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用人单位(乙方)委托甲方(学校)对丙方进行培训,丙方培训结束后必须到乙方工作一定时间,即“委培”或“代培”。
委托合同
甲方(培训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委托培训单位): 法定代表人:
丙方(受培训人员): 身份证号:
为保证培训质量,明确培训各方的责任,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辞,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1条 授课内容与标准
标准:按照教育部对同类本科生(大专/中专生)所规定(部属学校按其系统的有关规定)的科目、学时安排
专业: 甲方对丙方在样期间的德、智、体发展情况,应于每学期末向乙方作一次详细介绍。 第2条 甲方如发现丙方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应及时与乙方取得联系,共同研究处理方法。丙方在期末思想品德评为“差”等、学期内有三门功课不及格,一年之内有两门功课补考不及格者,甲方有权劝其退学或取消其学籍。
第3条 甲方负责丙方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奖学金第学期评定一份,分一、二、三等,具体评定和发放方法、标准,按甲方的统一规定办理。
第4条 乙方承担丙方在校学习期间的全部学杂费和奖学金费。学费每人第学期 元,其它费用每人每学期 元。丙方的以上费用,乙方应于每学期学生报到时直接汇到甲方,或由丙方带交给甲方。
第5条 乙方应按规定发给丙方工资和其它福利待遇。丙方如在甲方食宿,乙方按规定每天补助丙方的生活费 元,向甲方支付丙方的寄宿费和代伙费。丙方节假日回家的来回路费,乙方按规定给予报销。丙方如不在甲方食宿,其家离甲方两公里以上,乙方应按国家规定按月发给交通费补贴。
第6条 乙方要加强对丙方的管理和教育,要经常了解丙方的学习和思想品德状况,如发现丙方有问题,应及时配合甲方教育和处理。
第7条 丙方学习结束,经甲方考核、考试合格准予毕业后,乙方应根据丙方所学专业和甲方提供的丙方德、智、体发展情况,合理安排其工作。
第8条 丙方必须自学接受甲方和乙方的教育与管理,努力学习,遵纪守法,从德、智、体三方面全面发展,争当“三好学生。”丙方如违反校规校纪,要自觉接受甲方和乙方的处理。丙方如中途退学,或被甲方劝其退学或取消学籍的,应承担向甲方交付的各项费用,丙方如不交付,乙方有责任代丙方交付。
第9条 丙方学习结束经考核、考试合格准予毕业后,必须到乙方单位工作,服务期
为 年,否则应向乙方赔偿全部培训费用。乙丙双方另有约定的,以另外的约定为准。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交 等单位留存一份。
本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确认:
本人同意履行本协议;无论合同首部丙方处是否列出本人姓名,在此签名,即视为本人同意作为合同丙方履行本协议。
丙方签名处: 丙方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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