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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出库调配使用管理制度

2023-05-07 来源:独旅网
药品购进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把好药品购进质量关, 确保依法购进并保证药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 本中心药品的购进,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渠道,通过河南省医药采

购服务中心网站药品交易平台采购中标药品。

2. 严格执行“按需购进、择优选购、质量第一”的原则购进药品。每月按时编

制药品分期采购计划,经有关领导研究和批准后进行网上采购。

3. 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质量信誉、经营范围以及供货单位销售人员

的有效证件,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

4. 购进药品应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合同,并选择 2-3 货源充足、质量保证、

信誉较高的药品经营企业作为相对固定的药品购进渠道,并签订年度购药协 议。

5. 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做好真实完整的购进记录,并做到票、帐、物相符。

购药票据和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 1 年,但不少于 2 年。 6. 购进药品应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经业务主任审核后再提交至区卫计委审

批。

7. 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方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

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1、药品验收由验收员依照药品标准对所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2、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内进行, 一般在药品到货后 1 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 3、验收药品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药品外观性状和药品包装、 标签、说明书、药品标识及有关证明文件逐一检查。验收整件药品包装内应有 产品合格证,非处方药有警示语,验收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标 志,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有药品批准文号, 自 2004年 7月1日起, 购进的中药饮片包装上应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生产 批号等内容,验收进口药品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印章的《进口药品 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 单》复印件,进口药材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 4、药品验收时应检查有效期,一般情况下近有效期 售。

6 个月内的药品不得验 收入柜销

5、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及时上柜销售,并做好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应保存至 药品有效期后 1年,但不少于 3 年。

6、药品验收员对购进手续不清或资料不全的药品不得验收。发现不合格药 品或有质量疑问的药品,应予拒收。发现假药还应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理。

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1. 按安全、方便、节约、高效的原则,正确合理选择药品位置,距离适当,药 品与地面间距不少于 10cm。

2. 按药品性能及药品,分别存放于常温处(0~30C)、阴凉处(0~20C)及冷 处(2~10C)。 3. 存放药品应按药品批号及有效期远近依序存放,不同批号不得混垛。 4. 药品存放实行分区、分类管理。

① 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服药应分开存放。

② 易串味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危险品等应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 ③ 性能相互影响,品名与外包装容易混淆的品种分开存放。 ④ 不合格药品单独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5. 实行药品的效期储存管理,每个月清查一次,对近效期(六个月以内)的药 品可设立近效期标志及专橱存放,对接近近效期(三个月以内)的药品应按月 进行销毁。 6. 保持药架的清洁卫生,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鼠、防污染工作。

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1、药品养护员应对药品进行合理储存,对药品陈列进行规范陈列,并做好 温湿度监测和调控工作,每日上午( 10 点左右)、下午( 16 点左右)各一次对

库房温湿度进行记录,超出规定范围时,及时采取相应的通风、降温、增温、 除湿、增湿等措施,并做好记录。

2、药品养护员应每季度对在库药品进行一次检查养护,对近效期药品、易 霉变、易潮解的药品应每月进行一次养护检查。

3、对中药饮片按其特性,采取干燥、熏蒸、杀虫等方法进行养护。

4、对养护检查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暂停销售,对复查不合格的药 品应移到不合格品存放处。

5、养护人员应根据季节变化对药品进行养护, 做好降温、 防潮、通风工作。 6、养护人员应负责温湿度仪、监控设备、空调等的管理工作,建立养护设 备档案。 6、距有效期满 3 个月内的药品,应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表”,并报业务 主任阅示,以防药品过期失效。

7、建立药品陈列养护设施设备档案,每年对养护设备进行一次维护保养。

药品出库管理制度

.为规范药品出库复核管理工作,确保中心使用的药品符合质量标准,

杜绝不合格药品流出,特制定本制度。

二.在库药品应按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出库。如“先

产先出”与“近期先出”出现矛盾时,应优先遵循“近期先出”的原则。

三.库管人员发货完毕后,在发货单上签字,将货交给复核员复核。复核 员应按发货清单逐一核对品种、批号,对实物及包装进行质量检查和数量、项 目的核对。复核项目应包括:品名、剂型、规格、数量、生产厂商、批号、生 产日期、有效期、发货日期等项目,核对完毕后应填写出库复核记录。

四、出库复核与检查中,复核员如发现以下问题应停止发货,并按规定及 时报告处理:

1、

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

2、 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3、

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 4、

药品已超出有效期。 五.下列药品不得入库:

1、

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虫蛀、鼠咬及淘汰药品; 2、 内包装破损的药品;

3、

瓶签(标签)脱落、污染、模糊不清的品种;

4、

怀疑有质量变化,未经质量管理部门明确质量状况的品种;5、

有退货通知或药监部门通知暂停使用的品种。 药品调配管理制度

1、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药品调配工作。 2、药师应在药学部门备案。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药留样备查。

3、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的审核、评估、核对、发药用药指导;药士从事药品调配工作。

以及安全4、药品调配、审核、核对、发药岗位不得少于两人操作,特殊情況单人值班时, 应按 两人调配岗位程序操作。

5、药师要按照操作规程调配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 袋或黏 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向患者交付药品时, 要按照说明书或者处 方用法,进行用药交代与指导。

6、药师要认真审核处方前记、正文、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 7、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① 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② 处方用药与临床珍断的相符性; ③ 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④ 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⑤ 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⑥ 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⑦ 其它用药不适宜情況。

8、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 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 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9、药师调剂药品时必须做到

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

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 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

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10、药师在完成药品调配后, 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11、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配。

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医院相关工作人员在药品使用过程中的行为,

保证临床用药的安全、

合理、经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根据《医疗机构药事 管理暂行规定》 《处方管理办法》《河南省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范》等祖关法 规制定本制度。

、医生:应根据病人诊断结果为病人选择合适的药物, 严禁医生开大处方、

乱开贵重药品,实行大处方登记跟踪制度。对不合理用药的大处方,给予医生 业务警示,并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二、药学技术人员:应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 标签、包装;向患者交付处方药品时,应当对患者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药学 技术人员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认为存在安全问题时,应告知处 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发现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应拒绝调剂, 并及时告知处方医师,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发代用药品,对于发生严重药品 滥用和用药失误的处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

三、护理人员: 应做好最后把关工作, 发现有不合理使用或其他失误的应及 时询问相关人员并作处理。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应认真执行。

四、抗菌药物的使用管理: 要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明确各级医 师非限制使用、限制性使用和特殊使用的权限,严格处方行为,落实分级管理 要求。同时要建立健全中心促进、指导、监督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管理和 评价制度,将药物的合理应用纳入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规 范医师的用药行为。

五、特殊药品的使用:

1、有麻醉处方权的医生才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2、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签名并进行专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 绝发放。

3、每张处方的麻醉药品、策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规定的要求。 4、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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