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十月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一、违规操作事故类
1、上海市高桥石化炼油厂“10·22”液化气爆燃事故
1988年10月22日,上海高桥石化总公司炼油厂小梁山球罐区发生一起液化气爆燃事故,造成26人死亡,15人烧伤。事发时,该厂油品车间球罐区的作业人员正在对一液化气球罐进行开阀脱水操作,操作人员未按规程操作,边进料边脱水,致使水和液化气一同排出,通过污水池大量外逸。逸出的液化气随风蔓延扩散,遇球罐区围墙外临时工棚内取暖炉中的明火,引发大火。
2、山东省广饶县润恒化工有限公司“10·18”中毒事故
2013年10月18日,山东省广饶县润恒化工有限公司医药中间体生产车间发生物料泄漏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70.6万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氟化岗位操作工违章操作,未佩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在氟化釜处于带压的状态下,使用管钳对已关闭到位的截止阀进行阀盖紧固作业,截止阀压盖螺纹失稳滑丝,导致含有氟化氢的物料喷出,造成事故。
3、江苏省淮阴有机化工厂“10·8”爆炸事故
1991年10月8日,江苏省淮阴有机化工厂发生高压反应釜爆炸事故,造成中试室倒塌,3名操作人员当场被炸死。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该厂在以环氧乙烷和环氧丙烷为原料生产高分子聚醚的过程中,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一次投料过多,导致反应速度过快,引起爆炸。
4、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化工厂“10·2”喷料中毒事故
1989年10月2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化工厂在投料试生产中,有毒气体和灼热物质大量喷出,造成5人死亡,2人受伤。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该厂购买丙烯酸甲酯生产技术,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无试生产方案、无正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投料试产。由于物料发生异常化学反应,使有毒气体和灼热物料从反应釜大量喷出,发生事故。
5、河北省南和县化肥厂“10·11”中毒事故
1986年10月11日,河北省南和县化肥厂职工在倒装活性炭罐的作业中,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该厂进行倒装活性炭罐作业时,作业人员私自进入未经隔绝、置换的活性炭罐内,中毒倒下。其他人员未采取防护措施,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6、山东省青岛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0·15”硫酸泄漏事故
2005年10月15日,青岛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硫酸储罐破裂事故,造成6名职工死亡,13人受轻伤。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该公司在无设计和施工资质、不具备设计和施工能力的情况下,自行设计、制造硫酸储罐。施工中不按照规范施工,随意变更设计,粗制滥造,不执行检查、检验和验收规范,造成壁板结构形式不合理。一个1750立方米硫酸储罐在使用过程中突然发生上下贯穿性破裂,罐内2800多吨硫酸泄漏,导致事故的发生。
二、检维修等临时作业事故类
1、江苏省索普化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19”中毒窒息事故
2015年10月19日,江苏省索普化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甲醇厂气化车间真空闪蒸罐进行清灰检修作业时,3名罐内清灰作业人员中毒窒息死亡。事故原因是:作业人员在用工具翻动罐体下部较厚灰渣过程中,引起其中的硫化亚铁发生链式自热反应,产生的热量又引发灰渣中的煤粉氧化产生一氧化碳,同时释放出灰渣中残存的硫化物,造成施工人员中毒窒息死亡。
2、辽宁省朝阳金垚化工产品有限公司“10·15”中毒事故
2019年10月15日,辽宁朝阳金垚化工产品有限公司在设备抢修时发生有害气体泄漏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送医抢救。企业因环保原因停产,未经同意擅自复产,在设备运行状态下开展检维修作业,从业人员在抢修过程中,在未分析安全风险的情况下,直接打开处于生产状态的设备法兰,造成有毒气体和物料泄漏,导致人员中毒。
3、湖北省保康县红岩湾化工厂“10·3”中毒事故
2013年10月3日,湖北尧治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红岩湾化工厂黄磷车间净化工段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8万元。事发时,作业人员正在对5#循环槽进行清理作业,其中硫化氢气体逸出,造成作业人员吸入中毒。施救人员在未穿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条件下,盲目入槽施救,相继中毒。
三、其他事故类
1、山东省博兴县诚力供气有限公司“10·8”重大爆炸事故
2013年10月8日,山东省博兴县诚力供气有限公司稀油密封干式煤气柜在生产运行过程中
发生重大爆炸事故,共造成10人死亡,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200万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该公司气柜在运行过程中,因密封油粘度降低,活塞倾斜度超出工艺要求,致使密封油大量泄漏,油位下降,活塞密封系统失效,造成煤气由活塞下部空间窜到活塞上部空间,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点火源发生爆炸。
2、湖北省浠水县蓝天联合气体有限公司“10·13”窒息事故
2015年10月13日,湖北浠水蓝天联合气体有限公司发生窒息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60万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钻孔作业需要用水,2名施工人员带来抽水泵,擅自抬开了密封储罐基础槽水坑入口处的两块水泥盖板,准备到储罐底部水坑内取水。因设备运行排放出大量氮气通过暗沟进入储罐基础槽(氮气含量达95%),二人吸入高浓度氮气晕倒窒息。该公司另一名员工在找人过程中,也不幸溺水身亡。
3、陕西省恒翔生物化工有限公司“10·11”中毒窒息事故
2019年10月11日,陕西省安康市恒翔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发生中毒窒息事故,造成6人死亡。事故直接原因:该公司停工期间,由于连阴雨,污水处理厂工人在查看絮凝混合池时,不慎坠入池中。工友发现险情后寻求隔壁厂区看厂的5名工人进行施救,在施救过程中,5人先后坠入池中中毒窒息。
4、黑龙江省大庆石油化工总厂“10·27”爆炸事故
2004年10月27日,大庆石化分公司炼油厂硫磺回收车间发生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经济损失192万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该厂承包商在生产单位的指导配合下,气焊工在酸性水气体装置原料水罐顶排气线0.8米处动火切割。在作业过程中,原料水罐内的气体(氢气、烃
类)从与其连接的DN200管线根部焊缝或与罐顶板连接焊缝开裂处泄漏,遇到气割明火或飞溅的熔渣,引起爆炸。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