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人如何确定的
继承人的确定按继承方法进行确定,具体如下:
1.法定继承人。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根据法律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几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公民可以依法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二、继承遗产怎么分配
继承遗产的分配方法有:
1.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比例分出配偶的财产),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另有约定的除外。
3.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4.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5.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7.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三、继承人的权利有哪些
1.继承人有接受继承和放弃继承的权利。继承人是否接受继承,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2.继承人有取得遗产的权利。没有放弃继承的继承人自继承开始便可以取得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财产。
3.继承人有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遗产被几个继承人同时继承,如经其中某一继承人的请求,那么可以将遗产予以分割。当然,分割遗产不得侵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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