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
维保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为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政府消防主管部门的要求。防止因消防设备运行中维修保养不专业、不及时而导致消防设备不能正常工作,一旦发生火灾,不能真正起到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的作用。为此特别需要对消防系统设备进行专业维护保养,以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现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名称及地址名称:地址:
消防部门验收时间:
现有消防系统及设备情况:(使用年限)主要设备运行情况:第二条合同造价本合同总造价:¥
第三条合同期限及付款方式1、本合同有效期为废止
2、维修保养费用每6个月付一次,共付两次。合同签订即付合同造价的50%,即
元(大写:)。
元(大写:
年月)
日前再付合同年,自
年月
日起生效至年月
日元(含耗材),大写:面积:造价的50%,即
第四条维护保养的具体内容及范围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控制系统及线路2、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的消防管路;3、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消防管路;4、防排烟系统及泵房运行设备;5、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6、防火门及防火卷帘联动系统;第五条维护保养的要求
1、对建筑消防的各系统,乙方每两月进行检查保养一次。每次对设备的检测、维修、保养完成以后,须填写服务报告单,一式两份,并由甲方安防负责人签字确认。节假日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安排一次安防排查。及时处理可能发生的火灾隐患。
2、在消防报警与联动控制系统运行过程中,乙方每两月一次对其运行系统检查、维护及功能检测,排除隐患,如发现特殊问题及时提交甲方主管部门。根据检查的结果,对系统中存在即发生、发现的问题进行维护、保养,使其恢复正常运行;如设备出现老化、损坏乙方应尽力修复,如需要更换设备,乙方应提供故障设备清单,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安装、维修、保养并承担耗材的费用。如甲方无法落实故障设备之更换费用,使系统设备处于安全隐患状态,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3、对消防设备设施(如消火栓泵、自喷泵、正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卷帘等)进行运行试验,确保其能正常启动,甲方应有专人协调配合。
4、系统正常运行中,发生故障或误报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最短
时间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检查,排除故障,甲方应有专人配合。
(1)外围设备(如控制模块、监视模块、探测器等)等故障,乙方在1-2个工作日内给予检修,如需更换设备由甲方自行购买或委托乙方购买,乙方负责更换;
(2)系消防控制室主机系统(含报警联动主机、消防广播主机、消防电话主机、主机主备用电源等)故障,乙方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检修,如需更换设备由甲方自行购买或委托乙方购买,乙方负责更换、调试;
(3)消防周边联动控制设备发生故障,如消防泵、喷淋泵、正压风机、排烟风机、卷帘、配电柜等,如需更换设备配件由甲方自行购买或委托乙方购买,乙方负责更换;
5、如业主装修、改造或人为因素造成的线路、设备丢失损坏或故障,及造成的相关损失其费用另行结算。
6、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对甲方专职消防值班人员进行一次免费培训,培训时间地点由甲乙方提商定。第六条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人(消防第一责任人)应有高度的消防防火意识经常性的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对火灾隐患部位及时整改并做防范措施。设立专职的消防安全检查人员和值班员,特别是对用电线路、用电设备定期进行检查检修做到防患于未然。
2、甲方应安排专人负责该消防系统值班工作,并填写好系统运行登记表。3、甲方值班人员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检查检修,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维修记录,甲、乙双方有关人员签字后交双方分别存档。
4、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检修现场并配合乙方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同时监督乙方维修质量并应及时提出意见,以保证乙方下一步工作及时顺利的进行。
5、甲方应指定消防专职人员陪同乙方技术人员对系统进行检测检修,并在乙方制定的维修保养各设备运行情况表上签名,盖印确认。6、甲方应监督乙方维保技术人员的工作情况并做书面记录。
7、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全部消防图纸、资料及有关设备的检测报告、操作说明书等,以利乙方能顺利地进行维护。
8、甲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乙方维护保养款。
9、对乙方检查维保中发现的系统及设备损坏的甲方不能及时采购并在此期间发生火灾事故,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二)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消防法规,以及物业管理的消防要求做好维修保养工作,协助甲方完成有关物业管理的考核评定,负责保养的消防系统通必须通过消防部门负责检查验收。
2、乙方必须设立24小时值班应急电话,做到随传随到。当甲方消防系统出现报警或发生故障时,随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值班人员通知后及时派出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处理报警或排除故障。
3、乙方根据合同签订的维保项目定期检查,同时对工程范围内的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每次维护保养工作完成后,分别由双方人员签字存档。
4、乙方在维保施工期间应遵守政府有关安全、消防和施工安全用电的规定,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文明施工、规范施工。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损失的则应承担相关责任。
5、乙方在维保期内应保证所有消防设施均为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甲方消防设备的灭火功能。
6、在签订本协议前乙方应对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如发现系统有故障或达不到技术要求,则应进行维修之后双方再签订合同,维修费用另议。7、烟温感探头按照国家规范“烟温感探头投入使用后应每隔两年清洗一次”的要求,维保期内清洗费用由乙方承担。对特殊场所如空气质量差的部位应一年清洗一次,但不包括损坏探头的更换费用。
8、乙方维保专业技术人员对甲方消防中心值班人员进行指导,使值班人员能正确使用系统掌握一般维护及解除故障的方法。
9、乙方派专业人员按消防保养标准对消防系统进行定期的全面检测和保养,并向甲方提供检测,保养记录。及时向甲方详细地解释系统运行状态。10、乙方应实事求是、据实的提供消防设备的更换计划清单,否则应承担甲方的损失并可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11、乙方消防维保技术人员应树立全心全意为客服务的高尚品德思维,做到洁身自爱,开创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让客户放心的消防维修保养工作队伍。12、在维保期内出现火灾事故,因乙方维保不当或维保没有检查出来问题。造成消防设施不能发挥其正常报警灭火功能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第七条违约
1、乙方两次不能按时到达现场处理故障,即视为违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提出相应的赔偿或损失。
2、在维修过程中,如果甲方发现乙方维修质量达不到合同和规范要求,乙方应及时改正,达到相关要求。甲方可对乙方处以相应的罚款。
3、甲方不能按时付款,乙方有权有权终止合同,并可提出相应的赔偿或损失。造成的任何事故责任由甲方负责。第八条其他
1、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台风、水灾、火灾、地震、雷击等自然灾害及双方共同承认的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而影响本协议执行时,根据事故影响的时间与情节可将协议履行期作相应的延长或终止。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均应严格按本协议开展工作为维护消防安全而共同努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有补充、变更的,双方应经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4、双方协商未果,可经当地消防主管部门仲裁解决,或可经当地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公司帐户:
账
号:
乙方: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公司帐户:
账
号:
值班电话:值班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消防系统维保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址:甲乙
方:方:
二零一五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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