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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程序是什么样的

来源:独旅网

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程序及规定:仲裁庭通知当事人开庭,调查庭审人员信息,陈述、辩论和质证,调解或作出裁决。开庭日期应提前五日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延期请求需提前三日提出。劳动争议仲裁开庭地点在仲裁委员会,不在法院。仲裁委员会是独立的私人组织,与其他部门和仲裁组织无隶属关系。

法律分析

一、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程序是什么样的

劳动争议仲裁的开庭流程:先由仲裁庭通知当事人开庭事宜;然后当事人来参与庭审,由仲裁庭调查出庭人员的信息,说明仲裁庭的纪律;再主持仲裁,由各当事人陈述、辩论和质证;最后进行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及时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第四十二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二、劳动仲裁开庭时间规定

1.通知当事人开庭日期

仲裁庭应当在确定开庭日期后,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2.延期开庭

延期开庭的请求应当在仲裁庭告知其开庭日期后且开庭三日前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三、劳动仲裁开庭是在法院吗

劳动仲裁开庭不是在法院。劳动仲裁开庭是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举行的。仲裁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从事仲裁活动的私人组织。其与任何其他部门和仲裁组织没有隶属关系。

结语

劳动争议仲裁庭的开庭程序包括通知当事人开庭、调查庭审人员信息、陈述、辩论和质证等环节,最后进行调解或作出裁决。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先行调解。开庭日期应提前五日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若有正当理由可延期开庭,但最终决定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劳动仲裁开庭不在法院,而是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进行,仲裁委员会是独立的私人组织,与其他部门和仲裁组织无隶属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五条 【作出裁决】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提起诉讼】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二条 【书面通知仲裁庭组成情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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