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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后如何处理个人债务

来源:独旅网

个人企业破产的债务处理:

1、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再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3、然后清偿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一、企业破产股东能拿回投资吗

总的原则是,股东投资要在以下债务事项全部清偿完毕后,如有剩余方可进行分配。

依据《民事诉讼法》和《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破产企业资产用于清偿债务的顺序如下:

1.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消债务人财产;

2.担保债权;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4、如有剩余资产,股东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二、破产财产分配原则和顺序是什么呢

破产财产分配原则如下: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原则。

2.按法定顺序清偿原则。

3.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原则。

4.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的原则。

5.一次分配和多次分配相结合的原则。

6.除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外,破产财产的分配应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的原则。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公司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公司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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