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关于受理延边辣白菜等 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吉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等省、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初审推荐,我局依法受理了延边辣白菜(延边朝鲜族辣白菜)等12个产品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现予以公告。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序号 初审机构 产品名称 地方政府建议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地方政府界定保护范围的建议文件 标准或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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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初审机构 产品名称 1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延边辣白菜(延边朝鲜族辣白菜) 2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金坛雀舌茶 3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临水酒 4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盟台宴酒 5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密二花 6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羊楼洞砖茶(洞茶) 7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高州桂圆肉 8 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巴马矿泉水 地方政府界定保护范围的建议文件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延州延吉市、图们市、珲春边辣白菜(延边朝鲜族辣市、龙井市、和龙市、敦白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化市、汪清县、安图县8范围的通知》,延州政函个市县现辖行政区域 〔2009〕125号 江苏省金坛市人民政府江苏省金坛市薛埠镇、指《关于划定金坛雀舌茶前镇、朱林镇、直溪镇4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个镇现辖行政区域 的请示》,坛政发〔2010〕34号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临水酒国家安徽省霍邱县临水镇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辖行政区域 的报告》,霍政秘〔2011〕14号 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界定盟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开台宴酒地理标志产品保发区现辖行政区域 护范围的报告》,巨政呈〔2009〕27号 河南省新密市城关镇、牛店镇、平陌镇、超化镇、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政府苟堂镇、大隗镇、刘寨镇、《关于确定密二花地理白寨镇、岳村镇、来集镇、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请米村镇、袁庄乡、曲梁镇、示》,新密政文〔2010〕尖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127号 13个乡镇、1个管理委员会现辖行政区域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政府湖北省赤壁市赵李桥镇、《关于界定羊楼洞砖茶新店镇、茶庵岭镇、神山(洞茶)地理标志产品保镇、余家桥乡5个乡镇现护范围的函》,赤壁政函辖行政区域 〔2010〕128号 广东省高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州桂圆肉广东省高州市现辖行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区域 的函》,高府函〔2010〕3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瑶划定巴马矿泉水地理标族自治县那桃乡长绿山 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巴政函〔2010〕81号 地方政府建议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标准或技术规范 吉林省地方标准:《延边辣白菜(延边朝鲜族辣白菜)》(草案) 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1132、T1133-2007《金坛雀舌茶》 安徽临水酒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ALJ02-2009《临水酒》 花冠集团山东实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JHG005-2009《盟台宴酒》 新密市农业地方标准:DB410182/T011-2009《密二花生产技术规范》 湖北省地方标准:《羊楼洞砖茶》(草案) 广东省地方标准:《高州桂圆肉》(草案) 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标准:GXCIQ96-2010《巴马矿泉水》 — 2 —
序号 初审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产品名称 地方政府建议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福绵管理区、玉东新区3个区现辖行政区域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白市镇、协兴镇、广兴镇、肖溪镇、观阁镇、大龙乡、苏溪乡、石笋镇8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现辖行政区域 9 玉林牛巴 10 白市柚 11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苴却砚 地方政府界定保护范围的建议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玉林牛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域范围的通知》,玉政发〔2010〕38号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白市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的报告》,广安区府〔2010〕179号 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苴却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的函》,攀仁府函〔2010〕150号 四川省岳池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黄龙贡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请示》,岳府〔2010〕116号 标准或技术规范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玉林牛巴生产技术规范》(草案) 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DB511602/T08-T14-2010《无公害食品 白市柚》 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DB510411/T001-2010《苴却砚》 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DB511621T008、T011、T012、T013-2010《黄龙贡米》 12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黄龙贡米 四川省岳池县黄龙乡现辖行政区域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上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以上产品其地理标志保护申请资料存于我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科技司)备查。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 编:100088
联系电话:(010)82262157 传 真:(010)82260315 E-mail:***************.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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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地理标志 — 4 —
保护 公告
印送: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1年2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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