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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

2021-03-17 来源:独旅网
附件1

武侯区机关食堂暂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食堂运行机制和搞好就餐服务,提升管理水平,特制定《武侯区机关食堂暂行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机关食堂是实行内部核算的非盈利性的后勤服务单位。坚持“服务第一”的方针,为机关就餐人员提供营养、卫生、方便、可口的饮食服务。

第二条 机关食堂的就餐范围为:经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编制核定在岗的区级机关工作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借调抽调人员和认可的一、二办公区附近的本区机关事业单位的上述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机关食堂为机关就餐人员提供工作午餐,开饭时间:北京时间12点正,供应品种为:四菜一汤(食堂实际制作:2个较高质量的荤菜,4-6个素菜,1个汤菜)。

第四条 机关食堂管理实行岗位责任、质量管理、季度测评、上门走访、座谈会等工作制度。 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区委、区政府授权,区直机关工委牵头,组成机关食堂监督小组。小组成员:区委组织部、区总工会、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人事局、区卫生局。负责收集机关部门对机关食堂的工作意见和建议,进行工作运行、程序维护、卫生消防、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监督。

第六条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以分管副局长牵头,膳食科、综合科、纪检组的工作人员参与机关食堂内部监管小组,进行机关食堂的人员、售卡、送餐、食品、秩序、质量、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把关。

三、售卡管理

第七条 经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核定在岗的工作人员、职工、临时聘用人员、借调抽调人员就餐卡,以及机关退休人员家属就餐卡,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印制。

武侯区机关食堂工作人员就餐卡,标识为白底黑字、印制本人免冠一寸近照、姓名、单位。 武侯区机关食堂临时聘用人员就餐卡,标识为蓝底白字、印制本人免冠一寸近照、姓名、单位。 武侯区机关食堂借调抽调人员就餐卡,标识为白底蓝字。 武侯区机关食堂退休人员、家属就餐卡,标识为灰底白字。

第八条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食堂就餐卡的管理和充值工作,由区级机关各部门确定正式工作人员,按照工作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借调抽调人员、退休人员和家属填报就餐人员实名充值名单表,单位领导审核后加盖公章确认,统一到一、二办公区食堂办理,机关食堂不对就餐者个人办理业务。

在职工作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和抽调借调人员就餐卡的更换,按照区人事局核定的在职工作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以区人事局核定的单位人员工资表为准)、区委组织部确定的借调、抽调人员(以区委组织部文件为准),办理食堂就餐卡。

本单位退休人员和家属确需在机关食堂搭伙用餐的就餐卡同时更换。 新购、补办机关食堂就餐卡收费标准:每卡10元。

机关食堂就餐卡收费标准为:经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编制核定的在岗工作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借调抽调人员就餐每人每月20元;退休人员、家属就餐每人每餐7元。

武侯区机关食堂就餐卡的充值时间,定于每月工作日最后一天或者当月最后一周(星期五)下午2点至第二天上午11点。

第九条 为确保机关食堂工作午餐供应的稳定和延续性,就餐卡充值后,各种原因当月未刷卡就餐,不办理个人缴纳充值费20元退款;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就餐卡充值的当月需续办,仍按就餐卡收费标准20元办理充值。因此特别提醒请区级机关各部门在办理本单位工作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借调抽调人员当月就餐卡充值时,务必进行认真的核对。

一办公区与二办公区食堂的就餐卡,原则上不能通用,特殊情况可以登记使用,安排用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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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区机关食堂就餐卡只限于本人使用,禁止外借、外卖,就餐时一旦发现出示非本人卡,食堂拒绝提供用餐服务,没收就餐卡,并如实登记就餐者单位、姓名,交由区直机关工委通报。

第十一条 自动放弃在食堂用工作餐和各种原因外出的机关工作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借调抽调人员,不享受就餐补贴。

第十二条 机关食堂按照售卡管理要求,每年到区级机关各部门进行1-2次食堂就餐卡的售卡、充值核对,核对中发现有虚报工作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借调抽调人员就餐现象的单位,应追缴每人每餐6元的伙食补贴,并报送相关领导审批后通报。

四、送餐管理

第十三条 按照保证机关重要会议用餐要求,每天提前准备工作餐的饭菜原料。

第十四条 会议用餐由厨师负责烹制菜品,食堂服务员负责装盒,食堂管理员负责检查菜品的质量和数量。

第十五条 会议用餐的准备,膳食科接到会议工作餐送餐任务,按送餐时间和人数,立即安排食堂管理员、厨师长、领班,依照工作程序准备饭菜和餐具。

第十六条 会议用餐的送达,由一名膳食科干部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按确定的时间,送到会议用餐地点。

第十七条 会议用餐的签单,由会议承办单位相关领导或会议负责人,签字确认用餐数量。 五、食品管理

第十八条 通过政府采购比选形式,确定机关食堂主、附食品,调料、肉类、蔬菜的配送公司,合同一年一签,做到品种对路,价格合理,配送及时,质量可靠。

第十九条 食品验收保管工作,注重入库、存库、出库三个环节的管理,始终做到货物进出及时、审核验收手续齐备,大宗产品应保证入库时查验、登记产品生产日期、产品品质、产品包装等情况。食品出库时应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有霉变等情况。

入库按照验收审核、计帐入库、食堂组长、科长签字认可的工作程序。

出库按照仓库保管、领货人员、厨师长、食堂组长、科长签字认可的工作程序。

第二十条 食品采购工作计划,按照每日就餐人员预计人数和食谱,以及菜品营养搭配要求,由食堂厨师长拟定,食堂组长、科长确认安排,交配送公司送货。

第二十一条 为确保就餐人员的就餐安全,当天饭菜留样48小时,以备一旦发生紧急事件查找原因。

六、秩序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机关食堂就餐以依次排队、刷卡的形式运行,提倡文明就餐,礼貌服务。

第二十三条 就餐人员要自觉遵守就餐秩序、时间规定、社会公德,讲究食堂卫生,爱护食堂设备。

第二十四条 就餐人员在就餐过程中禁止喧哗打闹,始终保持良好的就餐环境。 七、质量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为确保工作质量,区机关食堂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基础的运行机制,做到工作有计划,行为有规范,操作有程序,质量有标准。

第二十六条 对公司配送、食品保管、菜品加工等实行质量跟踪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机关食堂主动收集就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分析服务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改进机关食堂工作。

第二十八条 坚持对食堂工作人员的质量管理教育,使全体人员了解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方法,更好地树立质量意识。

第二十九条 机关食堂在为就餐人员提供工作午餐保障的基础上,采取收回成本的办法,提供适量的馒头、包子、花卷的刷卡售卖服务。

八、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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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按照武侯区财务管理要求,贯彻和落实财政管理制度,遵守财经纪律,保证伙食费足额使用,争取核算收支平衡。

第三十一条 区机关食堂的经费来源,由区财政逐月核拨在职人员的实际就餐补贴费,食堂售卡收入经费。

第三十二条 就餐卡收费上缴,附武侯区机关食堂就餐卡收费汇总表,全额上缴区财政支付中心。

第三十三条 机关食堂伙食费支付报销,按照财务管理要求,在经费报销单上附配送公司发票,经相关工作人员、科长、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在报销单上签字。

第三十四条 准确进行食堂的实际耗用粮、油、调料、肉类、菜品等原材料的核算。每季度公布食堂经费帐目,按时报送相关报表,为主管和相关部门提供机关食堂运行分析和科学决策依据。

九、人员管理

第三十五条 从机关食堂实际出发,科学设置岗位。按照武委办[2007]44号中共成都市武侯区委办公室、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成都市武侯区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的程序、条件和餐饮从业人员健康要求,进行厨师和勤杂人员的配备和招聘。

第三十六条 对食堂餐饮从业人员,开展具有针对性的思想、法纪、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热爱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就餐人员服务的思想。

第三十七条 根据机关食堂工作需要,制定人员岗位培训计划,提高机关食堂工作人员的工作素质。采取灵活多样方式,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提高饭菜制作技术。

第三十八条 制定食堂职工劳动规则和奖惩办法,奖优罚劣。对日常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给予表彰;对违章违纪的职工,以思想教育为主,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十、卫生安全管理

第三十九条 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并结合机关食堂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卫生制度,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并定期检查卫生制度落实情况及个人卫生状况是否良好,做好基础卫生,注意从各个环节防止疾病传染和食物中毒。

第四十条 机关食堂餐具、用具管理,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保持餐具、用具的良好卫生状况。

第四十一条 机关食堂要认真做好餐具使用管理,就餐人员不得将机关食堂餐具带出食堂范围,确需时进行签名登记,当天归还。

第四十二条 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止食物中毒和人员伤亡工作。 十一、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武侯区机关食堂。

第四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的解释,由武侯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执行。

成都市武侯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00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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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机关食堂就餐卡充值表

填报单位(公章):

人数 工 作 人 员 金额 ××× ××× „„ 名 单 临时聘 用人员 抽调借调人员 ××× ××× „„ ××× ××× „„ 未经区委组织部、区人 事局核定的临聘人员、借(抽)调人员、单位聘用人员 退休人员及家属 ××× ××× „„ ××× ××× „„ 合 计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1、经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核定的在职工作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借(抽)调人员,就餐收

费标准:每月每人20元。

2、未经区委组织部、人事局核定的临时聘用人员、借(抽)调人员、单位聘用人员、退休人员及家属,就餐收费标准:每人每餐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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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机关食堂就餐卡(图样)

备注:请区机关一、二办公区各部门尽快填交本单位需就餐人员表,一办公区交膳食科,二办公区交综合科。截止

2007年8月28日12:00前,以便于换卡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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