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道题目要求我们概括劳动仲裁开庭后的庭审程序。根据题目所给的六个步骤,我们可以得出答案:劳动仲裁开庭后的庭审程序包括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宣布开庭,核对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宣布案由,宣布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和记录人员名单,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对仲裁庭的组成人员申请回避,进行庭审调查,进行庭审辩论,进行评议与裁决。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开庭后的庭审程序如下:
1.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宣布开庭。
2.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核对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宣布案由。
3.宣布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和记录人员名单,告知双方当事人有关的权利与义务,并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对仲裁庭的组成人员申请回避。
4.进行庭审调查。
5.进行庭审辩论。
6.进行评议与裁决。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开庭要求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定程序。在劳动仲裁开庭前,当事人需要按照仲裁庭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据,并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质证。开庭时,当事人可以进行陈述和质证,仲裁庭还可以询问当事人。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劳动仲裁开庭要求当事人按照仲裁庭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据,并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质证。在开庭时,当事人可以进行陈述和质证,仲裁庭还可以询问当事人。如果当事人未能在开庭时到庭,可以依法进行缺席审判,但仲裁庭仍需依法进行审理。
另外,根据《劳动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总之,劳动仲裁开庭要求当事人按照仲裁庭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据,并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质证。在开庭时,当事人可以进行陈述和质证,仲裁庭还可以询问当事人。当事人未能在开庭时到庭的,可以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结语
庭审程序是劳动仲裁开庭的重要环节,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庭审过程中,当事人有权了解案件的真相,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庭审结束后,仲裁庭将根据庭审情况和法律规定做出裁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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