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可以,已经进入清算程序的企业,不可以进行经营活动了,以下是非经营的状态:
1、企业当期已度在进行清算;
2、企业已经正式决定在下一个会计期间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
3、企业已确定在答当期或下一个会计期间没有其他可供选择的方案而将被迫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条 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七十一条 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七十二条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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