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的主要职责及权限
一、 项目经理的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的有关方针政策以及本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企业、集体、个人四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2、主持制定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总体计划及各控制点计划;编制各项工序管理文件方案及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并组织实施;在条件许可时,项目经理应参加工程投标签约全过程。
3、全面推行工序程序管理、网络管理,各项施工过程管理达标。
4、主持项目内各单位工程或专业项目对内、对外发包,并对发包工程的进度(工期)、质量、安全、成本和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监督、协调、管理全面负责。
5、根据本企业的年、季、月度施工生产计划,组织编制项目的年、季、月、旬(或周)计划以及劳动力、材料(周转工具)、构件、机具、设备、资金等使用计划,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或责任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
6、科学地组织和管理进入施工现场的人、财、物等生产要素,协调好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地方主管部门、总包和分包单位等各方面的关系,做好人、财、物的合理调配与供应,深入现场,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实现与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订的承包合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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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组织制定项目班子及各类人员的岗位经济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有关职能部门、上级单位、地方主管部门等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定期书面(每月)向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人)报告工作,不能“以包抗管”。
8、建立项目核算制度,加强成本管理、预算管理。注重成本信息反馈,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定期或不定期(每月至少一次)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使班子成员及有关人员对项目经营情况、计划收入或支出情况全面了解,使各项开支能按计划有效控制。
9、加强各类经济技术资料的管理,督促及时办理各种签证。积极向建设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办理经济索赔,主动、认真地参与经营性造价调整。
二、 项目经理的权限
1、经营决策权和生产指挥权
1)、有权以企业法人代表委托的代理人身份参与建设单位对其他的人、财、物进行统一调配调剂使用。
2)、加强内部核算,建立内部模拟市场,坚持一支笔对内、对外签证有效。
2、材料采购、询价和设备租赁权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规模、特点、所在区域等)拥有材料询价权或材料采购权以及施工设备选配及租赁权。
3、人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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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企业法人代表或人事部门协商的基础上,有聘任项目班子成员或其他管理人员的权力,在劳资部门指导下,有选择分包单位或劳务队伍的权力,并有辞退权和奖罚权。
4、分配权
根据“按劳分配”和工资总额“双控”的原则,有权制定合理的分配方案(报有关部门备案),自主分配责任工资、奖金以及承包合同兑现的二次分配。
5、索赔权
对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人)和有关部门违反合同的行为,有权拒绝接受,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有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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