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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2020-11-27 来源:独旅网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总则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工会章程》制定本细则。

建立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它民主管理制度,切实保障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充分调动和发挥教职工参与管理幼儿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认真行使职代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权。进一步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实行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推进教育改革;办好教育,办好幼儿园。

3、职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的机构,幼儿园职代会是教职工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4、职代会的任务是:在党组织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幼儿园和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调解幼儿园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幼儿园行政的工作;团结广大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努力提高教职工政治、业务素质、保证完成幼儿园各项教育教学任务,积极培养德、智、体等诸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5、职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二)职权

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建议权

听取园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审议幼儿园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和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作出相应的实施决议。

审议程序:

(1)园长起草方案,提出决策目标、措施和依据,工会向教职工代表通报,收集意见,并反馈信息。

(2)工会召开预备会议,对决策方案评析、审议,提出调整或修改意见,书面通报园长。

(3)园长召开行政会议、与部分教职工一起讨论,听取意见,修订完善方案。

(4)召开职代会会议,园长作决策方案的报告,并向代表说明修改后的决策的主要方面、问题和重点,供大会审议,会议就上述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

2、审议通过权(同意或否决)

审议通过幼儿园奖金分配方案。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和其它重要规章制度。

审查奖金分配方案程序:

(1)园长提出方案,工会征求教职工意见,并向行政领导反馈。

(2)召开职代会,初步审议方案。

(3)行政领导根据代表意见,修改方案,并向代表说明采纳代表初审意见修改后的方案的主要方面、问题和重点。

(4)修改后的方案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

审查岗位责任制方案程序:

(1)园长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岗位责任制方案,工会召开职代会会议初步审议,提出修改意见。

(2)园长召开幼儿园行政会议,修改并完善方案,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

审查奖惩办法及其它规章制度程序:

(1)行政在制定《办法》或《制度》时,将指导思想、立法依据和条件向工会和职代会通报,并征求意见。

(2)草案形成后工会和职代会规章制度小组组织教职工讨论并综合意见,反馈给行政领导,经修改后形成试行稿;

(3)工会召开职代会讨论试行稿,然后由职代会作出试行决定。

(4)试行期满,行政汇总试行中的情况,修改试行稿,然后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形成正式文件并公布实施。

3、评议监督权

幼儿园职代会的评议监督权,主要通过对校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幼儿园职代会评议干部的对象为校级党政正副职。评议的内容是以干部的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为依据,评议干部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1)组织机构

①在校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校工会负责评议工作的具体事宜。

②成立专门评议工作委员会,成员由教职工代表组成,并交大会通过。

③评议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草拟民主评议干部章程和实施方案;整理代表评议意见;统计测评结果;监督检查评议结果的落实情况等等。

(2)评议的基本方法和步骤

①评议对象向教职工代表大会作述职报告,并提交报告的书面材料。

②教职工代表对评议对象进行背靠背评议。

③组织全体代表采用无记名方式,对评议对象进行书面测评(参加测评代表要符合出席职代会的法定人数)。

④整理代表评议意见,统计测评结果,形成书面评议意见,并根据需要提出奖惩建议,提交大会主席团。经大会主席团通过后,报送校党组织和上级主管部门。

5、职代会支持园长,维护行政指挥系统的权威,教育教职工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忠于职守;园长应尊重职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工作,实施职代会通过的决议和决定,负责处理有关提案,并接受职代会的检查和监督。

6、职代会对园长决定的事项有不同意见时,可向园长提出建议,园长对职代会通过的事项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提请职代会复议,如仍有不同意见,由同级党组织、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教育工会协调。

(三)教职工代表

1、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园教职工,均可当选为职代会代表。

2、幼儿园职代会的代表,由教职工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占教职工总数的百分之三十左右。 职代会代表中教师占百分之七十左右。

3、职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任。

(四)职代会代表的权利

1、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提出提案和决议,对职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3、评议干部,对领导干部提出奖励和处分建议。

4、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对幼儿园行政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

5、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到压制、阻扰和打击报复,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五)职代会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刻苦钻研业务和深入调查研究,提高业务水平和参加民主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教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参加职代会活动,认真贯彻执行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3、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幼儿园的规章制度;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带头做好本职工作,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4、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能从幼儿园和广大群众的利益出发商议幼儿园大事。

(六)组织制度

1、以园为单位建立职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制。

2、职代会由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有教师、职工和幼儿园的党政工团领导干部组成,并提请大会通过。

3、根据需要,职代会可以确定若干列席代表。

4、职代会每三年为一届,一般每学期召开一次,也可以一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遇有重要事项,经园长、校工会或同级行政领导、工会或由三分之一以上代表参加的职代会提出,可提前召开职代会或召开临时会议。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召开,应说明情况,取得半数以上职代会代表的同意。

5、职代会议题要在广泛听取教职工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大会的议程要经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通过。

6、职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未经职代会同意不得修改。

7、职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大问题,由同级工会委员会召集职代会负责人联席会议,邀请同级党政负责人及其它有关人员参加,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代会予以报告确认。

(七)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1、工会委员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主持职代会的日常工作。

(1)组织教职工选举职代会代表;

(2)提出职代会议题和主席团人选名单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职代会筹备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3)会议闭会期间,组织代表小组的活动,进行调查研究;向职代会提出建议,检查

大会执行情况,组织代表传达大会精神,发动教职工落实职代会决议;

(4)对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代会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代会代表的素质;

(5)接受和处理职代会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代表合法权益;

(6)建立健全职代会工作档案,使有关文件、资料存档备查;

(7)组织民主管理的其它工作,处理职代会交代的其它事项。

2、上级工会有指导、支持和维护职代会正确行使合法权利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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