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 核 标 准
考核分为在职在岗的专职教师、管理人员、教辅与工程技术类人员、辅导员、专职正副专业主任(学科带头人)、中层干部、院领导七个系列。
第一节 基本考核标准
第十五条 爱国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团结他人同心工作。
第十六条 敬业爱生,熟悉本岗位工作,业务能力强,能够完成受聘岗位职责范围内所规定的各项任务,为学院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十七条 每年度至少参加3次以上学院组织的讲座(继续教育学习培训)。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为不称职: 1.师德考核不称职。师德考核是教职员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每年的7月进行定性考核,不称职者实行一票否决制,教职员因师德考核不称职者,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应提前终止劳动(聘任)合同,不再续聘。师德考核直接认定为不称职情形如下:
(1)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院合法权益的行为;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
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未经学院同意,与其他单位建立有劳动合同或工作合约关系,影响到我院的教学与管理工作;
(5)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6)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7)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8)在教学、课外辅导、批改作业、组织考试、课外活动等教学环节中敷衍塞责,造成教学责任事故的(责任事故的界定参照《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程》);
(9)违法违纪、违反学院规章制度,违反社会公德、严重损害教师形象、教育声誉的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2.不履行或没有能力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未达到基本称职标准及以上要求者,或教学评教不合格者;
3.缺乏敬业精神和责任心,职业道德与综合素质较差,一个考核年度内累计旷工(旷课)超过3天(3次)者,或一个考核年度被上级领导、同事或服务对象投诉3次及以上并被查实者;
4.一个考核年度内有3次及以上违反劳动纪律、工作纪律、工作规程;或一次违反劳动纪律、工作纪律、工作规程并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损失者;
5.由于个人原因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 6.严重侵犯学生权益者;
7.在入职、考核、评定职称等工作中提供虚假信息者; 8. 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不按时查环查孕者。 第十九条 各类人员考核以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为基本依据,各单位应依据学院考核指标的基本要求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将考核标准予以细化、量化,并制定适合本单位的考核方案。
第二十条 此基本考核标准适用于学院七个系列考核人员共同的基本考核要求,各系列具体工作考核指标及内容详见各类人员考核标准。
第二节 专职教师
第二十一条 专职教师指与学院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工作岗位为教师且具体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该类人员要求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参照《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试行)》执行,内容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部分,以本办法为准)且教学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
第二十二条 专职教师需主动担任学生专业导师或级导师工作,指导学生专业学习,解答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具体工作参照《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班主任(级导师)管理办法》考核)。
第二十三条 积极参与各类科研、课题研究项目,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本学科方向的学术论文。
第二十四条 积极或主动承担,参与学院、系(部)的
行政管理、教学管理或学生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专职教师的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年度考核不称职:
1.在综合评教排名连续两个学期处于该系专职教师的末位,经教务部核查,情况属实者;
2.不履行或没有能力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未达到基本称职以上要求标准者,或教学评教不合格者。
第二十六条 非因个人原因,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基本称职:
1.教师在一学年内(除新任教师第一年外)每学期独立开设有三门课程,且教学效果在合格及以上;
2.教师在一学年基本教学周内,专业课周平均完成教学工作量累计达7学时及以上,或每学期公共课(含大学英语、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周平均完成教学工作量累计达10学时及以上,且教学效果在合格及以上。
第二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中之一者,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称职:
1.教师在一学年基本教学周内,完成了服务院系的工作,每周通过教学授课、承担其它教学工作(折算成教学工作量),公共课(大学英语、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教师累计平均完成规定的周教学工作量14学时,其它学科专业课教师累计平均完成规定周教学工作量12学时,且教学质量合格;
2.教师在一学年内完成了服务院系的工作,每学期独
立开设有四门课程,且教学质量合格。
第二十八条 教师教学工作量折算与新教师工作量补贴计算方法:
1.教师每学期承担的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都折算成教学工作量,评定的原则以教书育人及所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评定;
2.新入职的教师(助教),进校第一学年如工作量不足,可申请通过协助主讲教师批改作业或上辅导答疑课,参加听课或观摩教学,或兼任系(部)行政管理工作来补贴工作量。新教师入职后的第一个学期补贴工作量不超过专职教师承担的标准工作量的50%,第二个学期补贴工作量不超过标准工作量的25%;
3.教学工作量不足的教师,还可通过参与科研来补贴工作量,每学期补贴工作量不超过标准工作量的20%(过渡时期补贴标准参照《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发表论文、出版著作和编写教材资助办法》,未领取奖励经费的人员可申请奖励教学工作量的办法来领取课时工作量补贴,具体折算课时补贴标准另行制定)。
4. 专职教师兼任各学科系(部)主任助理或系教学和行政秘书综合性工作,每学年岗位工作补贴100学时教学工作量,兼职系单项秘书工作按该标准折算适当学时的教学工作量补贴。
5. 副高及以上职称专职教师兼任学科系(部)副主任、专业(教研室)主任、专业(教研室)副主任,每人每学年
岗位工作量补贴分别为年教学工作量的50%、42%、35%。
6. 中级职称专职教师兼任学科系(部)副主任、专业(教研室)主任、专业(教研室)副主任,每人每学年岗位工作量补贴分别为年教学工作量的45%、37%、30%。
7. 专职教师或系领导兼任各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工作,每人每学年岗位工作补贴分别为年教学工作量的37%、30%。
第二十九条 专职教师除按上述标准考核外,如兼任系(教学研究部)副主任、专业正副主任、系办公室正副主任者,应根据其实际工作分工,并分别参照系(教学研究部)副主任、专职正副专业主任、管理人员考核标准考核。
第三十条 具体考核内容见下表:
考核内容 具体项目 ①政治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政治业务学习,积极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教书育人。 ②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克己自律,言行一致,师德表现实行一票否决制。 ③敬业精神:热爱学院,积极配合职能部门的教学管理和常规检查。工作主动、认真负责、勇于承担责任,热心办实事。管理高效,按质按量完成各级领导布置的常规工作和临时任务。 ①业务技术能力:具有深厚的专业知识,服从教学安排,掌握良好的教学技能,备课充分,因材施教,具有课程的驾驭和调控能力。能立足岗位要求,积极参与各类培训进修,努力开展科研工作,不断提升自己的工作水平,工作有计划,有思路,工作思路能贯彻,工作计划能执行。 ②创新意识:富有开拓精神,不断创新自己的教学方法,创造良好的课堂氛围。有新见解、新思路、能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并采取措施。 ③协调能力:妥善处理师生关系,能根据课堂上学生的反应调整教学思路;关心同事、尊重同事,积极借鉴同行同事的教学经验,真诚帮助同行同事的学习进步,不做有损集体荣誉和不利部门团结的事,同事关系和谐。 ①岗位出勤: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纪律和考勤请假制度,不迟到、早退、德 能 勤 绩 廉 缺勤,无随意调课或擅自离岗等现象。 ②积极参加学院和本单位组织的各种活动和会议,积极参加职能部门组织的工作例会和临时会议。 工作量饱满,工作规范、严谨,工作资料完善清晰,办事迅速,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清正廉洁的有关规定,无违纪现象,自觉抵制不健康行为、克己奉公、廉洁自律。
第三节 管理人员
第三十一条 管理人员指学院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及系(教学研究部)办公室非专职教师的工作人员。
第三十二条 管理人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具有一定的工作研究、公文写作能力,工作效率较高。
第三十三条 不迟到、早退、旷工,具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意识。
第三十四条 管理人员除应满足本章第一节基本考核标准要求外还应根据岗位要求和安排的工作职责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内容见下表:
考核 内容 具体项目 ①政治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政治业务学习,积极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教书育人。 德 ②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克己自律,言行一致,师德表现实行一票否决制。 ③敬业精神:热爱学院,积极配合职能部门的教学管理和常规检查。工作主动、认真负责、勇于承担责任,热心办实事。管理高效,按质按量完成各级领导布置的常规工作和临时任务。 ①业务技术能力:熟悉本岗位业务知识,政策观念较强,有独立的工作能力。能立足岗位要求,积极参与各类培训进修,努力提升自己的工作水平,不断创新自己的工作方法,工作有计划,有思路,工作思路能贯彻,工作计划能执行。 能 ②创新意识:富有开拓精神,有新见解、新思路、能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并采取措施。 ③合作协调能力:关心同事、尊重同事,积极借鉴同行同事的有益经验,真诚帮助同行同事的学习进步,不做有损集体荣誉和不利部门团结的事,同事关系和谐。 ①岗位出勤:严格遵守工作考勤请假制度,不迟到、早退、缺勤,无随意调课或擅自离岗等现象。 勤 ②积极参加学院和本单位组织的各种活动和会议,积极参加职能部门组织的工作例会和临时会议。 工作量饱满,工作规范、严谨,工作资料完善清晰,办事迅速,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清正廉洁的有关规定,无违纪现象,自觉抵制不健康行为、克己奉公、廉洁自律。 绩 廉
第四节 教辅与工程技术类人员
第三十五条 教辅与工程技术类人员包括图书资料(含档案)管理人员、实验管理人员、信息技术与水电工程技术人员。本类考核人员除应满足上述基本考核要求外还需满足本岗位需求的专业技术能力或技能条件。
第三十六条 图书资料(含档案)管理人员
在实验与信息管理部、图书馆领导下负责以下工作: 1.参考咨询类:
(1)为读者提供基本的咨询服务,包括电话咨询、邮件咨询、在线咨询及面对面咨询等,解答读者在利用图书馆资源与服务中的各种问题;
(2)协助承担信息检索服务;
(3)承担用户培训的辅助工作,帮助读者了解并利用图书馆的资源与服务;
(4)承担电子资源宣传、推荐的辅助工作。 2.技术管理类:
(1)协助承担图书馆自动化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 (2)协助数据库日常应用维护;
(3)协助承担计算机网络维护及电话网络维护工作; (4)协助承担图书馆各种设备管理和维护工作。 (1)协助处理文献资源书目选择及订单制定; (2)定期统计书刊经费、品种及册数; (3)发布新书通报;
3.馆藏发展类:
(4)参与采访的辅助工作; (5)承担国内文献交流工作。 4.信息组织类:
(1)承担中外文图书、期刊、古籍特藏资源和电子资源编目的辅助工作;
5.资源管理类:
(1)协助调查并检测馆藏文献的典藏环境,协助处理馆藏资源的调配;
(2)协助维护馆藏文献的存储设施设备;
(3)承担馆藏资源的管理和保存保护等各项业务辅助工作;
6.信息服务类:
(1)协助搜集服务读者中各项业务数据;
(2)协助建立、发展、协调读者与图书馆的信任关系; (3)参与对外交流与宣传推广的辅助工作; (4)参与馆藏流通和阅览的辅助工作。 第三十七条 实验管理人员
在实验与信息管理部、实验室管理中心和系领导下,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消耗品管理、维修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
1.负责组织编制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和计划,制订实施细则,检查执行情况;
(2)承担书目数据维护的辅助工作。
(4)承担馆藏文献的装订加工和修复辅助工作。
2.负责本实验室仪器设备数据库管理、实验过程档案建立、仪器设备管理;
3.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总帐目、消耗品总帐目管理; 4.负责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包括及时办理有关物资建帐登记、报废、报损、报失、调拨、上交等手续,定期做好资产检查登记,做好资产管理,做好帐、卡、物登记,使帐、卡、物相互一致;
5.组织编制实验室设备、仪器、材料、工具、耗材等购置,维修检测计划;负责本实验室与仪器设备的年度统计工作,做到规范、准确、及时提供有关的统计数据;负责组织实验室的物资清查、质量鉴定和维修保养工作;
6.定期检查各室仪器设备运行、使用情况,保持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管理仪器设备的维修工作,负责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检修及故障排除工作,负责仪器设备的常规保养,确保在用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7.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安装相应软件,并进行软硬件调试,信息录入及信息管理,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水平;
8.按照各类实验操作规程,完成教学实验、科研项目测试的准备工作,按要求做好实验教学和科研方面的辅助性工作;
9.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和安全建设工作,包括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贵重仪器设备、材料的管理,做好防毒、防火、防爆和防盗工作;
10.负责实验室的资料保管、卫生清洁等工作; 11. 做好消耗品计划、消耗品进出管理工作,保证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12.协助教务管理人员做好实验室其他日常实验教学与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 信息技术与水电工程技术人员 1.网络管理类人员 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校园网设备建设、管理、维护;
(2)负责学院网站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协助及技术支持各二级单位网站建设;
(3)负责学院信息化建设的实施和维护,协助主任做好规划;
(4)负责系统管理及应用软件研制; (5)负责信息化系统的培训及应用指导;
(6)负责信息化数据的采集、整理、保存和服务; (7)负责信息化管理政策制定、信息安全和信息监控分析研究等;
(8)负责组织和管理学生网络管理员队伍,为师生提供网络服务; 负责校园迎新网络系统的管理;
(9)网络技术人员需协助中心负责人与网络接入方进行经常性的沟通与协调,负责每月与网络接入方核对数据。
2.校园卡管理类人员 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校园卡批量开卡制作相关工作;
(2)负责校园卡日常卡片事务处理,承担开户、撤户、换卡、退卡以及卡片制作、发放、挂失、解挂等工作;
(3)负责建立校园卡系统的固定资产台账,定期核查、登记;
(4)负责接待持卡用户和消费商户的业务咨询,受理投诉;
(5)负责运用校园卡进行批量扣费的相关业务; (6)定期做好系统所有业务数据的备份保存,确保系统数据资料完整;
(7)负责毕业离校系统的管理;
(8)配合系统管理员做好系统的稳定运行和日常设备维护;
(9)校园卡系统使用的宣传工作; 3.现代教育技术类人员 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制定教育技术建设规划,组织教育技术类建设项目,负责教育技术培训事宜;
(2)开发、挖掘视频资源库;协助学科建设和教务部门建设重点课程、精品课程,协调内外部教学资源利用;
(3)组织指导校内学术活动,讲座等主要教学科研活动音视频录制和后期编辑归档。
4.科技创新技术类人员 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科技应用与创新中心日常工作的执行,包括设备的申购、维护、维修;
(2)负责落实各项中心管理制度以及学员的管理; (3)负责制定中心建设以及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 (4)负责设备的监管登记,资料的查询、调阅工作; (5)负责组织各项专题项目活动以及科技竞赛的开展; (6)负责中心的安全工作及各项工作报告、文件的撰写。
5.水电工程类技术人员 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学院水电工程维修和管理,做好水电维修工程的签证与结算工作;
(2)做好仓库水电材料使用计划,跟进和监督维修工程进度、水电材料使用;
(3)负责学院通讯设备维修、维护工作;
(4)督促物业公司工程部做好学院日常的水电、家具的维修、维护工作;
(5)负责学院水、电的抄表工作和费用核实; (6)负责出租商铺的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九条 教辅与工程技术类人员的考核标准见下表
考核 内容 具体项目 ①政治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政治业务学习,积极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教书育人。 德 ②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克己自律,言行一致,师德表现实行一票否决制。 ③敬业精神:热爱学院,积极配合职能部门的教学管理和常规检查。工作主动、认真负责、勇于承担责任,热心办实事。管理高效,按质按量完成各级领导布置的常规工作和临时任务。 ①业务技术能力:熟悉本岗位技术规程和具备基本的工程技术能力,政策观念较强,有独立的工作能力。能立足岗位要求,积极参与各类培训进修,努力提升自己的工作水平,不断创新自己的工作方法,工作有计划,有思路,工作思路能贯彻,工作计划能执行。 能 ②创新意识:富有开拓精神,有新见解、新思路、能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并采取措施 ③合作协调能力:关心同事、尊重同事,积极借鉴同行同事的有益经验,真诚帮助同行同事的学习进步,不做有损集体荣誉和不利部门团结的事,同事关系和谐。 ①岗位出勤:严格遵守工作考勤请假制度,不迟到、早退、缺勤,无随意调课或擅自离岗等现象。 ②积极参加学院和本单位组织的各种活动和会议,积极参加职能部门组织的工作例会和临时会议。 绩 廉 工作量饱满,做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规范、严谨,工作资料完善清晰,办事迅速,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清正廉洁的有关规定,无违纪现象,自觉抵制不健康行为、克己奉公、廉洁自律。 勤
第五节 辅导员
第四十条 辅导员考核除应满足上述基本考核要求外,主要参照《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由所属单位负责组织考核,并听取学生工作部考核意见得出综合考核结果。
第六节 专职正副专业主任、学科带头人 第四十一条 专业主任是专业教学与科研的组织者和专业人才培养的具体实施人,应在系主任领导下组织本专业的学科专业建设;了解本专业人才需要状况;组织制定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本专业课程建设规划和指导课程建设的实施;开展专业教学研究活动,针对学生学习情况和对课程教学的意见,提出改进教学的措施;组织实施本专业的教师队伍建设,提出教师培训、培养与晋升、晋级的工作;参加本专业教师的招聘;负责相关实验实训设施建设;密切与相关企业联系组织建立校外实训基地,实施校企合作方案;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每学期至少组织或开设一场专业学术讲座。
第四十二条 除应满足上述基本考核标准要求内容外,还应完成在年薪规定范围内的教学工作量:专职专业正副主任每学期应承担一门课程教学或在一学年内,除完成服务院系的工作后,每周通过教学授课、承担其它教学工作(折算成教学工作量),累计平均完成规定周教学工作量2学时,且教学质量合格。
第四十三条 学科带头人参照《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科
带头人选拔及管理办法》进行考核。具体工作的考核内容见附件2《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专业正副主任、学科带头人年度考核表》
第七节 中层干部
第四十四条 系(教学研究部)负责人(正副职) 系(教学研究部)负责人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全系(教学研究部)各专业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学院的决定、规章制度,组织全面完成学院下达的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及其他任务,其考核除应满足上述基本考核标准要求外,具体工作考核内容如下:
1.正职岗位
(1)根据学院教育事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制订和实施本系部教学、学生、科研、发展规模、专业设置、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教职员队伍建设、学术交流等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负责组织、协调教学运行工作,负责教学各个环节的组织管理。主持并协同各专业做好本系教学规范化建设,抓好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学风建设、教研工作和学籍管理,保证教学质量;
(3)组织并督促各专业做好本系日常教学、教研、科研和教职员业务学习,包括教学计划与大纲的制定、修订,考试试卷、学生成绩的审核,各类教学任务落实,教学质量考评等;
(4)管理本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社会服务工作。
组织审查科研项目,审核本系课程教材、图书资料和其它教学资料;
(5)认真做好教职员队伍建设。按照管理权限,做好教职员的聘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抓好教师梯队建设,培养好专业骨干;
(6)研究处理专业设置及专业培养计划、教学、科研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7)加强同校内外联系,积极开展校企联合办学; (8)组织和指导系重点专业建设和优质课程建设与质量工程建设类项目;
(9)督促本系教职员全面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并执行考核、奖惩制度;
(10)准确、及时向本系教师通报学院的有关会议精神和重要决定,协助学院积极做好重要集体活动的组织工作;
(11)动员并组织本系成员积极参加院内外各种活动; (12)关心本系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组织开展育人活动、第二课堂活动,协同党组织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本系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13)负责制定本系实验室、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和设备的购置计划,按学院要求组织实施;
(14)协助学院做好教学工作量核实、科研年报、校园综合治理、实验室安全、固定资产管理以及相关考核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等工作;
(15)组织安排系的相关会议。
2.副职岗位
除协助主任完成上述工作外,应完成分管的各项工作。 第四十五条 在本年薪规定范围内要求正副职负责人每周应完成平均4学时的教学工作量。
第四十六条 部门负责人(正副职)
在分管院长领导下具有较高的政策和理论水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大局意识,以德修身,以德服众;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科学决策能力、识才用才能力、创新能力、沟通能力、凝聚能力和协作能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带领下属共同完成工作目标;在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等出实绩;廉洁自律,以身作则,无违纪现象。
第四十七条 部门正职在分管院长领导下,按照学院发展规划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主持完成部门内的各项工作;部门副职协助正职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完成部门内部分工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四十八条 中层干部的考核内容见附件3《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中层干部年度考核表》
第八节 院领导
第四十九条 院领导的考核按照第三章考核的方法、程序进行,详见附件4《中山大学新华学院院领导年度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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