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不服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申请期限为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若裁决存在没有仲裁协议、超出仲裁范围、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证据伪造、对方隐瞒证据、仲裁员行为不当等情形,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核实后,裁定撤销裁决。尽管经济仲裁是终局裁决,但符合上述法定情形的可以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
法律分析
一、经济仲裁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吗
可以。对经济仲裁裁决不服,认为裁决错误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超过六个月期限的,法院将不再受理审查。
二、对经济仲裁不服起诉的期限
对经济仲裁不服起诉的期限为六个月。对经济仲裁裁决不服,认为裁决错误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超过六个月期限的,法院将不再受理审查。对于仲裁裁定之后是不能进行上诉的,但是不服裁定结果的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撤销裁定。
三、不服经济仲裁可以上诉么,向哪里上诉?
对经济仲裁裁决不服,认为裁决错误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超过六个月期限的,法院将不再受理审查。
《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第五十九条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因此虽然经济仲裁是一裁终局,单纯不服仲裁结果的不能上诉,但是若有证据证明属于上述法定情形的则可以上诉,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结语
经济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超过六个月期限的,法院将不再受理审查。根据《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存在没有仲裁协议、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仲裁庭组成或程序违法、裁决依据伪造、对方隐瞒证据、仲裁员违法行为等情形时,可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虽然经济仲裁一般不能上诉,但符合法定情形的可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第十二条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和委员七至十一人组成。
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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