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栋
概要:对电影字幕的翻译应以目的论为理论依据,把电影看做有目的的交际行为。目的论应用于电影不仅可以使译文效果更佳,翻译更加多样化,并使电影翻译更具有商业价值。 长期以来, 在翻译界似乎已达成一种共识: 翻译, 所追求的就是忠实、通顺。既然是忠实, 就要求译文应与原文无甚差别。“忠实”成了翻译的最高标准, 主张 “要把原作的内容确切地完全表达出来, 无改变或歪曲的现象, 无增添或删削的现象, 无遗漏或阉割的现象”
弗米尔认为:翻译研究不能单单依靠语言学。这主要有两个原因: 第一、翻译并不仅仅是甚至并不主要是语言过程;第二、语言学还没有提出真正针对翻译困难的问题。因此,他在行动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翻译的目的论。
1 核心概念及中心思想
目的论认为,翻译过程中最主要的因素是整体翻译行为的目的。弗米尔将翻译研究从原文中心论的束缚中摆脱出来,认为翻译必须遵循一系列法则。其中目的法则居于首位。即“任何翻译行为都是由翻译的目的决定的。也就是翻译的目的决定翻译的手段”。
目的论的中心思想是行动皆有目的。行动者参照实际环境选择一种他认为最合适的方式以求达到预期目标;既然翻译也是一种行动,所以译者也会在翻译目的的指引下。 尽量考虑一切可能有关的因素。从而决定最合适的行动方式;基于这种对实际情况的描述。可以得出一条规范性的基本规则:(翻译)行动的目的决定达到的预期目标的策略。也就是说,译文应对预定的受话者发挥预期的功能。
2 基本原则:
2.1 目的原则(skopos rule); 目的论认为,所有翻译活动遵循的首要原则是“目的原则”,即翻译应能在译人语情境和文化中,按译入语接受者期待的方式发生作用。翻译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决定整个翻译行为的过程,即结果决定方法。 2.2 连贯性原则和忠实性原则;连贯性(coherence rule)指译文必须符合语内连贯(intra-textual coherence)的标准,即译文具有可读性和可接受性,能够使接受者理解并在译人语文化及使用译文的交际语境中有意义。忠实性原则(fidelity rule)指原文与译文之间应该存在语际连贯一致(inter-textual
coherence)。这相当于其他翻译理论所谓的忠实于原文,但与原文忠实的程度和形式取决于译文的目的和译者对原文的理解。
2.3 忠诚原则(loyalty principle);这是由诺德提出的。她发现目的论有两大缺陷:首先,由于文化模式的差异,不同文化背景中的人对好的译文有不同的看法;另外,如果目的原则所要求的译文的交际目的与原文作者的意图刚好相反,那么我们就会遵守目的原则而违背忠实性原则。因此,诺德就提出了忠诚原则来解决文化差异及翻译行为的参与者之间的关系。诺德认为,译者对译文接受者负有道义上的责任,必须向他们解释自己所做的一切以及这样做的原因。这是忠诚原则的一方面。该原则的另一方面则是要求译者对原文作者忠诚。译者应尊重原作者,协调译文目的语与作者意图。(Nord:2001)因此,忠诚原则主要关注翻译过程中译者与原作者、客户、译文接受者等参与者之问的关系。诺德提出译者应该遵循“功能加忠诚”的指导原则,从而完善了该理论。
3 与传统翻译观的异同
对电影字幕的翻译应以目的论为理论依据,把电影看做有目的的交际行为。目的论应用于电影不仅可以使译文效果更佳,翻译更加多样化,并使电影翻译更具有商业价值。 长期以来, 在翻译界似乎已达成一种共识: 翻译, 所追求的就是忠实、通顺。既然是忠实, 就要求译文应与原文无甚差别。“忠实”成了翻译的最高标准, 主张 “要把原作的内容确切地完全表达出来, 无改变或歪曲的现象, 无增添或删削的现象, 无遗漏或阉割的现象”。因此, 从这个意义上说,结合, 在理论上就出现了 “信、达、雅”、“化境”、“等值”、“等效”等理念。这些理念从根本上说, 都是将原文看成绝对标准, 以是否重视原文作为评判条件,忽略了美感即意境的再创造。20 世纪80 年代德国两位著名理论家赖斯和弗米尔研究发现传统翻译理论的局限性, 大胆摆脱了等效理论的束缚, 提出了以目的为首要准则的 “目的论”, 使翻译的研究跨越了语言层次, 突破性地把翻译放在行为理论和跨文化交际的框架中进行讨论。 “目的论”提出翻译行为并不是单纯的语际转换, 它更是译者目的的实现。
【参考文献】
[1] 谭载喜.西方翻译简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2] 李运兴.字幕翻译的策略[J].中国翻译,2001(07).
[3] 张文娟.目的论对商业广告翻译的指导意义[J].西华师范学院学报2004(2)
[4] 段自力.翻译目的论介评[J].渝州大学学报,2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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