许文物上货,供外销。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专家组在鉴定中发现原鉴定失误。这只青花团花碗并非仿品,而是一件货真价实的明代成化官窑!最低价也值人民币30万元。如果拿到境外,按照当时香港的市场价格,则值300万元!这一鉴定,为国家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这只碗后被中国历史博物馆征集。
还有一年,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专家组在广州进行特许文物鉴定,发现一只汉代铜壶,做工精细,底部有一个“骈”字,非常珍贵。另一件玉器,在目录中写作“清代 白玉龙首斗”,玉质甜润、做工精良。经张永昌先生鉴定,是一件罕见的唐代珍品,遂定名为“白玉龙首魁”。这些珍贵文物,后来都成了博物馆的藏品。
为美籍华人出据法庭证据
1990年8月的一天,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找到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要求为美籍华人战临川先生鉴定一件瓷器和一幅绘画。秘书长刘东瑞接待了来客并详细了解了有关情况。战临川祖籍山东,解放战争期间其父到台湾,后从政。战先生生于台湾,留学美国,后入美国籍,成了裔美籍华人。他长期做中国的转口贸易,与北京的商贸界有广泛联系。
战先生喜好中国文化,在美国花巨资买了一件“大清乾隆年制”款粉彩花瓶和一幅元代赵雍《文姬归汉图》,并有美国文物鉴定专家的鉴定证书。那幅《文姬归汉图》的鉴定者自称是启功先生的学生,曾就读于中央美术学院。当战先生把这两件藏品展示给华人朋友欣赏时,很多有阅历的收藏家都认为,它们是赝品,于是战先生找到卖家要求退货。卖家以有鉴定证书为由,拒绝退货,战先生将卖家告上美国法院。法院阅过诉状后提出,只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的鉴定证书,确认它们为赝品,即可受理并以此为据判决。战先生只好雇了一名美国保镖,护持两件藏品火速来北京鉴定。通过有关部门的联系,找到文化部文物鉴定委员会。刘东瑞秘书长考虑到为了维护海外华人的利益,并向世界展示中国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的权威性,积极地受理了此事。
8月19日,在中国历史博物馆外宾接待室安排了这场鉴定。邀请了启功、史树青、刘九庵、冯先铭、耿宝昌、赵嘉章、傅大卣、程长新、汤池等在京的最具权威性的专家到场鉴定。启功先生首先看了美方的鉴定证书和鉴定人的签字,说:“我不认识此人,也没教过这位学生!那就请美院的汤池先生看看,你们美院是否有过这位学生?”汤池连说:“没有,没有!”然后专家们对乾隆款粉彩瓶进行了鉴定,大家一致认为这是一件赝品。对赵雍的《文姬归汉图》也一致给予了否定。当场由专家签字,出据了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的鉴定证书。战临川先生高兴地说:“幸亏有国家做靠山!”
经律师事务所,战先生拿到了鉴定证书,迅速回到了美国,及时向法院递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的鉴定证书,并赢得了这场诉讼,避免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当地的美国报纸和其他新闻媒体都给予了报道,这件事不但维护了海外华人的权益,更扩大了我国文化部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的国际影响。
为受损敦煌文物向日方索赔成功
1996年10月至1997年4月,中国敦煌研究院和日本朝日新闻社,在日本举办《沙漠中的美术馆――永恒的敦煌》展,展品于1997年5月18日运回敦煌,5月19日、20日,日方向我方移交展品时,我方发现一批展品受损严重,双方对受损展品进行了详细记录,并将文物进行封存。
为了公证合理地解决受损展品的赔偿和修复问题,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应敦煌研究院之邀,派专家组对文物进行了损伤程度鉴定,并参加对日索赔谈判。中日双方有关人员1997年8月28日,在敦煌石窟文物保护研究陈列中心对已封存的受损文物进行了启封查验,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的专家对文物级别和受损程度进行了认真的鉴定。
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的专家组成员有:鉴定委员会委员、中央美院教授金维诺,中国历史博物馆副研究员孙国璋,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秘书长刘东瑞;参加谈判的还有:敦煌研究院副院长刘会林、敦煌研究院陈列中心主任、研究员彭金章,敦煌研究院保护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李云鹤,敦煌研究院资料中心副主任、副研究员刘永增,华泰保险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沈克。
谈判之初,日方只同意付文物修复费20万元人民币。我方提出,首先应该明确受损文物的价值率已经降低,然后再谈修复费。日方提问价值率的降低如何确认?鉴定委员会专家回复:“所谓修复,是用现代材料来掩饰文物受损的部位,是通过对现代人视觉的欺骗,使其呈现所谓完好的形象。若干年后,随着时间的推移,一千年前的材料和一千年后
的材料必然显现出差异,重新显露破损的痕迹。就内部结构而言,唐代的原物已遭破坏,这是任何手段都无法弥补的!犹如人体断肢再接,接得再好,功能也不可能和原来完全一样。这就是受损文物价值率降低的道理!”
通过多天辩论,日方不肯接受我方价值率降低的提法,只同意提高修复费用,双方达不成共识,只好休会。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的鉴定证书上提出如下结论:
1、彩塑菩萨立像,唐代、馆藏一级文物,投保估价100万元人民币。由于外力的破坏,菩萨立像头部、颈部遭到粉碎性伤害,极难修复。修整后,价值率最少降低35%;
2、彩塑供养菩萨跪像,唐代、一级,投保估价800万元人民币。由于外力的破坏,造成莲座束腰及覆莲结合部出现严重破裂,莲座束腰后部,莲座左部束腰圈均出现裂缝。修整后,价值率最少降低35%;
3、彩塑天王立像,唐代、一级,投保估价150万元人民币。由于外力破坏,造成立像腰部、腹部错位性裂缝。立像左、右膝部开裂,左脚下沉,遭受严重破坏。修整后,价值率最少降低35%;
4、彩塑力士头像,唐代、二级,投保估价30万元人民币。由于外力破坏,头部发箍有一段脱落。修整后,价值率最少降低10%。
以上4件文物投保总估价为1080万元人民币。
根据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专家的鉴定意见,彩塑菩萨立像、彩塑供养菩萨跪像、彩塑
天王立像三件受损的一级文物,其破损降值率均在35%以上,日方应按这3件文物投保估价总额1050万元人民币的35%向中方赔偿,计赔偿人民币367.5万元;彩塑力士头像破损降值率为10%,日方应按投保估价额的10%向中方赔偿,计赔偿人民币3万元。以上4件受损文物合计,日方应向我方赔偿人民币370.5万元。
另外,受损的3件一级文物因破损严重,修复难度很大,必须请高水平的专家和技工进行科学严谨的修复,日方应向我方支付必要的修复费用,合计62.5万元人民币。
经过一段时间的会下磋商,本着中日关系的大局出发,最后日方同意了我方价值率降低的原则,我方也在具体的赔付金额上做了一些让步,最终索赔成功。
公正鉴定涉案文物挽救人命
20世纪80年代中期,厦门市文化局陈某利用职务之便,以到博物馆检查工作为名,每次都顺手牵羊,窃走一些旧书画。这批东西是清退“文革”查抄物品时,因找不到原主而堆放在库房外的低档字画。日积月累,他顺走的字画多达百余件。事发后,被当地公安机关立为大案。这批被盗字画经地方文物部门鉴定,估价1万元。因有人反映鉴定得不确切,又到外省市去鉴定,估价15万元。相差如此悬殊,办案部门便请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给予仲裁。
按当时规定,这是个死刑案。秘书长刘东瑞接待了办案人员,并细看了案件的卷宗。1991年9月6日,在中国历史博物馆外宾接待室安排复鉴。当时到场的书画鉴定家有:史树青、刘九庵、苏庚春、杨臣彬、章津才。他们逐件进行了鉴定和评估,数量虽大,但多是伪品和低档品,够得上级别的不多。按当时的市场价逐件评估,累计总金额为7万多元。按这个鉴定结论出了证书,但仍没跳出判处死刑的金额。一般来说,复鉴可以结束了,
但刘东瑞一想到这是死刑案件,就觉得工作做得还不够。于是将案情及鉴定情况向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主任启功先生做了汇报,并请启先生出面再组织一场复鉴,启功先生批准了这个活动。
第二天,又在历博复鉴一次。并要求另行组成专家组,昨天参加过鉴定的专家今天一律不参加。启功先生和到场的其他专家用半天时间仔细看完全部字画,议论一番后,启先生说:“咱们今天的鉴定无须再出新的结论,也无须出新的证书推翻昨天的证书。我在昨天的鉴定结论上写几个字,算是有个意见。”大家表示拥护,于是先生在昨天的鉴定结论上签字,并写下 “太劣、值高,抬举了他。”先生开玩笑说:“他尽偷些不值钱的东西,这些东西哪儿值这么多钱?(指总估价7万多元)真是抬举他了,下回再偷,请我当顾问!”大家笑过之后,启功先生又严肃地说:“罚要得当,该打屁股的不要砍脑袋!”当时办案人员都在场,启功先生退场以后,刘东瑞跟办案人员说:“启先生的意见请你们认真研究,我再补充两点:第一、文物鉴定的评估价是一个模糊的参考值,不能作为绝对值来看待,如果再请一批人评估,又会出现另一个数据。请10批人评估,就可能出现10个数据。文物的级别不是一条线,而是一个区间。第二、启先生的意见不完全是个人意见,而是今天到场专家的共同意见。”
后来有消息说,这名案犯没有被判死刑,而改判了有期徒刑。刘先生将判决结果汇报给鉴定委员会主任启功,启先生又重复了那句话:“该打屁股的千万不要砍脑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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