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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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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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 目的
职业病防护用品是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人身安全健康所必需的预防性物品,是保护职工安全和健康的最后一道防线,为职工发放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法律赋予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体现了国家和生产经营单位对职工生命健康的尊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本厂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3. 程序
3.1计划:公司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出采购计划,包括发放范围、品种、数量。 3.2采购:公司厂办部门采购员负责采购职业病防护用品,所购置与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还必须有“LA”安全标志.安全员负责验收。
3.3保管和发放:公司行政部门总务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与发放,并做好保管、发放的记录台帐;
3.4资金保障:公司动力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资金保障,做到按时足额为职工免费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3.5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每位职工都应爱惜、保管好自己的防护用品,并按公司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6更换与报废: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满后应及时更换,对一些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应标准规定定期进行检验、检测,对检验检测已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要及时更换与报废,不得继续使用。
3.7督与检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的监督检查,教育职工正确佩戴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不按公司规定佩带、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除进行教育外,并规定给予处罚。
4.定义 无 5.相关文件 序号 6.附件/记录
6.1附件A:文件编写文体和版面要求 6.2记录: 序号
文件编号 文件名称 归属部门 记录编号 记录名称 保管部门 保存期限 文件编号 1/1 发行日期 201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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