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超前地质预报是保证隧道施工安全、优化工程设计、实现施工信息化管理的重要基础。通过超前地质预报工作,可以及时掌握和反馈隧道地质条件信息,调整和优化隧道设计参数、防护措施,为优化隧道施工组织、制定施工安全应急预案、控制工程变更设计提供依据。
第二条 抓好隧道施工超前地质预报工作,可以预防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降低地质灾害发生机率,有效规避工程建设风险,实现铁路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环境和投资控制目标。
第三条 本标段隧道不良地质主要包括软弱岩层、断层破碎带、膨胀土地层、岩爆、岩溶等,地质条件较为复杂,施工时容易发生坍方、涌水等。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超前地质预报工作,隧道施工超前地质预报的重点内容主要有:不良地质(特别是岩溶及高地应力等)、地质构造(特别是断层破碎带、节理密集带、褶皱轴等影响岩体完整性的构造发育情况)、地层岩性(特别是对软弱夹层、破碎地层、煤层及特殊岩土等)、地下水(特别是对岩溶管道水、富水断层、富水褶皱轴及富水地层等)。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沪昆客专贵州段工程指挥部及所属各项目经理部。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局指设立隧道施工超前地质预报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总工程师
组员: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计划财务部负责人,各项目经理部负责人。
隧道施工超前地质预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标段隧道施工超前地质预报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部,归口管理超前地质预报工作。
各项目经理部须成立相应的超前地质预报管理领导小组。 第六条 局指职责
1.依据超前地质预报成果,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对重大技术方案,包括重大地质灾害设计预案进行论证,并将论证结果报贵广公司。
2.对各项目经理部超前地质预报方案的实施执行情况进行协调、监督和检查。
3.适时组织施工地质超前预报工作研讨会,评价和总结施工地质预报工作质量,不断提高施工超前地质预报工作水平。
第七条 相关部门职责 (一)工程管理部职责
1.负责检查超前地质预报方案的落实执行情况。 2.负责协调处理各项目经理部关系。
3.依据超前地质预报成果,具体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重大技术方案,包括重大地质灾害设计预案及变更设计进行论证。
(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履行相关职责。
第八条 各项目经理部职责
1.各项目经理部应按设计单位提出的技术方案和技术要求现场组织实施,将超前地质预测预报工作纳入施工工序,并对超前地质预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隧道施工超前地质预报须纳入施工组织设计,纳入工序管理。
3.参照《铁路隧道超前地质预报技术指南》,结合隧道工程地质条件编制施工阶段超前地质预报方案。超前地质预报方案要明确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的方法、预报内容、预报频次、实施计划,具体责任人、提出仪器设备配置和操作要求、信息判释、数据采集与处理、预报成果报告编制等技术要求。
4.按照设计文件要求,并采用综合超前地质预报技术和方法,形成各种预报方法互为补充和验证的预报系统。
5.超前预报完成后24小时内将隧道施工超前地质预报成果报局指、监理、设计、建设单位,提出完善下阶段设计方案的建议。同时,建立超前预报资料台帐。
6.应用地质超前预报成果,不断完善隧道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负责超前预报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相对固定,且应具备丰富的地质工作经验和隧道施工经验,熟练掌握物探仪器、设备的操作及分析方法,能够准确判释地质情况。
第三章 工作程序及技术措施
第九条 隧道施工超前地质预报工作作为一道工序纳入施
工组织设计中,各项目经理部必须履行各自职责,且需各方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做到资源信息共享、传递顺畅、反馈及时,决策迅速。
第十条 超前地质预报工作流程按照《铁路隧道超前地质预报技术指南》执行。
第十一条 目前隧道施工地质超前预报的主要方法有地质调查、地质素描、TSP203+超前地质预报、地质雷达、红外线探水、超前地质探孔及综合地质超前预报等。
第十二条 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应以地质调查法为基础,针对不同地段地质情况和预报目的,进行必要的技术经济比选,选择有针对性、适用性强的方法和设备,采用一种或几种方法的合理组合,达到预报准确、费用低、占用时间短的目标。对重大物探异常地段应加强钻探验证。
第十三条 地质条件复杂的隧道应采用多种手段进行综合预报,可采用地质调查与勘探相结合、物探与钻探相结合、长距离与短距离相结合、地面与地下相结合、超前导坑与主洞探测相结合的方法,各种方法预报结果综合分析,相互验证,提高预报准确性。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四条 局指实行季度检查、半年考核、年度综合评价的检查考核形式,将超前地质预报纳入安全、质量检查和考核。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局指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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