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婚前女方父母买的车作为陪嫁不是共同财产。婚前陪同的嫁妆应当认定为女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应当认定为女方所有。婚姻登记后陪送的嫁妆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对财产有特别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夫妻可以同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属于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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