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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2022-12-05 来源:独旅网


太原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那么

第1条 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治理,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依照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治理方法»〔铁运〔2021〕280号〕规定,结合路局实际情形,特制订本«细那么»。

第2条 本«细那么»适用于局管内国家铁路及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的营业线施工安全治理,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治理范畴。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阻碍营业线设备稳固、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组织方式、阻碍程度分为施工和修理两类。

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畴内,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点工程等阻碍或可能阻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固、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

第3条 本«细那么»将铁路营业线分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进行治理。高速铁路相关联络线及动车走行线、新建设计速度200km/h的铁路及相关联络线和动车走行线按高速铁路治理。既有线提速200~250km/h区段按普速铁路治理。普速铁路分为繁忙干线、干线和其他线路。高速铁路为石太客专,繁忙干线为大秦、侯月、石太线,干线为京原、京包、北同蒲、南同蒲、侯西、太中银、太焦线,除以上范畴外的线路为其他线路。

第4条 本«细那么»规定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分类、天窗和慢行规定、等级划分、施工组织领导、施工方案审核、施工打算编制及审批、集中修和修理天窗组织实施,明确了施工

过渡工程、验收交接的要求和施工安全治理责任,明确了施工考核及奖惩的差不多制度。

第5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治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细那么»和施工治理有关规定。

第6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运输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那么,加强施工打算治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按打算、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积极推广使用技术先进的施工机具和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 营业线施工项目

第7条 施工项目

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过、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涵洞、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以及铺设道口、平过道等设备设施的施工。

3.在铁路安全爱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杆塔、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藏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阻碍路基稳固的各种施工。

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改造施工。

6.阻碍营业线正常运营的铁路重要信息系统运行环境改造、软硬件平台更新、应用软件变更等施工。

7.设置在线路上的安全检测、监控设备的新建、技术改造、大中修及TPDS设备标定施工。

8.承载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调整施工和中断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设备施工。本«细那么»中行车通信业务是指列车调度语音通信、无线调度命令信息、无线车次号校核信息以及列控数据等与列车运行相关的信息传送业务和承载列车操纵、CTC/TDCS、信号闭塞、5T、牵引供电远动、防灾监控等系统的网络通道。

9.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涵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

10.成段破底清筛、更换钢轨或轨枕,成组更换道岔〔含钢轨伸缩调剂器〕,更换轨枕板施工。

11.无缝线路应力放散。

12. 牵引供电变配电设备、电力、接触网技术改造及大修施工。 13.车站站台、雨棚、天桥等建筑物及客运上水和吸污设备、站场供水设施技术改造及大中修施工。

14.高速铁路线路、路基、桥隧涵病害整治,冻害整治,更换轨枕〔板〕及道岔要紧部件等施工。

15.高速铁路整锚段更换接触线、承力索,更换接触网支柱,隧道内接触网预埋件整治等施工。

16.其他阻碍营业线设备稳固、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

第8条 修理项目

修理项目是指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终止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同时在修理天窗时刻内能完成的项目。高速、普速铁路修理天窗作业项目见附件1、2。

第三章 天窗和慢行规定

第9条 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修理作业预留的时刻,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修理天窗,规定如下:

1.高速铁路天窗原那么上不应少于240分钟。

2.普速铁路施工天窗:技改工程、线桥大中修及大型养路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及改造时,不应少于180分钟。

3.普速铁路修理天窗:双线不应少于12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90分钟。

修理天窗在时刻安排上应与施工天窗重叠套用,除春运、节假日及铁道部调度命令停止外,原那么上每月每区间不应少于20次(双线为单方向)。修理单位确不需要时,经主管业务处室处长或副处长批准,可不申请或减少天窗次数、时刻,不计入天窗修考核。

4.各条线路天窗时刻和位置在编制列车运行图时确定。因施工、修理需要临时调整高速铁路、繁忙干线和阻碍跨局运输的干线天窗时, 路局必须报铁道部运输局批准。

5.普速铁路双线车站同时阻碍上下行正线的渡线道岔或阻碍全站信号设备正常使用的电务为主、工务综合利用的设备检修,每月应保证2次垂直天窗,每次许多于30分钟。编组、区段站,可按接发列车方向划分联锁区,按联锁区每月应保证1次许多于30分钟天窗。

6.编组、区段站每个供电臂每月应保证1次许多于30分钟封锁停电时刻。电气化双线区段每月应适当安排垂直检修天窗。

7.不阻碍跨局运输的干线和其他线路,依照施工和修理需要,可适当增加天窗时刻和次数或对天窗时段进行调整。

第10条 施工天窗和修理天窗的安排,按以下规定办理:

1.施工天窗的安排

繁忙干线集中修、高速铁路、图定物资列车对数小于12对的普速铁路施工时可连续安排施工天窗;其余各线周六、周日不安排施工天窗。

2.修理天窗的安排

〔1〕高速铁路每日安排修理天窗。

〔2〕普速铁路轨道结构为新Ⅱ型或Ⅲ型轨枕、I级以上道砟、无缝线路区段,周一至周四安排修理天窗,周五、周六、周日不安排修理天窗,符合条件的有大秦重车线〔湖东-迁西〕、迁曹线〔迁安北-曹妃甸北〕、南同蒲上下行线〔修文-介休〕、北同蒲上行线〔宁武-韩家岭〕、太中银上下行线〔新鸣李-吴堡〕,以上区段两端车站均含;其他区段周一

至周五安排修理天窗,周六、日不安排修理天窗。

3.天窗综合利用

遇天窗内多工种施工〔修理〕作业时,由车务部门按照平行作业的原那么统筹进行安排,最大限度满足施工单位要求,原那么上重点病害处理、施工优于正常修理。电化区段,以供电为主,其中工务、电务日常修理作业项目,在设好防护保证安全的情形下,可与供电部门在同一区间综合利用天窗;非电化区段,以工务为主。电务〝垂直〞天窗作业,电务优于供电、工务。各施工单位必须服从车站的指挥,制定安全卡控措施。

第11条 各项施工、修理作业要采纳平行作业的方式,综合利用天窗,提高天窗的利用率。要严格按照运行图预留的慢行附加时分操纵线路慢行处所,繁忙干线和干线原那么上单线1个区段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双线1个区段每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同一区间内慢行处所不超过1处〔包括施工慢行处所〕。各项施工要按规定操纵慢行距离和慢行速度,慢行区段见附件3。

针对施工需要,编制了施工分号运行图时,可依据慢行附加时分,适当增加施工慢行处所。滚动施工阶梯提速,按一处慢行处所把握。施工后产生的慢行在12小时以内复原常速时,可不统计慢行处所。

第12条 各项施工作业,施工点前不得安排慢行。点后不准利用列车间隔进行施工作业,假设设备在阶梯提速期间确需整修时,按临时封锁要点施工办理〔按第46条第2款执行〕。大机清筛、换轨、更换道岔、路基处理车施工时,在运行图条件承诺的情形下,应适当增加天窗时刻。增加天窗时刻阻碍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时,必须报铁道部运输局批准。

第四章 营业线施工等级划分

第13条 高速铁路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1.Ⅰ级施工

〔1〕超出图定天窗时刻且需要调整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含确认列车〕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全站信联闭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及列控系统设备改造、换梁、上跨铁路结构物等施工。

〔2〕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且阻碍范畴内有图定列车运行的GSM-R核心网络设备施工。

2.Ⅱ级施工

〔1〕不需要调整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含确认列车〕的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全站信联闭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及列控系统设备改造、整锚段更换接触线或承力索、换梁、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2〕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且阻碍范畴内没有图定列车运行以及中断本路局行车通信业务且阻碍范畴内有图定列车运行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3.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14条 普速铁路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1.Ⅰ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繁忙干线和干线阻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改造施工。

〔2〕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4〕中断繁忙干线6小时及以上或干线7小时及以上且同时中断两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2.Ⅱ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小时及以上或阻碍全站〔全场〕信联闭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2〕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或阻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其他换梁施工。

〔4〕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5〕中断繁忙干线4小时以上或干线5小时以上且同时中断两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大型养路机械修理、清筛,人工处理路基基床,成段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阻碍邻线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

3.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 15 条 修理等级分为二级。

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按照作业复杂程度和设备阻碍范畴,修理项目分为Ⅰ级修理和Ⅱ级修理,项目见附件1、2。

第五章 营业线施工组织领导

第 16条 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路局、主管业务处、站段针对每次施工应成立相应的施工和谐小组。

1.Ⅰ级施工由路局分管运输副局长,分管工、电副局长分别担任施工和谐小组正、副组长,其中涉及新线〔路内建设项目〕建设、既有线改建、扩建项目或国铁参股的建设项目,同时由分管建设的副局长担任和谐小组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治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2.Ⅱ级施工由路局运输处、施工主体项目业务处室主管副处长担任施工和谐小组正、

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治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

3.Ⅲ级施工

〔1〕普速铁路Ⅲ级施工和高速铁路在车站登记的Ⅲ级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分管副段长〔副站长〕、设备治理单位分管副段长分别担任施工和谐小组正、副组长〔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治理机构分管负责人担任施工和谐小组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治理、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

〔2〕高速铁路在调度所登记的Ⅲ级施工,按照施工主体项目专业,由设备治理单位分管副段长担任施工和谐小组组长〔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治理机构分管负责人担任施工和谐小组组长、设备治理单位分管副段长担任施工和谐小组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治理、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

〔3〕施工和谐小组组长〔副组长〕因Ⅲ级施工较多同一时刻不能亲自到现场组织时,可托付车间副主任〔车站副站长〕及以上级别胜任人员。

第 17 条 施工和谐小组的职责:

1.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和谐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

2.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和谐工作。检查施工前的预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把握施工进度,爱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和谐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

3.负责组织召开施工预备会和总结会。

4.Ⅰ、Ⅱ级及成组更换道岔、引起线路平纵断面变化、联锁改变、改变接触网悬挂、启用新设备及既有要紧行车设备停用〔或改造〕等技改的Ⅲ级施工和谐小组负责审定相应施工等级的施工方案、施工过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等。

第18条 涉及施工和修理的单位应制定预备会和总结会制度,并严格遵循以下原那么: 施工前1日接到施工日打算后,由施工和谐小组组长〔副组长〕组织施工和谐小组成员及相关单位召开施工预备会,并做好会议记录〔见附件4〕。施工总结会应于施工终止后及时召开,遇封锁施工应在轧道车或第一趟列车安全通过后召开。 修理天窗预备会、总结会由车站〔车间〕组织,做好会议记录。供电、工务、电务等设备治理单位要准确界定修理作业范畴,准确把握阻碍和被阻碍范畴,制定针对性安全卡控措施,修理天窗内遇多工种作业发生矛盾时,由车站〔车间〕统筹合理安排多工种平行作业;遇区间涉及多个单位的修理作业,由下行发车方向车站负责和谐邻站安排修理作业〔局界口车站除外〕,设备单位须服从车站〔车间〕指挥。

第19条 施工负责人由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等级安排相应人员担当。

1.建设项目Ⅰ级施工由标段项目负责人担当,Ⅱ级施工由标段副职担当,Ⅲ级施工由分项目负责人〔副〕担当。

2.技术改造、大中修项目Ⅰ级施工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担当,Ⅱ级施工由施工单位分管副职担当,Ⅲ级施工由施工单位段领导或车间主任〔副〕担当。

3.Ⅰ、Ⅱ级施工配合负责人由配合单位副职担当,Ⅲ级施工配合负责人由配合单位车

间主任或托付胜任人员担当。

第20条 施工负责人的要紧职责:

1.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指挥工作。检查施工和开通前的各项预备工作,指挥现场施工,安排施工防护,确认放行列车条件等。

2.负责和谐解决施工中发生的问题,和谐各单位施工作业,把握施工进度,反馈现场信息,及时向施工和谐小组汇报施工情形。

3.负责总结分析施工组织、进度和安全等情形,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

第21条 修理的组织领导工作由设备治理单位负责。Ⅰ级修理负责人由车间主任〔副〕担当〔Ⅰ级修理较多时,车间主任须托付车间干部担当〕,Ⅱ级修理负责人由工〔班〕长担当。

第22条 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由车务部门指定施工〔修理〕主体单位,明确主体施工〔修理〕负责人。主体施工〔修理〕负责人负责和谐各单位施工组织,各单位必须服从主体施工〔修理〕负责人指挥,按时完成施工和修理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

两个及以上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由施工(修理)主体单位负责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范畴及分界点〔两个作业车间隔,不得小于500米〕,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

第 23 条 为强化天窗修的治理,路局成立以总工程师为组长,总经济师为副组长的综

合利用天窗领导小组。成员由运输、机务、供电、工务、电务、车辆、土房、建设、劳卫、财务、信息化处,总工、安监室负责为组成,其要紧职责:加强天窗修治理和考核工作,检查指导有关单位实施天窗修基础治理、现场作业及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和谐、解决天窗修显现的问题,负责考核天窗兑现率和利用率,定期总结工作,不断提高天窗修质量。领导小组下设天窗修治理办公室〔简称天窗办〕,〝天窗办〞设在总工程师室。

运输、工务、电务、供电、车辆、房建等部门是实施天窗修的要紧责任部门,要确定专(兼)职治理人员,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本部门天窗修的日常治理工作。

第24条 设备治理单位要实时把握施工和修理作业动态,站段调度〔值班室〕要对当天施工和修理作业打算、作业进度、安全防护措施、盯控干部到岗离岗情形实时把握并记录,实行台账化治理。

第六章 营业线施工打算审批权限

第25条 营业线施工实行铁道部、路局、车务段〔直属站〕分级治理,逐级审批制度。

运输处负责审批除铁道部审批的施工打算以外的施工打算,其中正线、到发线以外的对运输阻碍较小的施工打算审批按第26条办理,车务段〔直属站〕负责审批修理打算。

需要铁道部审批的施工,由运输处编制、审核施工方案和施工打算,并制定运输调整方案和安全措施,运输处依据铁道部批复,编制具体施工打算并组织实施。

大型客运站、枢纽、高速铁路、繁忙干线和干线阻碍较大的Ⅰ级施工,由路局领导组织研究,提出施工方案、运输组织和安全措施等报铁道部运输局。

云冈支线等行车组织隶属于路局调度指挥的企业自修理线路施工打算由企业方编制审核正确后报路局运输处,纳入路局月度施工打算治理。

第26条 段管线内的施工,经局业务主管处室和设备主管处室共同批准后实施;涉及车站负责取送作业的段管线,施工前应征得车站的同意,由车站站长〔副站长〕签字,车站值班员〔站调〕给点后进行。

正线、到发线以外不阻碍机车出入库和编解作业的专用线、物资线、调车线、牵出线连续不超过48小时的施工,经车务段〔直属站〕分管领导批准后进行。装卸车较大的专用线、物资线施工,需征得局运输处的同意。引起线路平纵断面和设备变化的需经路局有关处室批准。车务段〔直属站〕批准的施工,不再公布调度命令,需单机轧道时,须由车站公布命令。施工后有限速要求的线路应在«调车作业通知单»中注明。车务段〔直属站〕批准的施工,可比照本文制定具体实施方法。

第27条 工程车需进入工程线施工,施工单位应检查确认具备进车条件后向项目治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写明作业内容、时刻、范畴、车列种类、限速条件等〕,由项目治理单位及监理单位确认工程线路基、线路等符合规定并具备施工进车条件,将申请报送运输处并抄送有关处、室,运输处审核后下发准按工程线办理进行作业的书面通知交调度所,调度所依照通知进行安排并公布工程车进入的调度命令。工程线作业,施工单位须与有关单位签定安全协议,接轨车站须制定有关作业方法。

第28条 阻碍行车或阻碍行车设备稳固、使用的施工项目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畴的,一经发觉赶忙停工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第七章 营业线施工方案审核

第29条 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制定,经相关设备治理单位会签后,上报路局有关业务处。其中:建设项目〔含路外〕施工方案应先报项目治理机构审查,再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审批;提报的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项目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地点和时刻、阻碍及限速范畴、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证措施、施工防护方法、列车运行条件、应急预案、验收安排等差不多内容。

第30条 施工方案由路局主管业务处室负责组织审查,初步确定施工等级后报运输处,Ⅰ、Ⅱ级施工分别报Ⅰ、Ⅱ级施工和谐小组审定,Ⅲ级施工由有关业务处室共同审定。

第31条 施工方案审核通过后,施工单位应与设备治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按施工项目分别签订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设备治理单位在自管范畴内进行的修理作业,不需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涉及到非自管设备时应与相关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协议双方必须具备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资格。 第32条 施工安全协议书的差不多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刻、阻碍范畴〕; 2.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3.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4.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依照工点、专业实际情形,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

5.双方安全责任、权益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

6.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方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7.安全监督检查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打算申请时,必须同时提报施工安全协议。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施工打算申请,路局主管业务处室不予审核,严禁施工。

第八章 营业线施工打算编制及下达

第33条 营业线施工打算分为年度轮廓施工打算、月度施工打算、施工日打算和修理打算。

第34条 运输处负责组织编制路局年度轮廓施工打算、月度施工打算;调度所负责编制施工日打算,高速铁路、繁忙干线部管施工的日打算须由调度所报运输局调度部审核。

第35条 运输处于每年12月初组织有关业务处编制路局次年年度轮廓施工打算,各业务处应提早提出部门年度轮廓施工打算。

年度轮廓施工打算包括:站场、线路、桥隧、信联闭、通信、接触网等行车设备大、中修及技术改造等要紧施工。

第36条 月度施工打算提报、编制及下达方式

施工单位采纳纸质和〝施工治理信息系统〞两种形式同时提报,运输处负责编制、下发月度施工打算。

1.施工单位应于每月9日前将次月施工申请打算上报主管业务处〔其中建设项目施工打算应先报项目治理机构预审,再报主管业务处〕,各相关业务处对申请打算进行审查汇总,由主管处长批准后,以月度施工打算表〔附件7〕、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打算表〔附件

8〕的形式于每月11日前向运输处提出月度施工打算申请,局外或局内工程部门还需提报«营业线施工审批表»〔见附件9〕,此表在开工前只报批一次,施工中涉及到分步要点,不再申报。

2.运输处每月组织相关业务处和要紧施工单位审查编制月度施工打算,要紧内容报分管运输副局长决定,经分管运输副局长批准后,以局文下发各站段和有关施工单位。

3.双线车站电务为主、工务综合利用的每月每站2次、每次许多于30分钟的设备检修垂直天窗,分站别在月度施工打算中公布〔或在运行图文件中公布〕。

4.超出修理天窗时刻的区间装卸路料打算应纳入月度施工打算;未纳入月度施工打算的临时区间装卸路料,有关业务处提早3日向调度所提出打算,由调度所负责和谐安排,防洪、抢险区间装卸路料由调度所及时安排。区间装卸路料在动身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上登记。站内正线、到发线装卸路料,在征得列车调度员同意后,由车站安排进行,其它线由车站自行安排。在车站和其它线装卸路料按规定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5.施工治理信息系统办理流程

〔1〕由设备治理单位通过系统网上录入(局外施工单位由项目治理部门或牵头处室代为录入);

〔2〕设备配合单位应及时审核并于每月14日12:00前,办理网上同意手续;

〔3〕车务段〔直属站〕应及时审核并于每月15日12:00前,办理网上同意手续;

〔4〕路局各有关处室对接到的施工打算申请,应及时审核,于每月18日12:00前在网上办理同意手续。

第37条 施工日打算提报、编制及下达方式

施工单位采纳纸质和〝施工治理信息系统〞两种形式同时提报,调度所负责施工日打算的编制。程序如下:

1. 施工单位于施工前3日将施工日打算申请报主管业务处室〔建设项目施工日打算申请应先报项目治理机构预审,再报主管业务处室〕,主管业务处室审核〔盖章〕后,于施工前2日9:00前向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提报施工日打算申请。牵引供电施工要同时报调度所供电调度室,供电调度室对施工日打算审核后,交调度所施工调度室。

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的施工项目,由施工主体单位的主管业务处联系有关业务处共同核对,由施工主体单位的主管业务处签认、盖章。

2.Ⅰ级施工、高速铁路和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调度所于施工前2日15:00前将施工日打算提报铁道部运输局调度处。

3. 编制施工日打算应以月度施工打算为依据,施工调度室应将主管业务处提报的施工日打算与月度施工打算〔批复文电〕进行核对,编制施工日打算,经运输处分管副处长或调度所主任〔副主任〕审批后,纳入调度日打算。Ⅰ级施工、高速铁路和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的施工日打算于施工前1日15:00前报铁道部运输局调度处。

4.施工调度室于施工前1日12:00前(0:00-4:00执行的施工日打算于前1日8:00前)

将施工日打算下达有关机务段、运转车长所属单位和车务段〔直属站〕,传〔交〕主管业务处、相关列车调度和打算调度台;主管业务处负责通知施工单位、配合单位;车务段〔直属站〕负责通知相关车站。

5.云冈支线等行车组织隶属于路局调度指挥的企业自修理线路施工日打算由企业公司审核,盖章后向调度所提报,调度所依照月度打算安排实施。

6. 施工治理信息系统办理流程

〔1〕设备治理单位提早3日向主管业务处提报施工申请(局外的施工单位通过各指挥部向建设处提报,建设处审核录入,路外施工项目由施工单位向总工室提报,总工室审核录入);

〔2〕主管业务处审核后,在施工的前2日9时00分前向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提报;

〔3〕施工调度室于施工前1日12:00前〔其中0:00至4:00执行的施工日打算为前1日8:00前〕将施工日打算传〔交〕主管业务处、列车调度台、打算调度台,有关机务段、运转车长所属单位、车务段〔直属站〕。

第38条 高速铁路修理打算按日编制,编制程序如下:

1.设备治理单位于修理作业前3日向主管业务处提报打算申请,主管业务处依照设备治理单位的提报,与其他主管业务处沟通和谐后编制本专业修理打算,于修理作业前2日9:00前报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施工调度室负责审核修理日打算。

2.施工调度室于修理作业前1日12:00前将修理日打算传〔交〕相关列车调度、打算

调度、供电调度台及主管业务处室、相关车务段〔直属站〕。主管业务处负责通知修理单位、配合单位,车务段〔直属站〕负责通知相关车站。

3.综合利用天窗时,由调度所指定修理主体单位,修理主体单位负责现场作业的组织和谐工作。原那么上有接触网作业时,修理主体单位以供电为主体作业单位;无接触网作业时,以工务为主体作业单位。

第39条 普速铁路修理打算实行周打算。修理日期、天窗时刻由运输处在月度施工打算文件中公布,具体修理作业打算由设备治理单位向有关车务段〔直属站〕提报,由车务段〔直属站〕负责审核并编制报调度所,调度所负责安排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工务、电务、供电、通信、车辆等设备治理单位,应依照路局月度施工打算公布的天窗日期,提早收集、汇总,分Ⅰ、Ⅱ级整理出天窗修理作业打算,如涉及其它单位配合作业的,须与配合单位协商,初步达成一致意见,经分管副职审核同意,于每周三18:00前向车务段〔直属站〕提报下周修理打算,提报格式见附件5,其中供电单位提报格式见附件5表二,其他设备单位提报格式见附件5表一。

车务段〔直属站〕依照设备单位提报的内容编制周天窗修理作业打算,编制时,应按调度台管辖范畴、日期、线别统筹安排平行作业, 提高天窗的利用率。编制好的周修理作业打算,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于每周五18:00前向管内各车站〔车间〕下达,抄送相关施工单位,并报调度所。调度所要依照月度施工打算安排的天窗做为轮廓指导打算将修理天窗纳入日打算,列车调度员要依照当日天窗情形合理安排实施。

修理日打算下达后需要取消时,设备治理单位应在施工预备会上向车站〔车间〕提出书面申请,做好会议记录,经车站〔车间〕同意后,由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

提报、编制、审批的周打算按纸质〔或 〕和〝施工治理信息系统〞两种形式流转,如〝施工治理信息系统〞无法使用时,可通过路局局域网进行传递,电子文档与纸质不符时,以纸质为准。

车务段〔直属站〕及各设备治理单位须制定本单位周修理打算审核、编制、下发、实施方法及细化预备会、总结会制度。

第40条 路局所管设备越过局间分界站延伸至相邻路局调度指挥区段时〔简称延伸段〕,按以下规定办理:

1.延伸段的施工打算:由施工单位向路局提报施工方案,路局按规定程序审核。施工方案审核后,由施工单位于每月9日前向调度管辖区段路局运输处提报经本路局主管业务处室审核〔盖章〕的次月施工打算申请〔附带施工方案审核资料、施工安全协议〕,由调度管辖区段路局安排月度施工打算,部管施工项目由调度管辖区段路局按规定报部审批。施工单位于施工前3日将施工打算报本路局主管业务处,经主管业务处审核〔盖章〕后,于施工前2日9:00前向调度管辖区段路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提报施工打算申请,由调度管辖区段路局调度所编制、下达〔含邻局调度所〕施工日打算,公布施工调度命令。施工现场组织实施工作由本路局负责。

2.高速铁路延伸段的修理打算:设备治理单位于修理作业前4日向路局主管业务处提报打算申请,主管业务处与局内相关业务处沟通和谐后,于修理作业前3日向调度管辖区段路局主管业务处提报打算申请,由调度管辖区段路局主管业务处编制修理打算并向调度所提报。

3.普速铁路延伸段的修理打算:由设备治理单位向调度管辖区段车务段〔直属站〕提

报,由车务段〔直属站〕负责审核、编制后,报调度所安排实施。

第41条 在线间距不足 6.5米地段进行清筛、成段更换钢轨及轨枕、成组更换道岔、成锚段更换接触网线索作业时,邻线列车应限速 160km/h及以下,做好隔离并按规定进行防护。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打算时,应提出邻线限速的条件。调度所编制施工日打算时,应注明施工地段邻线限速条件,及时向有关车站、动车组、机务段公布限速调度命令和运行揭示调度命令。

第九章 打算变更及临时施工

第42条 未纳入月度施工打算的施工项目原那么上不准进行施工。专门情形必须施工时,由施工单位提出施工申请,并签订安全协议,制定安全措施,通过主管业务处室审查〔建设项目施工打算应先报项目治理机构预审〕,经分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由运输处安排施工。需增加部管施工项目时,运输处提早10天向铁道部运输局提出申请电报〔涉及修改LKJ基础数据、旅客列车提早开车和停站变化、快运物资班列提早开车和装卸车组织站变化的须提早15天〕,经铁道部运输局批准后方可安排施工。

第43条 月度施工打算原那么上不准变更。专门情形必须进行调整时,由施工单位提早5天向主管业务处室和运输处提出书面申请,由运输处调整施工打算。涉及LKJ基础数据变化的施工日期不得提早。

纳入月度施工打算的施工项目原那么上不准停止施工,因专特运及调整车流等缘故需停止施工时,须经分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并于前日14:00前以调度命令通知有关单位。

关于停止的施工,仍执行月度施工打算,只变更施工日期,调度所应尽快重新安排,因停止施工引起的本月未按月打算完成的连续性施工,可顺延至下月。

第44条 修理打算下达后,因专门缘故需临时增加或调整修理作业时,在不与其他施工及修理作业产生冲突的前提下,高速铁路由设备治理单位报主管业务处、普速铁路如涉及其它单位配合作业的,须与配合单位协商,初步达成一致意见,由设备治理单位在天窗实施前一天12:00前到车务段〔直属站〕申报修理打算,车务段〔直属站〕审核同意后,书面通知车站〔车间〕并报调度所实施。路局所管设备越过局间分界站延伸至相邻路局调度指挥区段时,高速铁路由调度管辖路局业务处室、普速铁路由调度管辖路局车务段〔直属站〕审核同意后,报调度所实施。

第45条 综合检测列车及设备治理单位发觉160km/h以上区段行车设备需要临时修理时,由设备治理单位向主管业务处提出申请,经主管业务处审核后会同调度所向分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汇报并同意后,由调度所及时安排。

第46条 对突发性设备故障和灾难的紧急抢修及轨道状态超过临时补修标准和重伤设备处理、电务设备报警处理、冗余设备〔系统〕其中一套故障处理、道岔定反位之一个位置故障、因电力检修引起的主副电源切换等需临时封锁要点的施工,按以下程序办理:

1.需临时封锁〔停用〕要点时,由设备治理单位向主管业务处提出申请,主管业务处审查,经分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后,由调度所安排施工。

2.危及行车安全需赶忙抢修时,设备治理单位按规定采取措施,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高速铁路经调度所值班主任〔副主任〕批准,普速铁路通过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经调度所值班主任〔副主任〕批准,公布调度命令进行抢修,设备治理单位同时

通知配合单位和主管业务处。

第十章 跨局通信施工

第47条 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及需要其他路局配合的跨局通信施工,施工总体方案由路局运输处及相关处室编制、审核。

跨局通信施工方案制定程序:施工申请路局电务处以书面形式,在施工前20天向受施工阻碍的路局电务处函告施工方案;需其他路局配合施工时,施工申请路局电务处还须向施工配合路局电务处函告施工方案以及需要配合的施工项目、时刻等内容。受施工阻碍路局电务处在收到施工通知函后5天内会同本路局相关部门,对本路局管内施工受阻碍范畴、时刻及施工阻碍区段运输调整方案〔或行车通信方式调整方案〕等事项进行书面回函确认并附管内功能验证方案;施工配合路局电务处在收到施工通知函后5天内,对施工配合项目、时刻进行书面回函确认并附管内配合施工方案。

第48条 跨局通信施工的等级,由施工申请路局、施工配合路局和受施工阻碍路局按照施工等级划分规定分别确定,在本局月度施工打算中公布。

第49条 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施工的施工打算〔包括施工配合路局和受施工阻碍路局相关内容〕,由施工申请路局编制,报铁道部运输局审批。施工日打算应经施工申请路局、施工配合路局、受施工阻碍路局通信部门相互联系、确认后,依照施工打算或施工电报分别向本路局调度所申请。

第50条 施工申请路局、施工配合路局、受施工阻碍路局应同时在本路局调度所或阻碍车站进行施工登销记。

第51条 施工开始、终止、延点、停止施工等情形,由施工申请路局通信部门与相关路局通信部门联系、和谐后,按规定办理。

第十一章 邻近营业线施工

第52条 邻近营业线施工分为A、B、C三类。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支柱外侧2米〔接触网支柱外侧附加悬挂外2米,有下锚拉线地段时在下锚拉线外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畴称为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

1.邻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阻碍营业线设备稳固、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A类施工,必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打算。

〔1〕吊装作业时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电线路过轨、路基注浆、基桩施工等阻碍路基稳固的施工;

〔4〕需要对邻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2.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B类施工。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主管业务处室审批,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路局月度施工打算。阻碍营业线设备稳固、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必须纳入路局月度施工打算。

〔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2〕阻碍铁路通信杆塔、通信基站、信号中继站、箱式机房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固的各类施工;

〔3〕邻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架桥、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5〕修砌路堑护坡、修砌路堑防护挡墙、修砌天沟〔吊沟〕、桥梁防抛网安装;

〔6〕架设及拆除电力线跨过架施工。

3.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阻碍铁路路基稳固、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

〔1〕铲车、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大型运输车等施工机械作业;

〔2〕挖掘基坑和挖〔钻〕孔桩、开挖电缆沟、开挖水沟、开挖顶管、框构基坑、框构、涵洞接长、埋设接地线〔极〕、支柱基础浇制等施工;

〔3〕邻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缆沟、电缆沟、给水管路、信号机柱、电力架空线10米范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4〕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5〕路基填筑或弃土、路基帮宽、桥墩、桥台浇注等施工;

〔6〕桥梁防撞挡墙、湿接缝浇注;

〔7〕信号设备大修改造及配合工务施工前的设备预装、信号设备平台制作;

〔8〕其他可能阻碍营业线行车设备稳固的施工。

以上邻近营业线的施工,施工单位必须结合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划分工程机械的安全作业范畴,设置安全戒备标志、标线,对路基填筑,基坑、孔桩开挖、电缆沟、水沟开挖及弃土堆放等施工,必须对铁路路基基础采取防坍塌措施,并派专人进行监护;邻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缆沟、电缆沟、给水管路、电力架空线10米范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必须对既有光电缆等隐藏设施进行探测,并须划定安全作业区,在设备治理单位的监控下施工。

对来不及纳入月度施工打算中〝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打算〞的邻近施工项目,可由施工单位按照施工打算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向运输处提报,由运输处依照情形办理,编制当月〝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打算〞,经运输处分管副处长批准后,以运输处〝施工打算补充、调整通知单〞下发。

因营业线既有设备故障抢修需进行的预备工作,对其中符合〝B类、C类〞 邻近营业线施工的有关要求部分,可赶忙组织实施,不受月度〝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打算〞限制。 具体涉及路基的各项施工,由有关工务段负责审核确定阻碍范畴。阻碍路基稳固列A类,可能阻碍路基稳固列C类。

第53条 邻近营业线A类及B类纳入路局月度施工打算的施工按营业线施工有关规定执行。邻近营业线B类不纳入路局月度施工打算的施工以及C类施工由运输处负责编制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打算,编制程序如下:

施工单位〔或建设项目治理机构〕于每月15日前将经相关站段会签的次月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打算申请上报主管业务处室,主管业务处室审核后,于每月20日前,将本专业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打算报运输处,由运输处汇总后作为月度施工打算附件下发,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打算格式见附件8。

第54条 列入月度施工打算中的A类、B类及C类中桥梁防撞挡墙、湿接缝浇注施工项目,有关车站应组织施工单位、配合单位召开施工预备会,有关单位需在车站登记有关人员通讯联系方式;施工单位在〝运统-46〔其它〕〞登记,配合单位签认;邻近营业线施工A类、B类及C类中桥梁防撞挡墙、湿接缝浇注施工项目,由施工单位设置专职驻站、现场防护员进行施工期间不间断防护,施工完毕后到登记站销记。

批准和公布的邻近营业线各项施工、施工单位现场设置防护施工,须在配合单位配合人员全部到场后方可组织实施,设备监护单位指派胜任人员进行监护。

各单位要加强邻近营业线各类施工的检查监督,建立邻近营业线施工检查监督台账,按设备治理负责制的原那么实行归类治理,即:在安全爱护区内阻碍路基稳固和工务设备安全的施工由工务部门为主体进行监督;阻碍接触网、电力设备安全的,由供电部门进行监督;阻碍信号、通信设备安全的由电务〔含通信〕部门负责监督。不在安全爱护区内的邻近施工,按施工项目划分进行监督,属电力设施的由供电段进行监督,属通信设施的由通信段进行监督。各单位对检查发觉的未办手续或手续不全的施工均应督促施工单位办理邻近营业线施工相关手续,并按照归口治理加强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安全。

第十二章 修理天窗的组织实施

第55条 高速铁路修理作业按照统筹安排、综合利用的原那么组织实施。设备治理部门在制定修理作业打算涉及其他部门时要主动联系其他设备治理部门,减少或幸免修理作业时相互干扰。

第56条 高速铁路修理作业需开行路用列车时,路用列车开行方案必须纳入修理打算。路用列车开行方案必须明确发站、到站、编组、运行径路、作业地点、作业防护地点及转线打算,明确路用列车司机和随车的施工负责人的联系 〔包括GSM-R 号码〕。修理打算下达后,设备治理单位不得随意变更路用列车开行方案。第57条 高速铁路固定设备上线检查、检测、修理工作都必须在天窗时刻内进行,天窗时刻外不得进入桥面、隧道和路基地段栅栏范畴内。

第58条 高速铁路修理天窗终止后开行动车组列车前,应开行确认列车,确认列车开行纳入列车运行图。

第59条 普速铁路修理作业,双线V型天窗区段一线作业时不得阻碍另一线行车设备的正常使用,涉及上下行渡线时,纳入月度施工打算。同一区间当日安排有施工天窗时,修理作业应以施工调度命令时刻为准,车站审核签认,在施工天窗内等时长套用,不再单独安排修理天窗。

第60条 车站不办理接发列车〔含到达场、动身场不办理接发列车一端〕的行车设备,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修理作业由车站负责安排。车站驼峰设备检修实行〝停轮修〞,应利用交接班、调车作业间休等时刻进行,原那么上每次许多于40分钟,时刻相对固定。驼峰进行修理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预备,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

员〕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登记,经车站调度员同意后实施。

机务、车辆段内有关行车设备的修理作业,在确保安全和不阻碍机车〔动车组〕出入、车辆取送的前提下,建立登销记制度,制定安全卡控措施,由机务、车辆段负责安排实施。

第61条 以下修理作业可在天窗点外进行,严禁利用速度160km/h及以上的列车与前一趟列车之间的间隔时刻作业,其它修理项目必须纳入天窗,严禁利用列车间隔时刻作业。

1. 工务部门:

使用探伤小车、轨检小车等随时能撤出线路的便携设备进行上线检查、检测作业;预卸路料的加固;线路标志涂刷;整理道床;清理垃圾或弃物。其他在道床坡脚以外栅栏以内不阻碍线桥设备正常使用的作业。

2.信号部门:光电缆径路检查、室内外设备巡视检查及道岔转换试验等不阻碍电务设备机械强度、电气特性的作业。

3.通信部门:在道床坡脚以外进行不阻碍行车通信业务正常使用的通信设备、线路及附属设施的日常修理、业务办理和爱护试验等作业。4.供电部门:接触网步行巡视、静态测量、测温等设备检查作业;接触网打冰,处理鸟窝、异物; 在道床坡脚以外栅栏以内的标志安装及整修、基础整修、接地装置整修、支柱基坑开挖等不阻碍设备正常运行的作业。

5.车辆部门:设备巡视、检查、油润、紧固和清除异物的作业。 6.货运部门: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巡视、检查和外部清扫、油润,清除阻碍正常工作的异物作业。

7.房建部门:在站台安全线以内进行日常设备巡视。

上述作业项目必须制定天窗点外修理作业打算,由设备治理单位车间编制,段一级批准后将上线作业项目抄送车务段〔直属站〕,车务段〔直属站〕下发给管内车站〔车间〕,上线作业时必须在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车站值班员签认,必须按规定设置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联系中断时必须停止作业。

第62条 运输部门要加强运输组织和调度指挥工作,确保天窗次数及时刻兑现。因旅客列车、动车组晚点等缘故,准许变更天窗起止时刻,列车调度员应提早通知有关车站值班员〔分散自律模式下为驻调度台施工联络员〕,车站值班员通知施工负责人。

调度所要严格执行天窗修制度,严禁挤占、取消天窗,专门情形需取消天窗时,必须在施工前一日14:00前〔抢险、事故处理除外〕报经路局分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后实施,以调度命令取消天窗必须写明取消缘故,转部令取消必须写明取消范畴及缘故。

第十三章 集中修组织实施

第63条 集中修是集中调配施工机械、人员、路料,综合利用施工天窗,集中完成一条线路行车设备大中修和技术改造任务的一种施工组织形式,有利于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有利于减少施工对运输的整体阻碍。集中修要紧适应于通过能力紧张的繁忙干线。

第64条 集中修的施工时刻依照施工工作量来确定,可集中安排一段时刻,也可分段进行施工。为做好集中修工作,一样需调整施工分号运行图,在运输条件许可的情形下,施工天窗、施工慢行附加时分和处所可适当增加,同时,相应采取整体运输调整措施,为

集中修制造条件。

第65条 集中修具体施工打算由运输处依照铁道部批准文电编制,先编制总体施工打算。依照施工进度,在总体施工打算的基础上适时进行打算调整,以旬或周打算的方式组织实施。施工打算报铁道部运输局有关部门备案。

第66条 路局成立集中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参照Ⅰ级施工和谐小组,全面负责施工方案、施工打算、施工组织和谐、施工安全治理等工作,领导小组可指定人员具体负责集中修日常和谐组织工作。

第67条 为强化集中修的安全监控工作,设备治理单位应配备专人对每处施工地点进行监控,加强对施工安全和质量的监督检查,并负责与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确认开通条件,严把施工开通关。与集中修有关的车站,站长〔或主管副站长、车间主任〕必须到岗监督作业,保证行车安全,集中修期间应成立以安监室为主体的施工监督队伍,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监控,发觉问题及时纠正,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施工单位复原设备,停止施工。

第68条 为保证集中修的路料运输工作,物资部门、相关业务处制定路料运输方案,调度所加强路料运输的日常组织。

施工单位应向业务处提报施工车辆运行方案,业务处审查后转交调度所,调度所应优先安排施工车辆的运行和返回,纳入日班打算组织实施。

第69条 天窗办公室要加强集中修考核工作,安排专人对施工天窗兑现率和利用率进行逐日统计、分析、考核,把握施工进度,提高施工天窗的综合利用效率。

第十四章 营业线施工〔修理〕登销记

第70条 高速铁路进行施工和修理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预备,于开始前60分钟,由施工负责人〔驻调度所联络员〕在调度所调度台«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格式见附件6〕内登记,列车调度员签认。因施工需要转为专门站控模式时,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应在车站进行登记。

第71条 设置在调度台的设备以及信号、通信中心机房的设备,进行施工和修理作业时,由施工联络员在调度所办理登销记手续。列车调度员还应将有关调度命令公布给相关车站〔车间〕。第72条 普速铁路进行施工和修理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预备,最晚于施工前40分钟,由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登记完毕,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施工。

第73条 施工单位应在实际施工调度命令的起止时刻内完成作业,施工单位作业完成后,经施工、设备治理单位检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由施工负责人〔驻站、驻调度所联络员〕、设备单位检查人〔或设备单位指定人员〕办理开通登记〔施工销记〕,车站值班员〔或列车调度员〕签认后,按规定开通线路。在调度命令规定时刻内完不成的施工,施工领导人必须提早10分钟向车站值班员提出续点延时要求。列车调度员按规定下达延时命令。

第74条 路局所管设备越过局间分界站延伸至相邻路局调度指挥区段时,延伸段的登销记应在局间分界站办理。同时阻碍两站以上的通信施工,登销记应在调度所办理。

第75条 扰动道床不能预先轧道的线路、道岔施工,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旅客列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时可视为轧道:

1.大型养路机械施工通过稳固车作业;

2.开通后通过重型轨道车牵引的施工列车; 3.开通后通过单机。

速度160km/h以上区段,线路、接触网封锁施工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载客动车组列车。

第十五章 施工过渡工程

第76条 施工过渡是增建双线、新线引入、技术改造、电气化工程等营业线建设项目组织施工和运输配合的重要环节。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治理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过渡工程治理,保证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

建设单位要将过渡工程按正式工程组织建设,并组织行车组织、设备治理、设计、监理部门和单位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过渡方案进行审查。

设计单位要按照正式工程进行过渡工程勘察设计,提出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和保证安全运营的具体措施;要优化设计方案和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减少线路换边拨接次数,减少过渡工程;要依照规程规范、线路条件和运输需要,合理选择便线的曲线半径以及其他技术标准,保证勘察设计质量;设计审查部门要按照正式工程进行审查。

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正式工程组织过渡工程施工和实施工程监理。施工单位要对既有设备布置进行现场核对,依照设计文件和审查后的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编制施工过渡方案,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批准的施工过渡方案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过渡方案进行施工,并实施旁站监理,参与竣工验收。

行车组织和设备治理部门要参加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和施工过渡方案的审查工作,做好现场配合工作。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过渡工程的监督,检查施工过渡方案,对实施过程和竣工验收工作实施监督。

第77条 严禁进路有关道岔未纳入联锁时开放信号办理列车和调车作业。营业线站场改造工程中,凡所接入或移动的道岔,必须按信号过渡工程设计、施工,将道岔表示纳入车站联锁后方可开放相应的信号机。否那么按非正常办理行车。

第78条 过渡工程的竣工验收要按照正式工程组织。过渡工程除拢口拨接地段外,其他应提早进行验收。对不能预先轧道的过渡工程,由建设、施工、监理和设备治理单位联合检查确认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开通。未体会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运营单位,也不得开通运营。

第79条 过渡工程的开通速度和运行速度由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和施工资料提出申请,经运营单位审查后确定。验收合格的过渡工程,由运营单位〔维管单位〕爱护,开通后24小时内,施工单位协助运营单位进行爱护。施工单位对过渡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运营单位对过渡工程的设备爱护负责,有关费用按规定办理。

第十六章 工程验收交接

第80条 营业线基建、更新改造项目的施工必须遵照〝建成一段,投产一段〞的原那么,及时验收交接、拨接开通。未体会收合格的工程不得拨接开通使用。

第81条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基建、更新改造项目必须达到设计规范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且竣工资料齐全后方可申请验交。行车组织、设备治理部门要提早做好各项接管预备工作,对新增人员提早进行培训,提早调配到岗到位。

在受电前15天,由项目治理机构将具体受电日期、范畴以正式公文形式通知路内外有关单位,并与相衔接的设备治理单位、属地供电段签订安全协议后方准实施。

第82条 营业线的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工程完成并达到设计要求后,施工单位要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交接申请;建设单位按照铁道部竣工验收交接方法及时组织工程验收交接。验收交接工作要在开通使用前进行。竣工验收交接后,方能正式移交使用单位运营或投产使用,未办理验收交接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交付使用。

第83条 铁路建设项目新线〔无砟轨道除外〕施工中的正、站线线路在验交开通前要通过机车多次轧道〔正线轧道50次、站线轧道30次〕、整修或大型养路机械整道,直至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体会收交接后方可开通。凡正式办理验交手续的线路及设备,均应由设备治理单位负责修理养护。

对不能预先轧道和进行动态验收的线路、道岔施工,由建设、施工、监理和设备治理单位联合检查确认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开通。开通后由运营单位接管,开通后24小时内,施工单位协助运营单位进行爱护。运营单位要使其尽快达到规定的承诺速度。

第84条 车站信联闭设备施工后,必须封锁进行全面的联锁试验,确认联锁关系无误后方可开通使用,涉及列车进路使用的设备严禁利用列车间隔进行联锁试验。列控设备施

工后须动态试验正确后方可开通使用。

第十七章 施工安全治理责任

第85条 确保施工安全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治理等单位和部门的共同责任。各单位和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正确处理施工与行车安全的关系,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那么,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措施具体,治理到位。

第86条 建设单位负责按照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审核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机械设备、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和环境爱护措施等。在设计、工程招投标、审批施工方案、项目经理和有关人员的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程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上,要做好确保行车安全的组织和谐和监督检查工作。

建设单位要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规定,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之前,到质量监督职能部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路局营业线施工考核办公室每半年对营业线施工安全进行检查考核。

第87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必须明确定出施工期间营业线的行车安全条件,施工阻碍范畴内各种行车设备的状况,对所涉及的行车设备的防护措施,以及为确保行车安全必须采取的施工工艺、材料和指导性施工安全方案等。

第88条 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合同,按旁站监理的原那么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标

准和有关规范、规定施工,及时防范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完全排除因施工质量不良给行车安全留下的隐患。

第89条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治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治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治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负责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要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对Ⅰ、Ⅱ级施工还要制定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打算图、安全关键卡控表,并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畴和批准的施工打算组织施工。

第90条 施工负责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因施工缘故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第一要追究施工负责人的责任。

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必需的施工安全素养。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要紧负责人必须经铁道部〔或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担任上述工作。

第91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联络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和工班长,必须通过铁路局有关部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要追究施工单位领导的责任;培训合格的上述人员担任上述工作时,因施工安全知识不达标发生事故的,要追究培训部门的责任。

第92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做好充分预备,并提早向设备治理和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专门是阻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藏工程;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严禁超范畴作业,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成后,必须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治理单位确认后,方可申请开通线路。

轨道车、施工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上线运行必须符合铁道部的有关规定。施工单位要同意运输、设备治理单位和部门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赶忙整改。

第93条 封锁施工开通后,施工单位和设备治理单位要加强检查和整修,设备治理单位要严格把关;开通后列车运行速度必须按速度阶梯逐步提高〔按附件10、11执行〕。线路慢行应尽快复原正常速度,并按有关规定尽快办理交接。

第94条 施工单位至少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向设备治理单位提出施工打算、施工地点及阻碍范畴。设备治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施工要求后,应对施工方案和打算及阻碍范畴进行认真核对,并在施工开始前派员进行施工安全监督。

第95条 设备治理部门和单位要建立施工安全监督体系,加强对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设备治理部门应依照工程规模和专业性质,对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并对合格人员发培训合格证。设备治理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派出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的治理,要委派熟悉业务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持证上岗,对各种施工涉及行车安全的各方面实行全程监督检查。安全监督检查员要按施工需要按时到岗到位,发觉质量不合格及安全隐患要赶忙提出整改意见,并填发«施工安全整改通知书»〔见附件13〕,施工单位应赶忙进行整顿,不听劝阻时,设备治理单位应及时向路局安全监察部门书面汇报,因连续施工造成事故或缺失的,由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

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封锁施工要依照施工质量,最终确认满足线路放行列车条件后,方可开通线路;线路开通后,需要慢行的地段还要对慢行的速度、距离和时刻检查,直到列车复原常速、线路质量稳固。设备治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的点前预备、点中操纵、点后开通、逐步提速等情形的监护工作,实行开通、提速检查签认制度〔开通和提速的标准按

附件10、附件11执行〕。

第96条 设备治理单位应积极协助设计和施工单位核查既有设备情形,提供地下管、线、光电缆等隐藏设施的准确位置。无法提供准确位置时,由设计单位会同施工、设备治理单位〔对行车安全阻碍较大的还必须有路局有关单位参加〕共同探查、核实,划定防护范畴。并在签订安全协议时,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第97条 设计和施工单位对既有设施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中造成损坏。由于设备治理单位提供的设施位置错误造成损坏的,设备治理单位应承担责任并及时修复。因设计单位提供的设施位置不准确或遗漏造成损坏的,设计单位应负要紧责任;提供的设施位置准确,因施工造成的损坏,施工单位应负要紧责任。施工单位和设备治理单位要经常监视既有设备,发觉专门必须赶忙停工处理,确认对既有设备无阻碍后,方可连续施工。因施工造成既有设备发生损坏时,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抢修,设备治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尽快复原正常使用。

第98条 行车组织部门必须积极做好施工组织和谐工作,制定非正常情形下的行车组织措施,提早调整车流,加强施工期间的行车组织指挥,为施工作业制造条件。

行车部门要加强施工期间行车组织和调度指挥,非正常情形下接发列车,站长〔或主管副站长、车间主任〕必须到岗监督作业,严格执行作业标准,落实施工安全卡控措施。操纵好公布行车命令、确认区间闲暇、进路检查确认、行车凭证填写交付、引导信号使用等关键环节。施工开通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单位、设备治理单位登记开通、车站签认和列车调度员公布开通命令的程序。

第99条 运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及配合费用纳入概〔预〕算,按铁道部«铁路差不多

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方法»〔铁建设〔2006〕113号〕的规定和安全协议支付。

第100条 各级施工和谐小组,必须提早确定现场监控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做好组织和谐工作,强化现场安全监控。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治理、行车组织、安全监察等部门、单位人员,要在组长或副组长的领导下,明确工作重点,盯住关键环节,督促安全措施落实,和谐解决施工过程中临时发生的问题,保证施工安全。施工现场安全重点监控表见附件12。

第十八章 加强施工安全专项治理

第101条 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铁路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关于施工前超范畴预备、施工中挖断光电缆、爆破旧坏行车设备、作业车辆溜逸、轨道车辆违章行驶、施工后线路未达到放行列车条件违章放行列车、开通后整修线路不及时、机械和料具侵限、使用封联线和违章使用手摇把等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要制定治理制度,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施工料具要集中治理,必要时派人看管。对阻碍行车的各个环节,必须加强治理,落实措施,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

第102条 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用工单位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和日常治理;要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营业线施工的轨道、桥隧、通信信号、接触网等技术复杂、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作业项目,严禁分包、转包。劳务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的施工安全防护员和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

第103条 切实加强雨季施工安全工作。营业线施工要认真执行铁道部«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那么»,落实防洪措施。施工中必须保持营业线排水系统的畅通,

对可能阻碍营业线路基、桥涵、隧道等设施设备稳固的任何作业,必须有足够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治理等单位和部门,对施工地段联合进行汛前防洪检查,发觉问题由设计、施工单位及时处理。

凡可能阻碍安全渡汛的施工地段,施工单位要认真同意防洪部门的防洪检查和指导,按要求认真落实责任,并制定防洪预案。

第104条 加强施工、修理人员进出高铁栅栏门治理,高速铁路栅栏门治理方法如下:

1.高铁线路上栅栏门设置地点由设备治理部门和铁路公司商定。 2.栅栏门由栅栏门所属单位统一编号并上报栅栏治理办公室〔设在太原铁路公安局〕备案,编号原那么按线别对应线路整公里里程加栅栏门号,上行为双号,下行为单号,如〝石太客专××-5号〞表示石太客专下行××km第5号栅栏门,枢杻地区编号可由车站单独编制。栅栏门应挂标识牌,标识牌由栅栏所属单位统一订做、发放、安装,标识牌上应标识栅栏门名称及治理、爱护、检查单位。区间和站内栅栏门的治理、爱护、检查单位分别是所辖线路工务段和车站。

3.高铁栅栏门钥匙由属地工务管段工务车间的值班室负责日常治理,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复制、保留栅栏门钥匙,工务段应建立钥匙登记制度和治理细那么并在车间值班室设置登记本。

4.栅栏门以关闭加锁为定位,进出栅栏门必须严格执行登销记制度。栅栏门治理员须对施工、修理作业负责人查验施工或修理打算后方可承诺作业人员进入栅栏内,作业人员

不得擅自翻越防护栅栏上道。进入栅栏前应由作业负责人在看管点登记上道人数和机具数量,作业终止后,看管人员应同作业负责人核对确认人员、机具完全撤出栅栏并进行销记。

5.应急故障处理或抢险救援需就近临时破拆栅栏〔或封闭网〕时,应及时通知设备治理单位到场配合,原那么上由设备治理单位按应急救援处理的要求破拆栅栏门和按标准复原,否那么,破拆单位负责按标准及时复原并在复原封闭前对栅栏缺口安排专人看管。任何检查和作业人员不得擅自翻越防护栅栏〔或封闭网〕。

6.普速铁路和高速铁路并行时,普速铁路施工和修理作业必须与高速铁路做好物理隔离,进出栅栏必须严格执行高速铁路登销记制度。

第105条 驻站〔调度所〕联络员、防护员治理制度

施工、修理以及天窗点外巡视、检查、检测项目作业前必须按规定设置驻站〔调度所〕联络员、防护员,驻站〔调度所〕联络员或现场防护员不得临时调换。

1.驻站联络员有关要求

〔1〕施工单位〔设备治理单位〕应建立驻站联络员的治理制度,加强对驻站联络员的日常治理;

〔2〕施工单位〔设备治理单位〕应派出经培训合格、具备任职资格的胜任人员担任驻站联络工作,并持证挂牌上岗。驻站联络人员必须佩带〝驻站联络员〞胸牌进入信号楼,胸牌样式见附件14;

〔3〕驻站联络员应至少于施工前携带施工修理日打算到登记站行车室向车务值班干部

报到,并报告本人担当联络工作的施工项目、施工重点、所属单位、姓名及联系方式;

〔4〕驻站联络员负责按规定办理登销记,负责联系和盯控各类工程机械车辆的开行,并做好详细记录;

〔5〕驻站联络员在班前必须同施工负责人、现场防护员核对钟表时分,施工时必须准确通报列车运行车次、预告时刻、本站〔邻站〕开车时刻、邻线列车运行及双线区段反方向列车运行等情形,相互复诵确认后,在登记簿上登记;

〔6〕驻站联络员担任驻站联络工作时,应保持与施工现场的通讯畅通。施工时应每3—5分钟与现场防护员通话,随时把握施工进度及工程机械的作业情形并向值班员汇报;

〔7〕驻站联络员在施工〔包括施工、修理及收卸料作业等,下同〕期间,不得擅自离开登记所在站的行车室,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情况;

〔8〕车务值班干部和车站值班员有权对驻站联络员加强治理,驻站联络职员作期间应服从车站值班干部和车站值班员的治理,并及时在行车室«要害部门来客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9〕驻站(调度所)联络员应逐步采纳具有录音回放功能的通信工具,驻站(调度所)联络员严格按«安规»规定预告现场防护员。施工单位应建立防护联控用语分析、考核制度,路局安监室将其纳入车机联控考核。

2.施工防护员有关要求

施工和修理作业前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员,现场防护员不得临时调换。作业过程中,

驻站〔调度所〕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并定时联系,确认通信良好。一旦联控通信中断,作业负责人应赶忙命令所有作业人员下道。各单位应制定驻站〔调度所〕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及施工负责人之间的联控方法,明确通信设备治理要求,对联控时机、联控内容、联控对象、联控标准用语及复诵确认等环节进行规范。

〔1〕现场防护员应依照施工作业现场地势条件、列车运行特点、施工人员和机具布置等情形确定站位和移动路径,并做好自身防护。在长大桥梁、隧道、曲线、路堑等瞭望不良的专门地段或夜间进行的作业施工,必须增设防护员;〔2〕施工前应与驻站联络人员取得联系,并相互核对当日施工项目、地点〔里程、股道、道岔号、信号机号、供电柱号〕等,准确及时向施工负责人汇报驻站联络人员转达的有关列车运行情形、调度命令和上级指令,并用专用登记本做好记录;

〔3〕担任防护工作时,不得兼做施工员和其它工作,必须把握列车运行时分,及时准确发出来车、下道信号,监督施工人员及时下道;

〔4〕必须按规定带齐防护备品,设置防护;

〔5〕当班时必须集中精力,认真瞭望,不得离岗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情况。与驻站联络人员保持3—5分钟通话一次;

〔6〕车站向封锁区间放行两列及以上作业车时,必须把握开行顺序和开行时分、停车作业地点,设好防护后再开车。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不得拆除防护 和关闭对讲机。

3.施工作业负责人、防护员、联络员联控用语由业务处室组织制定。

第106条 施工期间需设置临时道口时,要依照铁道部«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方法»〔铁道部令第20号〕办理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施工单位在临时道口设置期间要设人看管,并按规定日期拆除。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必须保证道口〔含临时道口〕设备符合标准,并按铁路道口治理有关规定进行治理。

第十九章 施工考核和安全奖惩制度

第107条 施工安全和天窗治理考核 路局成立施工安全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分管安全副局长任组长,有关副局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成员由运输、机务、供电、工务、电务、车辆、土房、建设、劳卫、财务、信息化处,总工、安监室负责人为组员,考核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室。负责建立健全营业线施工安全奖惩制度,对保证施工安全做出突出奉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施工中发生的事故、阻碍正线行车的问题及严峻隐患等,按施工合同、协议约定的安全责任进行考核,追究违约赔偿责任。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营业线施工安全奖惩制度,成立相应营业线施工安全考核办公室,加强营业线〔含邻近〕施工安全治理。

主管业务处室要明确单位天窗时刻内工作量,劳卫处要建立经济考核制度和奖惩方法,总工程师室和劳卫处要依照实际情形,确定〝两率〞基数,严格按月对施工打算和施工、修理天窗的兑现率、利用率进行考核。对超过〝两率〞基数的给予奖励,对达不到〝两率〞基数的给予处罚。运输处和车务段〔直属站〕分别考核施工和修理兑现率,兑现率是指运输组织部门实际给点时刻、次数与打算时刻、次数之比。主管业务处室考核利用率,利用率是指施工单位实际作业时刻、次数、工作量完成与打算时刻、次数、工作量之比。每月5日前有关处室要将上一月天窗兑现、利用情形书面报总工程师室、劳卫处,依据考核制度和奖惩方法进行考核。

第108条 建立健全营业线施工安全抵押金制度。在营业线施工中对设计、监理和局外施工单位、局内各公司承担的施工项目均实行施工安全抵押金制度。对局外施工单位〔包括局内工程单位和跨过、穿越铁路营业线过轨工程建设单位〕实行施工安全抵押金制度。对施工单位按工程费用总额收取:

工程费1亿元及以上的,收取100万元; 工程费5000万元及以上不足1亿元的,收取50万元; 工程费3000万元及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收取40万元; 工程费2000万元及以上不足3000万元的,收取30万元; 工程费1000万元及以上不足2000万元的,收取20万元; 工程费500万元及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收取10万元; 工程费500万元以下的,收取5万元; 对监理单位按监理合同费用的5%收取。

施工单位到财务处办理缴纳抵押金手续,财务处依照路局批复的设计审查文件开具施工安全抵押金缴纳收据,施工单位凭收据到安全监察室办理施工审批手续,营业线施工考核办同时留存收据复印件。

建设单位在招标和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将本条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中。

第109条 施工和监理单位的施工安全抵押金,于工程开工前,上缴路局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开具«施工安全抵押金缴纳证明»〔见附件17〕,作为设备治理单位签订监护协议的依据。同一施工或监理单位的多项施工,抵押金可合并使用;工程竣工前抵押金不足时,由路局财务部门通知施工和监理单位及时补充。

第110条 实行施工安全处罚制度。各级安全检查人员、设备单位监护人员,要坚持原那么,尽职尽责,对施工中发觉的问题要及时纠正或禁止,对以下问题纠正或禁止无效须及时填写«施工安全处罚通知单»〔见附件16〕,扣除责任单位施工安全抵押金0.1-1万元,

直至给予停工整顿,建议清退、取消营业线施工投标权的处罚。

1.未与设备治理单位和车务段〔直属站〕签订安全协议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开工;

2.施工封锁前擅自进行上道施工预备作业〔包括拆卸配件、清除石碴和更换轨枕等〕;

3.不具备放行列车条件,盲目同意放行列车;

4.线路状态严峻不良,不能按时阶梯提速;

5.设备验交前,发觉危及行车安全重大隐患;

6.不听监护人员劝阻,冒险蛮干;

7.施工质量存在严峻隐患;

8.材料、机具侵限,未及时清理。

第111条 填发«施工安全处罚通知单»要依据清晰,负责检查和监督的单位〔部门〕领导要认真核实,经本单位〔部门〕领导签字后发给责任单位,分别报项目治理单位、总工室、业务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室。

第112条 施工中发生的事故,须按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分析定责。事故缺失费用由有关单位提报,经安监部门审核确认后,由责任单位承担。

因施工造成既有设备损坏的,设备主管单位提报细目,经安监、监理、主管业务部门

及项目治理单位共同审核确认,由责任单位赔偿直截了当经济缺失。

因施工造成阻碍正线行车的设备故障,按安监部门核定的阻碍时刻,追究施工单位违约赔偿责任,扣罚标准按路局规定执行。

凡因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缺失的,由安监室填发«扣除抵押金通知书»〔见附件15〕,分别发给责任单位和项目治理部门,从责任单位施工安全抵押金中扣除。

第113条 施工单位在营业线施工中,凡发生责任铁路交通一样A类及以上事故,建设单位有权与施工单位单方终止施工合同,并按本规定追究施工单位事故缺失费的赔偿责任,并停止其两年在路局进行施工投标的资格。施工单位在营业线施工中,同一个建设项目,半年内发生1件以上责任行车事故,建设单位有权与施工单位单方终止施工合同,并按本规定追究施工单位事故缺失费的赔偿责任。

施工单位在营业线施工中,同一个建设项目,一个月内发生2件及以上由于施工造成阻碍正线行车设备故障,同时每次延误列车1小时及以上或一年内发生3件及以上行车设备故障,每次延误列车30分钟以上的,建设单位有权与施工单位单方终止施工合同,并按本规定追究施工单位事故缺失费的赔偿责任。 施工招标要实行安全一票否决权,路局安监室参加施工招标工作,并负责对投标单位的安全资格进行审查。

路局安监室负责对施工单位在路局施工期间发生行车事故情形进行统计和汇总,以此作为路局在施工招标、评标中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考核依据。

第114条 安全风险抵押金治理,按路局有关规定执行。工程竣工后依照考核结果,返还施工和监理单位施工安全抵押金或清算余额;对施工监护单位,统一分配监护费用,每

项工程竣工验交后,由局项目治理单位负责,填写«施工监护费分配审批表»〔见附件18〕,经局主管业务处、总工室、安全监察室审核,报分管局长批准后清算。

第115条 对设备单位、施工监理单位、指挥部、合资铁路公司的考核

1.对设备单位监护考核

〔1〕因设备单位配合施工或施工监护不到位发生责任事故时,按路局«运输安全奖惩方法»的规定实施考核。

〔2〕因设备单位配合施工或施工监护不到位发生责任设备故障时,按路局«设备故障专项考核奖罚方法»的规定实施考核。

〔3〕因监护不到位发生其他问题时,对监护单位除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外,视问题性质减少或免发监护单位的监护费,由安监、主管业务部门及项目治理单位确定,在清算时扣除。

2.对施工监理单位的考核

因施工监理不到位发生安全或其他问题时,除追究施工、监护单位责任外,同时视问题性质,减少或扣除监理单位安全抵押金,由安监、总工室、主管业务部门及项目治理单位确定,在清算时扣除。

3.对施工指挥部的考核由于工程指挥部指挥、组织、和谐、监管不到位,因施工发生各类事故时,按路局«运输安全奖惩方法»的规定实施考核;因施工发生责任设备故障阻碍运输生产时,比照本«细那么»第110条规定条件实施考核;因施工发生其他问题时,由路

局施工安全考核小组研究决定,进行考核。

4.对合资铁路公司的考核

合资铁路营业线施工发生各种事故时,按路局«运输安全奖惩方法»的规定实施考核,追究合资铁路公司领导班子、部门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第116条 施工安全考核办对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依照事故性质,按«铁路运输安全爱护条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那么»和铁道部营业线工程施工招标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方式可采纳停工整顿、责令改正、赔偿经济缺失、辞退责任施工单位等;铁路运输企业在一定期限内不再托付责任单位承担铁路营业线工程项目,或在招投标时对其进行扣分。具体处理方法应在施工安全协议书中予以明确。 发生事故要按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那么»,对事故进行认真分析,查明缘故;施工安全考核办对施工的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和定责情形,要及时通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责成其对事故责任者、责任单位及有关领导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责任。专门重大事故按照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办理。

第117条 路局安监室每月10日前将局管内上月有关施工单位发生事故〔包括专门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样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情形,上报铁道部安监司。铁路工程项目招投标时,招标人要将事故责任情形作为评标重要的评审条件。

第118条 调度所要建立健全繁忙干线施工日分析制度,每日对施工天窗兑现情形进行分析,关于未能按施工打算完成施工任务,专门是施工延时造成较大阻碍时,调度所要督促施工单位查找缘故,制定整改措施,并写出书面报告,于当日20:00前报铁道部运输局调度处。

第二十章 施工治理信息系统 第119条 为提高施工治理信息化程度,应积极推进实施铁路施工治理信息系统。施工治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测试、评审。

第120条 施工治理信息系统应具备施工月打算、施工日打算、修理打算提报、会签、审批、下达、签认、统计和施工调度命令治理等功能。施工治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应保证安全、真实、完整、有效,并建立数据的储存、备份和查询制度。

第121条 施工治理信息系统由信息技术部门负责爱护。施工治理信息系统的运用、爱护、治理方法由信息化处制定公布。

第122条 实施施工治理信息系统后,按治理方法规定逐步取消相关纸质文档、文电。

第二十一章 附那么

第123条 各部门、单位结合实际情形,依据本«细那么»,制定实施方法。

第124条 本方法由路局总工程师室负责说明。

第125条 本«细那么»自2021年1月10日起执行。前发以下文件同时废止:

1.«关于公布<太原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治理实施细那么>的通知»〔太铁师〔2020〕297号〕

2.«关于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治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太铁师〔2020〕33号〕

3.«关于公布<太原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治理补充方法实施细那么>的通知»〔太

铁师〔2020〕261号〕

4.«关于对<太原铁路局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治理补充方法实施细那么>进行补充完善的通知»〔太铁师〔2020〕343号〕

5.«关于印发<太原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治理补充方法>〔试行〕的通知» (太铁师〔2020〕254号)

6.«关于修订<太原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治理实施细那么>部分条文的通知»〔太铁师〔2021〕229号〕

7.«太原铁路局关于修订<太原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治理实施细那么>部分条文内容的通知»〔太铁师〔2021〕456号〕8.«关于废止太原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治理实施细那么附件二的通知»(太师﹝2020﹞33号)

9.«关于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治理的补充通知»〔太师﹝2020﹞65号〕

10.«关于转发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治理方法>的通知»(太铁师〔2020〕275号)

11.«关于转发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治理补充方法>的通知»〔太铁师〔2020〕228号〕

12.«关于转发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治理补充方法>的通知»〔太铁师〔2020〕207号〕

13.«关于对太原供电段请示报告的回复意见»〔太师﹝2020﹞9号〕 附件名目:

1.高速铁路修理天窗作业项目 2.普速铁路修理天窗作业项目 3.太原局管内各线慢行区段划分 4. 施工预备、总结会登记表 5. 修理天窗打算申请表 6. 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格式 7. 月度施工打算表

8. 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打算表 9. 营业线施工审批表

10.普速铁路施工作业放行列车条件

11.高速铁路施工作业放行列车条件

12.施工现场安全重点监控表

13.施工安全整改通知书

14. 施工驻站联络员证样式

15. 施工安全扣除抵押金通知书

16. 施工安全处罚通知书

17. 施工安全抵押金缴纳证明

18. 施工监护费分配审批表

19. 施工安全抵押金退款清算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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