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
1、门诊报销,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2、住院报销比例,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80%、90%;
3、二次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及二次报销支付后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再次报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 工伤保险 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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