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煤矿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定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独立通风系统的合法生产矿井. 二.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办法
矿井有两个以上通风系统时,应按照每一个通风系统分别进行通风能力核定,矿井的通风能力为每一通风系统通风能力之和.
矿井通风能力核定采用总体核算法和由里向外核算法计算. 方法一(总体核算法,产量在30万吨/年以下矿井可使用本法)
1.公式一(较适用于低瓦斯矿井):
Q×350
P= 万t/a
q·K·104 式中:P-通风能力,万t/a; Q-矿井总进风量,m3/min;
q-平均日产一吨煤需要的风量,m3/t;
K-矿井通风系数.取1.3-1.5,取值范围不得低于此取
值范围,并结合当地煤炭企业实际情况恰当选取,确保瓦斯不超限的系数.
进行q计算时,首先应对上年度供风量的安全,合理,经济性进行认真分析与评价,对上年度生产能力安排合理性进行必要的分析与评价,对串联和瓦斯超限等因素掩盖的吨煤供风量不足要加以修正,q计算应考虑近三年来的变化,取其合理值。
2.公式二(较适用于高瓦斯、突出矿井和有冲击地压的矿井): Q入×350 P=
0.0926×q相×∑K×104 式中:P-通风能力,万t/a; Q入-矿井总进风量,m3/min;
0.0926-总回风巷按瓦斯浓度不超0.75%核算为单位分钟的常数;
q相-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m3/t·d;在通风能力核定时,当矿井有瓦斯抽放时,q相应扣除矿井永久抽放系统所抽的瓦斯量。q相取值不10小于,小于10时按10计算。扣减瓦斯抽放量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与正常生产的采掘工作面风排瓦斯量无关的抽放量不得扣减(如封闭已开采完的采区进行瓦斯抽放作为瓦斯利用补充源等)。 ②未计入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计算范围的瓦斯抽放量不得扣除。 ③扣除部分的瓦斯抽放量取当年平均值。
④如本年进行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的,取本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
果,本年未进行完瓦斯等级鉴定的,取上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 ∑K—综合系数;
∑K=K产·K瓦·K备·K漏
表1 ∑K取值表 K值 概念 取值范围 备注 产量最高月平均日产量 K产 矿井产量不均衡系数 年平均日产量 K瓦 K备 K漏 矿井瓦斯涌出不均衡系高瓦斯矿井不小于1.2 突出矿井、冲击地压矿井不小于1.3 数 备用工作面用风系数 K备=1.0+n备×0.05 n备-备用回采工作面个数 矿井内部漏风系数 矿井总进风量年平均值 矿井有效风量年平均值 方法二(由里向外核算法,产量在30万吨/年以上矿井使用) 1.生产矿井需要风量按各采煤、掘进工作面,硐室及其它巷道等用风地点分别进行计算。现有通风系统必须保证各用风地点稳定可靠供风。
Q矿≥(∑Q采+∑Q掘+∑Q硐+∑Q备+∑Q其它)×K矿通 m3/min 式中:∑Q采---------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m3/min; ∑Q掘---------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m3/min; ∑Q硐----------硐室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m3/min;
∑Q备----------备用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m3/min; ∑Q其它--------矿井除了采掘硐室地点以外的其它巷道需风
量的总和,m3/min;
K矿通---------矿井通风系数(抽出式K矿通取1.15-1.2,压入
式K矿通取1.25-1.3)
(1)采煤工作面的需要风量
每个回采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应按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和爆破后的有害气体产生量以及工作面气温、风速和人数等规定分别进行计算,然后取其中最大值勤。
低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按气象条件或瓦斯涌出量(用瓦斯涌出量计算,采用高瓦斯计算公式)确定需要风量,其计算公式为:
Q采=Q基本×K采高×K采面长×K温
式中: Q采---------采煤工作面需要风量,m3/min;
Q基本-------不同采煤方式工作面所需的基本风量,m3/min; Q基本=工作面控顶距×工作面实际采高×工作面有效断面70%×适宜风速(不小于1m/S);
K采高-------回采工作面采高调整系数(见表2); K采面长-----回采工作面长度调整系数(见表3); K温------回采工作面温度调整系数(见表4)。
表2 K采高------回采工作面采高调整系数
<2.0 2.0-2.5 采高 2.5-5.0及放顶煤面 1.0 1.1 1.5 系数(K采高) 表3 K采面长------回采工作面长度调整系数 回采工作面长度(m) 80-150 150-200 >200 长度调整系数(K长) 1.0 1.0-1.3 1.3-1.5
表4 回采工作面温度与对应风速调整系数 回采工作面空气温采煤工作面风速m/S 配风调整系数K通 度℃ <18 0.3-0.8 0.90 18-20 0.8-1.0 1.00 20-23 1.0-1.5 1.00-1.10 23-26 1.5-1.8 1.10-1.25 26-28 1.8-2.5 1.25-1.4 28-30 2.5-3.0 1.4-1.6 高瓦斯矿井按照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量计算。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按回采工作面回采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的浓度不超过1%的要求计算:
Q采=100×q采×KCH4
式中:Q采-----回采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m3/min;
q采-----回采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的平均绝对涌出量,m3/min;
KCH4—采面瓦斯涌出不均衡通风系数。(正常生产时连续
观测1个月,日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和月平均日瓦斯绝对涌出量的比值)
工作面布置有专用排瓦斯巷(俗称尾巷,且符合《煤矿
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的回采工作面风量计算:
Q采=Q采回+Q采尾
其中:Q采回=100×q采×KCH4
Q采尾= ×KCH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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