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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计价规则)

2022-12-27 来源:独旅网
2013《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计价规则》:路基工程说明

1.路基工程包括:场地清理、挖方、填方、特殊地区路基处理、坡面排水、防护与加固工程。

2.有关问题的说明及提示:

2.1 路基石方的界定。用不小于112.5KW推土机单齿松土器无法松动,须用爆破、钢楔或气钻方法开挖,以及体积大于或等于一立方米的孤石为石方。

2.2 土石方体积用平均断面积法计算。但与似棱体公式计算方式计算结果比较,如果误差超过5%时,采用似棱体公式计算。

2.3路基挖方以批准的路基设计图纸所示界限为限,均以开挖天然密实体积计量。其中包括边沟、截水沟的开挖。

2.4挖方作业应保持边坡稳定,应做到开挖与防护同步施工,如因施工方法不当,排水不良或开挖后未按设计及时进行防护而造成的塌方,则塌方的清除和回填由承包人负责。 2.5路基填料中石料含量等于或大于70%时,按填石路堤计量;石料含量小于70%且大于30%时,按土石混填路堤计量;石料含量等于或小于30%时,按填土路堤计量。

2.6路基填方以批准的路基设计图纸所示界限为限,按压实后路床顶面设计高程计算。应扣除跨径大于5m的通道、涵洞空间体积,跨径大于5m的桥则按桥长的空间体积扣除。为保证压实度两侧加宽超填的增加土、石方数量;清除表土或零填挖地段的基底压实、耕地填前夯实后,回填至原地面标高所需的土、石方数量;因路基沉陷需增加填筑的土、石方数量应由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并入路基填方数量内计算。零填零挖、低填浅挖的翻松压实及挖台阶,均不另行计量。

2.7借方按天然密实体积计量,包括挖方和装运。借土场或取土坑中非适用材料的挖除、弃运及场地清理、地貌恢复、施工便道便桥的修建与养护、临时排水与防护作为借方的附属工程,不另行计量。

2.8回填土指零挖以下或填方路基(扣除10~30cm清表)路段挖除非适用材料及挖淤泥后好土的回填。

2.9桥涵台背回填只计按设计图纸或工程师指示进行的桥涵台背特殊处理数量。但在路基土石方填筑计量中应扣除涵洞、通道台背及桥梁桥长范围外台背特殊处理的数量。

2.10填方按压实的体积以立方米计量,包括挖台阶、摊平、压实、整型,其开挖作业在挖方中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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