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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风险金抵押制度

2024-02-24 来源:独旅网
安全风险金保证制度

⒈ 总则

⒈⒈ 为建立健全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管理控制目标,按照公司“项目经理制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工程“安全风险金保证制度”。

⒈⒉ 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执行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施工责任制,各职能部门对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推行“一级抓一级,层层签订责任书及各级安全目标公开承诺”制度,建立健全成系统、分层次的安全保证体系。⒈⒊ 开工前,由工程项目经理同所辖队长签订“安全责任书”,施工队长同所辖职工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安全目标及奖惩兑现办法,完成三级安全目标公开承诺的承包。⒉ 安全目标:

⒉⒈ 项目部安全控制目标:

⒉⒈⒈ 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控制轻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

⒉⒈⒉ 不发生一般机械设备、火灾、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

⒉⒉ 施工队安全控制目标:

⒉⒉⒈ 控制未遂事故和记录事故,不发生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⒉⒉⒉ 不发生其它一般事故。⒊ 风险保证金细则

⒊⒈ 本工程实施的安全风险保证金制度,分基础工程、铁塔工程、架线工程三大工序分期进行,从每月施工生产奖金中提取50%作为安全风险保证金预留。以分部工程为考核期,实行按月考核,分部工程结束时兑现。

⒊⒉考核办法:

⒊⒉⒈ 每半个月工程处安全检查小组对施工队进行一次专项安全文明大检查,结合日常施工现场安全工作检查的记录,按照公司“安全检查考核表”的内容进行考核均评,并在当月安全生产例会上公布考核结果。

⒊⒉⒉ 在考核期内,能够认真执行安全规程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无“三违”现象、能使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及施工危险点控制措施落到实处,根据评分结果核计该月安全风险保证金。

⒊⒉⒊ 如有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不组织安全学习、不填写安全工作票、未进行安全讲话、不按施工措施施工、进入施工现场不正确佩戴安

全帽、高空不设监护人等现象发生,按照“安全检查考核表”的扣分标准进行扣分,并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给予处罚。

⒊⒉⒋ 施工队月考核分低于85%以下者,每降低1%,扣当月安全保证金的1%。在考核期内,月平均分达到90%以上的施工队,分部工程结束后,给予适当奖励。

⒊⒉⒌ 凡发生一起轻伤事故,扣除当月施工安全风险保证金50%;凡发生两人次以上轻伤人身事故的施工队,罚没当月全部安全风险保证金,并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给予处罚。⒊⒉⒍ 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的施工队,除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处理外,扣罚该队分部工程全部安全风险保证金。

⒊⒉⒎ 对材料站(工具检验发放、机械运输、材料收发装卸等)每半个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按照“安全检查考核表”有关内容进行单独考评。

⒋ 项目部及民工队的考核

⒋⒈ 项目部领导及职管人员除按照公司《项目经理制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向公司安监部缴纳规定的安全保证金外,还必须按公司及项目部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管理工作质量的考核,考核内容以公司“安全评价考核表”中安全基础管理部分为标准。⒋⒉ 民工队的风险抵押金遵照公司《分包单位、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在办理“进司施工许可证”时,按规定数额向公司安监部缴纳。考核标准按公司有关规定及项目部“民工(民工队)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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