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合法性原则与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关系和案例分析
联系:第一, 二者并存于行政法之中, 缺一不可。行政合法性与行政合理性是现代法制社会对行政主体制定、实施行政法律规范提出的基本要求。政府的行政行为必须既合法又合理,任何合法不合理或合理不合法的行为均是不许可的。
第二,行政合法性原则是前提,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补充,共同为完善行政法制发挥作用。从行政的使命和目的看,任何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和实施,都应当以符合客观规律,符合正义、公平的理性原则,符合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目的。
第三,调整范围有区别。行政合法性原则既适用羁束行政行为,又适用自由裁量行政行为,而行政合理性原则仅适用自由裁量行为;行政合法性原则既适用行政管理,又适用行政诉讼,而行政合理性原则不适用行政诉讼。
第四,法律后果不同。违反行政合法性原则构成行政违法,违反行政合理性原则构成行政不当。行政违法和行政不当合称为行政瑕疵。行政瑕疵是行政法旨在防止和排斥的行政行为。控制和纠正行政瑕疵是我国行政法的重要任务。
区别:行政合法与否,裁判标准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不容法官根据情况自由裁量,
而行政合理性,是在合法的基础上,根据社会的理性公平等原则具体量衡,这个判断只能根据个案,而且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较大。
案情:某市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日益混乱的交通秩序,决定出台一项新举措,由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通告,凡自行摄录下机动车辆违章行驶、停放的照片、录像资
料,送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被采用并在当地电视台播出的,一律奖励人民币200 元-300 元。此举使许多市民踊跃参与,积极举报违章车辆,当地的交通秩序一时间明显好转,市民满意。新闻报道后,省内甚至外省不少城市都来取经、学习。但与此同时,也发生了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有违章驾车者去往不愿被别人知道的地方,电视台将车辆及背景播出后,引起家庭关系、同事关系紧张,甚至影响了当事人此后的正常生活的;有乘车人以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把电视台、交管部门告上法庭的;有违章司机被单位开除,认为是交管部门超范围行使权力引起的;有抢拍者被违章车辆故意撞伤后,向交管部门索赔的;甚至有利用偷拍照片向驾车人索要高额“保密费”的,等等。报刊将上述新闻披露后,某市治理交通秩序的举措引起了社会不同看法和较大争议。
就本案而言,某市交管部门治理交通秩序的新举措的行政行为是为政府授权的,是满足行政合法性原则的要求的,事后产生了两方面的影响需要我们分开来看。
首先,作为交管部门,治理交通秩序是其行使行政职权的首要目的,而从新举措实施后的效果来看,也确实产生了良性的影响,,当地的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使这一新举措具有了正面的意义。也是其他城市前来取经学习的原因。
其次,同时我们看到,在新举措实施一段时间后出现了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情,使不少市民的正常生活秩序受到了影响。
细究原因,是交管部门新秩序的导向作用出了问题,对于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交管部门对于举报市民的奖励使部门市民印像了举报是一种可以赚取利益的工具而非出于建立良好交通秩序的初衷。对此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值得怀疑,合理的行政行为应该是适度的,应该是良性效果的最大化和避免产生负面效应。而这乙新举措明显的造成了一些负面的效果。这就有修改和完善的必要,以更适和该市的社会情况。
在我看来,这个交通秩序的新举措还是具有较好的意义和价值的,值得完善的地方是在奖励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还需注重保护公民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比如宣传时引导市民参与建设良好的交通秩序,把市民的意识导向到正确的方向上来,另外,本案中可见的是电视台在参与到新举措的过程中存在的侵权行为,如侵害交通违规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通过加强对公民权利的保护沟通后,我想交警部门的新举措能起到更好的监督治理作用。10级政本一班 车波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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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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