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拆迁停产停业损失是因为拆迁工作造成商铺无法正常营业而造成的损失,全国各地对于停产停业损失赔偿标准各不相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释义(十六至二十六条)》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规定。
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是房屋拆迁中群众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之一。本条例明确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同时授权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有利于减少房屋征收过程中矛盾纠纷的发生。
一、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停产停业损失,一般以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主,根据房屋征收前被征收房屋的实际使用效益和实际停产、停业期限等确定。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中涉及非住宅房屋的认定。认定为非住宅房屋,应当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第一,房屋为非住宅房屋,即营业性用房;第二,经营行为合法,不能是违法经营;二者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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