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假管理细则
(一)请假手续
1、员工请假应提前在钉钉提交请假申请,审批流程结束后方可休假;
2、因特殊情况未能提前提交请假申请者,需以口头、电话等形式经上级领导审批后方可休假,并及时提交请假申请。
(二)准假权限
1、一般员工:请假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
2、重要岗位、部门负责人及经理级以上员工:由总经理批准。(重要岗位指:无部门负责人的员工、部门负责人休假期间员工,以及由总经理特指重要岗位等情形)。
3.未按以上规定,部门负责人擅自批准员工休假的,请假员工与部门负责人一律按旷工处理,并进行通报批评。
(三)请假须知事项
1、员工请假应先安排好岗位代理人,交接相应工作后方可离开;
2、如遇急病或临时重大事故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时,应于当日委托同事或以电话口
头请假,并及时补办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4、员工请病假须附就医证明于当日或返岗后交行政人事部办理,否则以事假处理;
5、员工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部门经理须酌情处理,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6、员工谎报理由请假,经查明属实者,请假期间以旷工论处,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罚;
7、员工申请的假期未享受完,可到行政人事部办理销假手续。
(四)假期管理
1、事假
(1)员工因私事必须本人亲自处理时,可提前至少一天进行请假申请;
(2)事假缺勤时间最少按小时计算(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累计满八小时按一天计算;
(3)员工请事假期间不享受工资,事假期间工资在次月发放的月工资中予以扣发。
2、公伤假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含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意外事故)发生人身伤害等被有关部门确认为工伤的,凭市级资质医院诊断证明,可休工伤假。工伤治疗期间的待遇按国家或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3、病假
(1)员工患病需占用工作时间就诊、治疗时,可以申请病假,患急症可先就诊,治疗后补办相关请假手续,员工申请病假须出具县区级医院病历或相关证明;
(2)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休养时,需出具医院的有效证明;员工出差在外地患病需休病假,应出具当地乡镇以上医院急诊证明;
(3)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根据其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公司工作年限,视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医疗期;
(4)在公司给予的医疗期满后仍不能痊愈的,不再发放病假工资,并可视其在职的工作情况与其解除其劳动合同;
(5)试用期员工病假累计超过10天终止试用;正式员工司龄在5年以内,年累计病假超过2个月予以劝退;司龄满5年,年累计病假超过3个月予以劝退;司龄满10年,年累计病假超过4个月予以劝退;
(6)病假1个月以内的,病假期间,3天内不扣发工资,第4天至1个月内支付基本工资50%;病假超过1个月(含1个月),一般病假期间按公司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支付。
(7)育龄妇女有生育计划的,在确认怀孕后的第一时间提交医院诊断书上报部门经理及行政人事部,以便根据每个育龄妇女的身体情况做好相应的工作调整和工作安排。
4、婚假
(1)凡符合法定年龄的员工(男22周岁,女20周岁)办理结婚时,凭结婚证件(原件)可享受三天婚假;
(2)符合晚婚条件(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员工,可享受五天晚婚假(含三天法定婚假);
(3)再婚的员工,可享受三天婚假(不再享受晚婚假);
(4)员工的配偶在外地工作,员工需到对方所在地结婚的,可享有往返路程假,根据路程远近,最多不超过三天;
(5)婚假和晚婚假含公休假和法定假,应在结婚的当年内一次性享受,婚假及路程假期间,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照发。
5、产假
(1)女员工生育,产前、产后共享有128天产假,如遇难产,增加产假十五天;多
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产假期间固定工资照发;
(2)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给予最多不超过三十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最多不超过四十二天的产假,产假期间固定工资照发;
(3)女员工在小孩出生之日起至满周岁之日止(仅限一胞胎生育),每天有一次哺乳时间(指离开工作岗位),每次一小时。多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4)员工第一次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给予最多不超过七天的休假,固定工资照发;
(5)女员工怀孕期间,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需提供相关单位有效证明),视同计划生育假,不扣发固定工资;
(6)陪护假:公司男员工在配偶分娩期间可享受三天陪护假,陪护假期间,固定工资照发;
(7)产假含公休日和法定节日,哺乳假按天使用,不累计,不抵扣病事假;6、丧假
(1)员工的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死亡时,可享受三天丧假;
(2)员工本人的祖父母、配偶祖父母、兄弟姊妹等死亡时,可享受两天丧假;
(3)员工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按规定享有往返路程假,根据路程远近,最多不超过
三天;
(4)丧假及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常支付。
7、年休假
(1)员工年休假10天,入司未满一年的员工,当年年休假按比例折算。(例如:李某工作满2年,2019年5月18日入职,2019年可休年假为227/365*10=6天);
(2)年休假使用超过可休天数按事假处理;
(3)年休假期间不扣发工资。
8、考试假
(1)公司鼓励员工在保证做好本职岗位工作的同时参加各类学历、岗位、职称、资格等考试;
(2)经批准的各类考试请假按“考试假”考勤,不扣发工资,公司安排的考试路费给予报销,其它考试路费自理;
(3)未经批准参加的各类培训、考试请假一律按事假处理,未请假按旷工处理。
(五)附则
原则上不提倡多请假,如需请假请尽量妥善合理安排好岗位工作。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行政人事部归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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