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下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东北林业大学下发《东北林业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文件(东林校教(2013)6号)要求,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以提高选拔研究生生源质量为核心,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推荐,着重突出对推免生的创新精神、科研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推免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确保推免标准严格明确、推免程序高度透明。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和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分别任组长,成员由学院党委行政、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工作及有关专业负责人、教师代表组成。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并确定全院推免的学生名单,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学秘书办公室,负责解释其日常工作。
第四条 学院成立7~13人组成的推免评审小组(人数为单数),由学院院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研究生或科研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专业负责人、2~3名教授代表等人员组成,负责本院的推免工作。同时,学院还要成立3~5人组成的推免监督小组(人数为单数),由党委书记担任监督小组组长,其他人员由2~4名教授和学生代表组成。
第三章 推免名额及条件
第五条 我院推免名额由教育部、学校确定,包括直博生、学术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支教等推免计划,学院推免名额由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学科和专业布局统筹安排决定。
第六条 本科生推免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二)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心理健康,学风端正。各学年品德评定为良好及以上,未受过任何处分,学术方面无不良记录。
(三)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已通过国家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体育课考核成绩合格,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学习成绩优良,具备较好的外语水平,外语达到国家四级合格标准(英语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英语专业学生要求通过专业四级),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五)推免生智育要求
推免生原则上前三学年平均智育成绩不低于80分。
(六)学院按照申请推免学生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包括智育成绩(占 85%)和综合素质(占 15%)两部分。综合素质是指学校教育过程中培养起来的体现学生德育、创造性、实践性和个性发展的素质,包括科技学术与创新(占70%)和个性发展素质(占30%)两部分。科技学术与创新活动主要包括科技学术竞赛、发明创造、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和知识竞赛等等;个性发展素质主要包括德育方面的操行评等、社会实践、志愿行动与社团活动和文体特长等等,综合素质成绩具体标准参见《综合素质评分标准》。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 = 智育平均成绩× 85% + 综合素质得分× 15%
综合素质得分 = 科技学术与创新得分×70% +个性发展素质得分×30%(详见附件二)
第七条 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单列计划:
(一)参加学生竞赛(详见附件一),个人项目获全国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可获得推免生资格;集体项目获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团队,可有2人获得推免生资格。所有奖项以最高等级计,不重复计算。奖项获奖日期截止到推免当年8月31日。
(二)品德优良,智育平均成绩65分以上,以第一作者在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1篇SCI、SSCI论文或2篇EI 或2篇A+收录论文(以武汉大学的
中国学术期刊排名目录为准),可获得推免生资格。发表论文日期截止到推免当年8月31日(有录用通知,须在入学前见刊,并提供科技查新检索的相关证明)。
(三)在道德品质、学术领域、科技创新、文艺、体育等方面具有非凡才能或做出突出贡献,并对学校、省乃至全国产生广泛的积极影响者,同时具有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素养及发展潜力,经其所在学院推免评审小组推荐,可申请单列计划。
第八条 单列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推免生总计划数的5%,申请单列计划的学生至少有两名相关专业教授为直接推荐人,需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考核,确定拟推免名单,并将学生基本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全校公示。
第九条 转专业学生,应按转专业认定后的成绩进行排名。
第十条 在学院推免生条件总体要求之内,学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参加“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计划,计划单列,具体条件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 由学院根据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名额组织外推工作,申请外推的学生,须符合我校外推的基本条件,须有接收单位的正式接收函,方可办理有关推免手续。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本管理办法及本单位特点,制定适合本单位的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后向学院师生公布执行。若学院拟修改实施细则,应至少提前一年组织修改,提前一年对师生公布,并及时报审核备案,向师生公布,不可临时修改。
第四章 推免工作基本程序
第十三条 推免工作一般在第七学期期初开始,主要针对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含申请到外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生),单列计划先行实施,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院协同组织实施。
(一)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院报名。
(二)学院对报名学生资格进行审核,并由学院评审小组评审后按综合成绩排序,根据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分配的名额拟出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公示。如公示出现异议,并且经核实情况属实的,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将减少或取消推免名额。
(三)学院对于确定的拟推荐名单无异议后,由学院负责将推荐决议和推荐学生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教务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四)教务处汇总学院报送材料后,确定学院推荐的学生为拟推免人选。由教务处汇总后提交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天,同时将推免学生材料移交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负责外语水平测试及专业复试,最终确定拟接收名单并予以公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向我校推荐的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教务处报研究生院审核并取消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
(一)在获得推免资格后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二)提供的申请材料不属实者; (三)未获得学士学位者。
第十五条 其它规定与本规定不符之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如与国家政策有冲突,以国家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土木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东北林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2013 年6月1日
附件一:
下列10个项目是教育部大学生竞赛资助认定项目(以教育部、财政部文件为准)。教育部新增的大学生竞赛项目,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1、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2、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3、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4、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5、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6、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7、全国大学生软件创新大赛 8、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9、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
10、“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附件二:
综合素质评分标准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 = 智育平均成绩× 85% + 综合素质得分× 15%
综合素质得分 = 科技学术与创新得分×70% +个性发展素质得分×30% 其中,科技学术与创新得分与个性发展素质得分均不超过100分。
综合素质得分包括科技学术与创新和个性发展素质两部分。个性发展素质可包括德育得分、知识竞赛、社会实践活动、文艺、体育等等。
1.科技学术与创新 (1)科技学术竞赛
学生参加的各级各类科技学术竞赛,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按以下标准加分:
奖项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说明:
①同一作品参加同一类型各级别竞赛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
②个人作品第一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合作者降一等级加分;集体作品第一至第三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其余作者降一等级加分。
③评奖不分等级时统一按二等奖加分;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6名按三等奖加分。若以金、银、铜奖计,分别按特、一、二等奖加分(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分)。
④国际性竞赛在全国竞赛各获奖等级得分基础上加1分。 (2)发明创造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前三名者分别加5分、4分、3分;获得国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前三名者分别加3分、2分和1分。
6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6 4 2 4 3 1 2 2 0.5
(3)科研成果
学生拥有科研成果或研制出产品,经两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该领域专家推荐并通过学校相关部门审定,可加1—4分;对于有重大学术水平、科技含量或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经学校相关部门审定或鉴定,可加5—8分。 (4)学术论文
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被SCI、EI、CSSCI检索:第一作者4分,第二作者2.5分,第三及后序作者1.5分;国内核心期刊A类及以上(以武汉大学《期刊目录》为准):第一作者3分,第二作者2分,第三及后序作者1分; 国内核心期刊B类及以上(以武汉大学《期刊目录》为准):第一作者2分,第二作者1分,第三及后序作者0.7分。
说明:如果教师署名论文作者首位,不在加分之列。
2. 个性发展素质部分
(1)德育方面的操行评等,可按以下标准加分:
操行评等情况 六优 五优一良、四优二良 三优三良 二优四良、一优五良 六良
(2)知识竞赛
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级各类知识竞赛,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按以下标准加分:
奖项 级别 全国 省级 校级 说明:
①一人参加同一类型各级别竞赛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
5 3 1 3 2 0.7 2 1 0.5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分值 4分 3.5分 3分 2.5分 2分 7
②集体项目每位成员均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
③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6名按三等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分。
④国际性竞赛在全国竞赛各获奖等级得分基础上加1分。 (3)社会实践
①获国家、省、校表彰的社会实践团队,其成员前三名分别加3、1、0.5分。 ②获国家、省、校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分别加4、2、1分。 ③获国家、省、校奖励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按以下标准加分:
奖项 级别 全国 省级 校级 3 2 1 2 1 0.5 1 0.5 0.3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上述同类奖项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 (4)志愿行动与社区服务
获国家、省、校表彰的先进个人,分别加3、2、1分。 上述同类奖项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 (5)社团活动
①获国家、省、校表彰的优秀社团,其主要成员(3人以内)分别加2、1、0.5分。 ②获国家、省、校表彰的社团先进个人,分别加3、2、0.5分。 上述同类奖项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 (6)社会工作
获国家、省、校级各类荣誉称号的优秀学生,分别加4、3、2分。 上述项目,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 (7)文体特长 ①体育类
非体育特长生参加校级以上体育赛事,个人项目按下表加分,参加集体项目的成员,参照个人项目折半计分:
8
奖项 级别 全国 省级 ②文艺类
破记录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8 6 6 4 5 3 4 3 4 2 3 2 3 1 2 1 2 1 非艺术特长生参加校级以上文艺赛事,个人项目按下表加分,参加集体项目的成员,参照个人项目折半计分:
奖项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8)学生工作
①党支部成员、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同等职务、学院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同等职务,加3分。
②校院学生会各部部长及同等职务、班长、团支部书记,加2分。 ③校院学生会各部副部长部长及同等职务、其他班委,加1分。 学生工作任职时间应满一届或一年,上述同类奖项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
5 3 4 2 3 1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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