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定额计算方法
一、工期定额的选定:
发包方将全部内容进行发包,应执行单项工程工期;若发包方将工程的结构、装修等分段进行发包时应执行单位工程工期。
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单位工程分结构工程和装修工程: 其中±0.00以下结构工程工期包括:
基础挖土、±0.00以下结构工程、安装的配管工程内容;±0.00以上结构工程工期包括: ±0.00以上结构、屋面及安装的配管工程内容。装修工程工期包括: 内装修、外装修及相应的机电安装工程。 二、工期计算方法: 无地下室工程: 按首层建筑面积计算; ±0.00以下工程: 有地下室工程:
按地下室建筑面积总和计算; ±0.00以上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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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0.00以上部分建筑面积总和计算; 总工期:
按±0.00以下与±0.00以上工期之和计算; 影剧院、体育馆工程:
不分±0.00以下、以上,按整体建筑面积总和计算;装修工程工期: 不分±0.00以下、以上,按装修部分建筑面积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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