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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自查制度

来源:独旅网


食品企业自查制度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食品企业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 3、职责

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质保部: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

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4、要求

草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

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质保部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a)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b)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

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指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

查时所需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受检部门负责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关标准。 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 纠正措施

食品安全自查结果提交管理评审。 食品安全自查的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保存。 5、相关文件 纠正措施程序 6、发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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