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与请假制度
第一条 总 则
1、 为规范人员管理及公司考勤制度,严格请假纪律,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 考勤制度
1、 公司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点至12点,下午2点半至6点。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由公司另行通知。
2、 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等。
3、 上班时间开始后10分钟至30分钟内上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论处。(办理公司事务无法正常打卡,需报管理部做登记记录)
4、员工休事假,须提前2天申请,填写请假申请表,交到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5、如遇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员工须在工作开始后1小时内,由本人电话通知其直接经理,讲明情况,经理同意后,方可休假。休假后,再补办请假手续。
6、员工休假期间,如公司因业务需要,要求员工回来上班,员工必须在公司要求的时间内回公司报到。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回公司报到,须在公司要求的时间内致电公司,讲明原因。否则,按旷工处理。
7、 请假期满未续或续假未获批准而不到岗者,作旷工处理。除确因病或意外事情外,但必须办理补假手续。
7、 员工当月旷工一天,扣发一个星期基本工资;旷工二天,扣发半个月基本工资;旷工三天,扣发一个月基本工资;员工当月旷工超过三天以上,全年旷工累计达十天者,予以辞退。 8、 公司员工请假按日计扣基本工资。
9、 公司员工请病假按日计扣发基本工资,患重大疾病需住院或医疗一个月以上,合同期内按劳保工资计发,合同期满的不能正常工作,临时工予以辞退,正式工上交法院人事处。 10、 每月经批准请病假二天,事假一天内不扣薪津。
第三条 休假制度
一、 公休假日:按国家公布的法定节假日执行 (一) 元旦:1天
(二) 春节:3天(除夕至年初二) (三) 清明节:1天 (四) 劳动节:1天 (五) 端午节:1天 (六) 国庆节:3天 (七) 中秋节:1天 二、 病假:
员工因病请假,需凭医务所或就诊医院病假证明单,并经部门领导认可后,方可作病假
处理,违者按旷工处理。 三、 事假:
员工因事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并经有关领导批准,突发事件须电话请假,事后补假条,否则按旷工论处。员工请假二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三天以上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四条 请假程序
1、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管理部备案,请假单一式两份,一份由原部门留存,一份转呈公司副总经理核阅后交公司总部管理部备查。
2、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3、超长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4、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管理部,并交接工作。 5、备案制度
公司领导层干部无论因公私请假,均报公司管理部备案;各主管、经理等管理层无论因公或因私请假,获批准后,均需报管理部备案。 第五条 附 则
1、本制度由公司管理部负责解释、补充。 2、本制度颁布之日起执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