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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可以指定谁继承吗

来源:独旅网

法律主观:

一、继承人可以继承债权吗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所以只要继承的债权是合法的,继承人都是可以继承债权的。

二、继承债权公证的程序

公证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2 、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

(2) 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 授权委托书 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 ( 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 的证明

(3) 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

(4) 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

(5) 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

(6) 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3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1) 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

(2) 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

(3) 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

(4) 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 、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进行分类登记。

5 、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

三、继承债权时的税款债务交纳问题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 被继承人 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 放弃继承 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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