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是大学生培养过程中重要的实践性环节,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巩固和扩展学生所学的理论知识,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学生的实践技能,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实习的组织管理工作,使学生实习工作更加规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所称实习是指课程实习、认识实习、生产实习、生产技术实践、教育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和参观、调查、测绘、测量等与教学相关的活动。 一、组织管理
1.实习工作由各学院(部)组织实施,由各学院(部)主管教学院长(主任)全面负责,教务处监督实施情况。
2.各学院(部)要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制订实习大纲和实习工作计划,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经学院(部)主管领导审批后报教务处。每学期末,制定下学期的教学实习计划。 3.各学院(部)要选派教学经验丰富、对实习工作各环节比较熟悉、有一定组织能力的教师带队指导学生实习。实习生进入实习地点前,各教学单位要做好组织、动员工作,向实习生宣布实习地点、指导教师、工作计划、实习纪律及成绩评定标准,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使学生明确实习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
4.要加强实习期间的领导工作。学生党、团组织和班委会要充分发挥作用,积极主动协助和配合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组织工作。
5.各学院(部)要做好实习的总结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指导教师和实习学生代表的汇报等,交流实习经验、体会,分析典型事例,并提出有关教学实习工作的改进意见,认真做好有关实习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二、实习地点的安排
1.为确保学生实习的质量效果,各单位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合作,广泛建立实习基地和协作渠道,确保学生按培养目标、规格和教学计划要求实习。
2.实习地点的选择要在做到专业基本对口、适应实习大纲要求的同时,遵循就近、相对稳定、节约经费的原则。 三、实习时间和形式
1.课程实习、认识实习、生产实习、生产技术实习和参观、调查、测绘、测量等实习由各教学单位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安排,实习计划报教务处备案。
2.毕业实习时间安排。 除临床医学专业外(第五年教学实习),其他本科专业实习时间原则上为6周,一般安排在第七或第八学期;专科专业实习时间为4周,一般安排在第四或第六学期。实践性强的专业也可由教学单位根据专业特点灵活安排。
3.毕业实习形式主要按集中实习和分组、分散实习两种方式进行,不论哪种形式,都必须按照实习大纲要求开展实习活动,保证实习效果。毕业实习环节,学校原则上要求各学院(部)组织学生进行集中实习,减少分组、分散实习的比例,尤其是应用性和师范性专业学科,必须采用集中实习的方式。 四、指导教师职责
1.参加实习指导工作是教师承担教学工作任务的内容之一。实习指导教师在教学单位领导下,全面负责实习学生的思想、业务、生活和组织工作。
2.指导教师要严格按照实习工作计划、实习大纲组织安排学生实习,要积极开展各种教与学的活动,引导学生认真观察、思考,理论联系实际。
3.指导教师在实习期间,要积极主动地与实习单位相互沟通,建立融洽的协作关系,及时了解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工作、学习情况。
4.指导教师要言传身教,及时掌握和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严格管理,全面负责;对违犯纪律的学生,要及时给予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要及时报告学校。
5.实习结束时,指导教师与实习单位共同根据学生的实习表现(包括实习态度、独立获得知识的能力、调查能力、查阅资料能力)、掌握实际知识和技能的情况、实习报告等三方面对学生进行严格考评,填写《西北民族大学学生实习鉴定表》,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评定成绩。实习成绩评定的参考标准:
优秀:达到实习计划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全面系统地总结了实习内容,反映了本次实习的实际意义,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分析、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且有所创新。实习期间表现出色。
良好:达到实习计划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分析、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实习期间表现良好。
中等:达到实习计划规定的主要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的总结。实习期间无违纪行为。
及格:达到实习计划规定的基本要求。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实习期间无重大违纪行为。
不及格:未达到实习计划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有明显错误或没有认真完成。实习期间表现很差。
6.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要做好实习总结工作,提出实习工作建议和改进措施,认真做好有关资料的整理工作。 五、对实习学生的要求
1.必须遵照实习计划和要求,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完成实习工作。
2.实习期间,必须服从指导教师的领导,及时向指导教师汇报思想、业务情况。 3.必须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要做到待人礼貌,虚心向实习单位员工学习,不做有损学校形象和名誉的言行。
4.学生之间要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努力培养观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习期间要做好实习记录,并按时完成各项实习作业。
5.实习期间,不得无故缺勤。有事必须向指导教师请假。无故缺勤累计超过规定实习时间三分之一者,不予评定实习成绩。
6.完成实习任务,要向指导教师提交实习报告,方可参加考核,实习成绩不及格者按规定补修。毕业实习成绩不合格者,不予毕业,在离校一年内进行补修,合格者换发毕业证书。学生补修实习,费用自理。 六、实习经费
1.平时教学实习经费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学校划拨给本单位的教学经费中开支。 2.毕业实习经费采取包干方式,由学校按学生人数和标准划拨到各教学单位,经主管校长批准后由各教学单位到财务处领取。毕业实习经费由各教学单位统一掌握使用,要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指导教师在实习期间的经费,由各教学单位按具体情况从业务费中支付。 3.毕业实习经费的划拨标准:
(1)集中实习的工科专业本科学生每人500元;专科学生每人350元。 (2)集中实习的其他专业本科学生每人400元;专科学生每人300元。 (3)分散实习的所有专业本科学生每人300元;专科学生每人200元。 (4)医学专业毕业实习经费根据实际情况支付。
七、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并适时提出修改意见。
八、原民院教字[1999]84号文件《西北民族学院学生实习条例》、民大教字[2004]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实习的几点意见》同时废止。
附:1、《西北民族大学实习计划申请表》 2、《西北民族大学学生实习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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