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理由

来源:独旅网

法律分析: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7、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理由如下: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