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歌《跳蚤》是约翰.邓恩最负盛名的一首诗之一,也是“玄学派”的代表诗作之一。读了这首诗之后,我感触颇深。
首先要说的是这首诗所用的奇思妙想,在这首诗中,诗人说被跳蚤叮过的两个人的血混合在跳蚤体内,那么就意味着这两个人结婚了。跳蚤本来是最恶心的动物之一,现在邓恩竟然把跳蚤比喻为婚床,是婚姻的象征。这种将两种反差巨大的事物联系在一起的方法,正是奇思妙想的写诗方法的一大特色。同时这也从侧面反映了作者此时的心情,也许他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和自己喜欢的人结婚。而由于自身的居住条件,他也许也刚好看到了一只跳蚤,于是他把自己这种失落的心情赋予在了跳蚤身上。但由于他深爱着对方,看到跳蚤,他幻想着被跳蚤叮过的他和对方在跳蚤的体内结婚。这种幻想,是作者在极度绝望的情况下的一种奢望。
然后是这首诗的逻辑,这首诗的逻辑非同一般的绕。作者首先运用了想象,说跳蚤叮了你,又叮了我,那么我们就算结婚了。然后又说对方不能杀死那只跳蚤,否则,对方会犯三宗罪。这三宗罪我认为是杀人、自杀和渎神。这说明作者想向对方传达一个信息:婚姻是如此重要的一件事,,你我都应该认真地对待,千万不要轻易地扼杀婚姻。同时作者也在暗示对方:如果你深爱着我,那就和我结婚吧。如果爱我却拒绝我,那就相当于犯罪了。接着作者又回到了现实,他写道,即使对方杀了那只跳蚤,那也不会对他们的爱情造成丝毫的影响。因为跳蚤就是跳蚤,与他们的爱情、婚姻没有丝毫的关系,所以杀了那只跳蚤又会有什么影响呢?作者借此比喻即使你不同意和我结婚,那又有什么影响呢?那没有一点的影响。从某种程度上来看,作者像一个情场失意者,像在自我安慰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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